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查报告
根据县卫生局20_[108]号文件要求,我院迅速组织合管科、财务科对20_年元月份以来的农合补偿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我院严格按照《20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竹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和规程;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医院合管科,有院领导分管、有专人具体负责合作医疗业务,有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制度;设立合作医疗补偿结算窗口、宣传(公示)专栏,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患者身份、核对合作医疗证,确定患者是否参加了合作医疗,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发生。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截止11月25日共收治农合住院患者4543人次,其中一般住院患者4322人次,住院分娩患者221人次,总费用1150.09万元,补偿484.16万元,例均费用2533.51元,例均补偿费用1065.74元,实际补偿费用比42.0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的温暖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竹溪县人民医院的光荣义务。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我们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村合作医疗患者服
务的宗旨,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定期公示合作医疗信息,自觉接受县合管办的管理和参合农民的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决杜绝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我们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控制住院患者例均费用,提高补偿比例,减轻群众负担。我们会持续改进医院管理,积极改善患者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技术水平,科学诊断治疗。加强行风建设,端正医德医风,杜绝大处方和不必要的检查,以实际行动争创“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延纪办发〔20_〕2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我单位成立了由吕凤宏任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落实小组,明确了领导责任,有力地促进了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我单位自20_年成立以来,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普遍赞誉。20_年,我县打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元格局,推行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建立起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_年8月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98083人,参保率达100%,人均筹资标准350元,共计筹资3482.13万元,基金支出1688.70万元;报销标准为:省级定点医院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均为60%,三级乙等医院起付线为400元,补偿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80%,一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90%,社区卫生服务站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为90%;个人缴费及县政府补贴到位率达100%。市内医疗报销均实行异地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自查报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 民心工程 和 德政工程 ,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 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的目标。***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 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 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医院将 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 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 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 医疗费用与结算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五、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 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