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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报告违法招投标情况属实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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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4-23 10:38: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简称。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整改报告违法招投标情况属实,供大家参考选择。

  整改报告违法招投标情况属实1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_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市局《20_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和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在建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1.招投标监管机构:所辖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规避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招投标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情况等;电子招投标应用情况;

  3.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

  4.投标人: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成中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4.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胁迫中标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活动;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上报信用评价资料,或者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9.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查处的项目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建议等。

  (二)省厅、市局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底)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结合20_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回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从本地区建筑市场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入手,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坚决落实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县(区、市)住建局要严明检查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

  (三)严肃整治,及时移交。各县(区、市)住建局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及时高效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应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査情况表》(附表2)、《建设单位行为自查表》(附表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附表4),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5)。7月25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市局。

  整改报告违法招投标情况属实2

  核心内容: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有投标人借资质参与竞标、组织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仓促招标、拆分项目不招标、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招标代理机构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借资质参与竞标。由于借用资质者大多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和实际施工经验,往往导致中标后有的工程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度滞后,工程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任何保证。二是组织串标围标。通过非法手段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干扰招投标结果,同时通过串标、围标人为抬高中标价格,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三是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中标后想方设法偷工减料,利用各种形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及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发生、半拉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态势。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仓促招标。由于招标准备不充分,项目踏勘周期短,导致中标后工程变更较多,合同纠纷激增。二是拆分项目不招标。将整个项目拆分为若干标段的小合同,由于小合同通常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最低金额。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投标监管之外。三是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建设单位过于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其合理性,导致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进行工程变更,变更不成的则延迟工期、推诿责任。四是评标的瑕疵。由于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大多不了解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仓促上阵再加上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一般涉及的标段众多,评标事件紧促,评标结果难免有失偏颇。而评标过程中甲方代表的过多参与,又会引起投标人的猜疑。

  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多头管理,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代理单位由于责任心或业务能力的原因,编制的招标方案不严密,易引起争议,往往影响整个项目评标结果的有效性,导致建设单位极其被动。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单位组织参与围标。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满足于单纯招标代理获取的经济收益,有的恶意组织或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换取经济利益。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围标、串标的行为难以取证,所以也难以查处处理。

  二、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对策探讨

  结合招投标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健全制度,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

  一是强化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的管理。在原有施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项目经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全程参与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驻施工现场的时间,并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工程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罚则进行处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资格证存放于建设单位。

  二是加强对投标人诚信管理。由于当前投标单位信用意识淡薄,虚假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投标环节,只要一经发现并调查取证,建设单位即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将相应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纳入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在项目实施环节,要细化施工合同中的保证金条款,要针对施工单位违反诚信,虚假资质的行为制定严格的罚则,迫使施工单位慎重考虑其信用成本,加强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三是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制度。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原有评委专家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尝试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合理优化、配置专家结构,健全专家抽取模式。并加强对评委专家的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对评标库内专家的诚信状况考核机制、专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二)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高投标保证金标准,增加经济责任风险。将投标保证金标准提高到允许的最高标准,通过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来增加借挂资质、围标串标人的经济责任及风险,加大其资金调度的难度,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提高保证金标准也能将部分不具备项目资金实力的投标单位剔除出项目的招投标。

  二是随机确定投标标段。对设有多个标段的项目,由自愿选择投标标段改为所有投标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投标标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投标人事先串通围攻某一标段、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项目各标段建设内容大体相同,地理位置相临,资金规模相近,对投标单位而言各标段没有太大区别,也就不会对投标单位造成太大的影响。

  三是推行“清单报价、设置明标、综合评标、合理低价”的模式。通过清单自主报价,规范投标行为,简化工程结算,减少工程争议;通过设置明标,避免了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内定中标结果的可能;通过综合评标,合理设置评标规则,避免了业主代表或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的人为干预;通过合理低价,理性的对待投标单位的报价,避免了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后期对项目建设自身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一是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同时要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到项目招投标中来,全程跟踪,全程监管,从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督两个层面,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形成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有形市场监管,净化招投标市场。一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管理和跟踪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综合监管力度。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重点破解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取证和认定标准上的难题。同时,加大对已认定围标、串标行为处理力度,一经发现,即将其列入到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加今后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情节严重的,有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改报告违法招投标情况属实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暨打击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整治、打击查处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为打好“六大攻坚战”、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20_年1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招投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性投资(含同级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和打击、查处下列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

  2.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

  3.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

  4.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劝退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5.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评标行为;

  6.招标人不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标后管理不到位;

  7.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_年3月开始到20_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成立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排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市直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并将相关线索分别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等。各县(市、区)的自查排查工作参照市里执行,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实处理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市交通工程和市水利工程等3个项目核实处理小组,以及市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打击查处小组。核实处理小组逐一对排查的项目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问题项目进行分类移交、督办整改、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参照市里的做法,认真开展好本阶段核实、行政处理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和案件查办,从中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等源头方面建立健全防范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炼相关情况后,及时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赣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农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市打击查处围标串标违法违纪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委和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兼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查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重点研究整治和打击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协调查处重大案件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总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员一定资金的奖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开展专项行动中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标围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工作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具体开展整治工作。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及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专项整治、打击查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作为招标主体,要认真履行招标人负责制,认真开展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等有关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工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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