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冠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新冠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7月31日国务院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和省、、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安排,抓住当前疫情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利时机,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堵漏洞,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保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两推进,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大排查”
对境外管控继续坚持“购票有预警、落地有人盯、运转全封闭、隔离全时空”的有效办法,对境内出现1例以上本土病例的地区立即启动排查管控机制。
1.加强重点人群排查。通过定点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个体诊所、药店等哨点监测,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不放过任何疑点;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五长制”和村屯“十户联防"机制管控措施,织牢织密基层防护网;通过有效利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持续加压推进公民个人主动报告和部门(单位)跟踪督促报告,切实摸清底数;通过持续开展“党员+疫情防控”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防控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监测、管控
2.加强重点场所排查。定期开展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以及专业冷冻冷藏库房、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环境采样监测,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设施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检测
3.加强重点物品排查。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部(海鲜市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包括附设冷库)所存放或销售的物品开展监测检查,重点加大对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责任单位: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
完成时限:持续排查
(二)强化“大监测”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和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提高监测敏感性和分析预警能力。
1.做好病例监测。落实发热病例、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住院病例等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和传染病监测系统网络直报。
2.做好重点场所人员监测。加强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餐馆、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
3.做好社区监测。对纳入社区管理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等监测。
4.做好体温监测。严格执行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
5.做好药品销售监测。镇内至少1家有连锁分店的药店监测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做好病原学监测。定期采集一定数量的有发热症状的病例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7、加强大数据监测。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发挥智能化信息技术优势,生成各类监测数据报表,实现每日每周监测数据的可视化展示与自动化分析。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市场局分局、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安监站并负责联系商务局和交通局、办公室联系网信办、党建办联系教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检测
(三)组织“大培训”
1.救治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方面的培训,同时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做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防控方案、防护技能人人掌握,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的认证能力,推动救治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大提升。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2.采样队伍培训。组织医院相关医护人员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完成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培训学习。组织医院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核酸采样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熟练掌握采样方法技能,能够在任何场所、任何条件下进行有效采样。
责任单位: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大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疫情平稳的有利时机,针对疫情防控开展各类情景演练,聚焦疫情防控流程,掌握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要点、熟悉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各类人员应对实战的能力,确保疫情面前指挥有序、忙而不乱。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大建设”
1.强化发热门诊建设。镇中心卫生院要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并联系市卫健局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疫情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应用市开发的疫情综合管理相关系统,通过应用信息系统方便入户排查登记,创建四类人员建档立卡,摸排监测其健康状况,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实现疫情防控管理信息化。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大准备”
1.防控物资准备。要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按照要求储备足量医疗物资。平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10天运转需要,战时状态下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医疗废物转运和医疗污水处理。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保障。物资储备均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镇政府办公室、镇卫生院、安监站并联系市工信局和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准备
2.隔离场所准备。要准备充足符合标准的隔离场所,保证突发疫情时能够立即启用。同时要有备用集中隔离场所作为补充。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3.人员队伍准备。组建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心理疏导等队伍。组建村(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村(社区)防控队伍。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中心卫生院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大宣传”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以国务院《夏季重点场所里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和《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防控指南为重点,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推送温馨提示,村、社区和经营门店开展大喇叭(小喇叭)宣传等方式,多维度、全万位、无死角地开展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懂防控、会防控、参与防控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八)开展“大督查”
启动疫情防控常态化督查工作模式,镇成立督导检查组(行业指导组)对上述工作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标准,逐条逐项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让督查跟踪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落地。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检查组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决压实、部门行业、企业法人和个人家庭的“四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和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做好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单位、部门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的前期准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医院新冠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凡属法定传染病中的甲、乙类传染病、疾病监测点内的丙类传染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疫情报告。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时限不得超过6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于1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卡,由防保科每日收集、登记。邮寄疾控中心。
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于24小时内报告疫情。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保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三、疫情报告卡必须逐项填写,要求:内容确切,字迹清楚,地址详细(城市至室,农村至村),14足岁以下儿童需填写患儿的家长姓名,肺结核报卡必须填写“始治方案”。出院时填写“转诊卡”至结防所。
四、疫情上报的同时,要有门(急)诊日志登记,地址详细,病员去向要明了,不得缺项,登记薄必须保留三年。
五、门诊诊断后,由门诊医生填写报卡,并在病历上记上“传卡已报”字样。住院病人由经管医生报告疫情,在临时医嘱栏内写上“传卡已报”,以备查考。
六、防保科每月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凡查实漏报病例或漏填肺结核转诊卡,每例扣除相关医生50元奖金,逾期报告者,每例扣除25元奖金。疫情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范畴内,并列入科主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项目。
七、新参加工作的医生和实习医生必须接受传染病报告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条款,依法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敏感性,降低漏报率和误报率,杜绝瞒报。
医院新冠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六)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七)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十)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