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中共XXX党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的要求,xxXX党委对此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同志进行了后续处理工作,现将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要求,中共XX党支部委员会于20_年5月1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及于**本人宣布了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决定。
二、按要求将《XX关于降低于**同志退休待遇的决定》(XX纪监[20_]1号)传达至我局人事教育工作负责人员,并依据本决定意见及政务处分相关规定,对于**同志退休待遇进行重新核定降低,降低退休待遇标准于20_年6月起执行。
三、受处分党员收到处分决定后,及时签署《受处分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意见》,全部人员均无异议。
特此报告。
中共XX委员会
20_年6月5日
关于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______,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______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______工作,1999年6月任____________至今。主要事实:20_年5月,______任______________期间,在明知______翻建住房申请书中______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______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____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______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______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______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______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______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_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人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_年11月23日
关于受处分党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__,男,19____年5月出生,19____年11月参加工作,20____年5月入党,20____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__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____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_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____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中共___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_年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