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6篇】
疫情是指流行病的发生和传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山东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等,结合我校防控工作具体情况,特修订《第二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制度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及保健老师为疫情报告直接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卫生的副校长担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二、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
认真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教职工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登记日志上。
1.晨(午)检。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在早自习、中午上课前对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利用班级内配备的体温计测量体温,了解学生的健康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登记排查。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级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通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保健老师要做好登记。疑似及确诊传染病病例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学校及县教育、卫生部门,以做到对疑似传染病病例的排查与监控。
三、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特定疫情发生期间,只要有相似症状出现必须按规定上报信息)。
(2) 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疫情报告内容包括发病的人数、时间、班级、症状等。
2.报告程序和方式
当出现上述疫情报告内容时,相应人员应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将本学校疫情情况汇总后,应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体局报告。
具体上报流程为:
教工→部门、年级责任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
②学生→班主任→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
③保安→保卫处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
④食堂用工→食堂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
⑤其他用工→总务处负责人→保健老师→教学与卫生健康教育分管领导→校长
3.报告要求
要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信息日报告内容包括:每日疫情信息和每日工作动态。要每天对师生情况进行排查,如无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要“零报告”;每日工作动态情况要条目化,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各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向上报告,做到及时、齐全、准确、规范。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
学校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单位,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是主要责任人,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及保健老师是直接责任人。责任报告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报告内容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报告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不报、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疫情的责任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湖北、广州、浙江、江苏四省,武汉、孝感、黄冈、温州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一步梳理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表”,一律落实隔离措施。返乡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要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向所在村居社区提供返乡人员信息并如实报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情况并做好登记报告。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报告事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是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责任单位。报告事项如下:返乡人员身份信息、返乡(返岗)时间、健康状况、体温情况、接触者信息、隔离措施、医疗措施等。
三、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间。报告事项应时时更新、动态跟踪。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联系、汇总、报送等有关工作。所上报的各类信息、数据须经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于每天中午12:00点前分别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治、社会随访等专班。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第一时间准确、全面上报信息数据。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外传、泄露相关信息数据。对不按要求上报、泄露信息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园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
(一)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负责传染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XX协助园长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全面工作。
成员:XX及保健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的日常工作,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二)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姓名及职责
市二幼疫情报告人姓名:XX(分管园长为疫情报告人,保健组长协助疫情报告人工作)
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老师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职工学习和宣传
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做到人人知晓传染病类型:
1.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加强每天晨检和午检
保健组对每日来园幼儿进行晨检,班级教师对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给保健医生。
四、严格上报传染病疫情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XX或者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保健室或者班级教师)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报告顺序:班主任--园领导、保健人员--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XX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地教育部门。
第四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校医/保健老师(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园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各班级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痘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医院(卫生院)防保科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第五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主管卫生工作的王海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第六篇: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报告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1.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校医院传染病管理医生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3.各单位、院系作为二级单位指定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并根据每年人员调整情况及时配齐。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及单位职责
1.分管副校长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的常规管理,遇有传染病疫情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
2.二级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及职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询查,对因病缺勤人员进行病情追踪排查分析,遇有传染病疑似病因及时上报;
(2)遇有传染病疫情流行时,负责指导、落实本单位师生及职工的防疫工作,协助校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开展流调、隔离、消杀、总结工作;
(3)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本单位传染病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疫骨干的管理培训工作。
3.校医院的职责
(1)关注搜集所在地区各种来源的疫情信息及传染病疫情发展情况,负责全校传染病疫情监控及疑似传染病疫情管理、指导、分析和报告工作;
(2)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负责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工作,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报告制度及工作流程;
(3)负责组织全校开展传染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和教职工防范意识,对二级单位及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和相关知识的指导和培训;
(4)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对学校重点部门及涉外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管理;
(5)遇有疑似病例,在第一时间进行排查,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流调、隔离、消杀、总结等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时限和内容
1.二级单位应当建立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询登记制度。遇有疫情时,应每天对所属人员进行健康咨询、体温测试。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
2.辅导员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追踪排查,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遇有可疑病例,及时报告校医院;
3.校医院接到报告后,对病情进行研判,视情况分别向校领导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三、疫情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统一指挥,不认真履职,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2.在处置传染病疫情中,贪生怕死,不按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3.值班不在岗,电话无故不畅通,在岗不尽责等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4.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