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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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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1-20 08:38:4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最新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_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能力,根据《长沙市“xx”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发[20xx]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二五”规划,根据校长室工作安排,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谐的教师团队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基石,团队建设中所产生的向心力、凝聚力更是学校发展的源动力,因而能否构建一个和谐的团队直接影响着整个学校的命运。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化和课程理念的创新,和谐团队赋于了更多的文化内涵,我校将通过系列措施,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战斗力的高素质卓越教师队伍。

二、培训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三、培训安排:

(见附件一表)

四、人员分工:

1、教科室:负责活动及会议安排、专家预约、接送、资料收集、整理。

2、总务处:负责饮用水;

3、信息中心:负责会场设备、录像、摄影。

五、相关要求:

1、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关闭手机或调成震动档,按时到岗,教科室负责考勤,教科室将根据考勤记录,给每位教师相应学分,提交长沙市教师学分管理平台,计入教师学分档案,

2、外出训练请老师们着装轻便,注意防暑,注意安全(详细要求见拓展活动方案)。

20_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内涵发展,大力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经过5年左右努力,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健全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使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全校上下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主动应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工作。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不断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到2035年,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造就一支以教育家型教师为引领、卓越教师群为代表、大批骨干教师为中坚的面向未来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坚持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党管教师队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充分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确保校、院两级党委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教师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人事部门、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教师的引进、培育、考核、晋升、评优、奖励等工作中把好政治关,确保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位教师党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教师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2.加大思政工作力度,健全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建立专业思政和课程思政协同机制。注重因时而新、因事而新,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吸引力、感召力和实效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充实健全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课程思政指导委员会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由校院两级党委书记亲自抓、经常抓。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常态化为学生讲授《形势与政策》专题教学制度。把校史校情教育作为新进教师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激发广大教职工爱校兴校、兴农事农的热情,大力弘扬学校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

3.加强思政队伍建设。支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传播与教育,保障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的经费投入,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的青年骨干和名家名师。落实《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规(20_-2025)》,明确思政队伍建设目标和举措,提升思政队伍质量层次。着力引进建好辅导员队伍,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构建结构合理、总数适量、素质优良的辅导员队伍。

(二)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

1.立德树人,注重师德培养。以“青年教师培育工程”为载体,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师德讲坛”、“名师座谈”、“教学展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廉洁从教”等活动中,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师德传承。

2.培育典型,加强师德宣传。着力发挥校园文化精神的浸润熏陶功能,将校情、校史教育融入教师入职教育,增强教师自信心、自豪感,形成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良好局面。邀请高校师德典型、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来校讲座,倡导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依托校园媒体,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引导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设立“大北农教学精英奖”、“大北农教学标兵奖”、“大北农优质管理奖”等,定期评选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形成尊重教师、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教学竞赛和观摩等公开示范教学活动,以老带新、以“赛”促教。

3.健全制度,完善师德考核。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制度,在职称评聘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将师德师风考核为教师年度业绩考核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与领导履职晋职、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学科研类单位工作的基础地位。

4.加强教育,强化师德监督。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违规收受红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举报监督体系。加大信访核查力度,完善案件线索管理制度,以案件查办推动“师德师风”问题治理常态化。加大课堂教学纪律的抽查力度,强化师德监督。严厉查处师德失范典型案件,建立约谈机制和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引导教师牢固树立依法从教意识。

(三)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1.建立健全教师能力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平台作用,持续提高教师课程教学设计能力,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的灵活度,提高教学效果。对青年骨干教师设立教学研究专项,资助青年教师对授课课程进行设计研究,着力打造精品课堂。以活动、计划和项目为载体,利用团队合作机制,创建新的交流互助平台,组织资深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对一”结对研究教学,形成教学团队,将专家引领与团队互助相结合,助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和展示活动,搭建青年教师教学锻炼、交流学习、展示风采的平台,促进青年教师相互学习,鼓励青年教学能手脱颖而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2.实施常态化教师发展培育计划。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着力发挥指导老师的业务“传帮带”作用,注重让青年教师在学科团队中成长,原则上新入职教师应安排进入学术科研团队,加强对青年教师助教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监督。拓宽对外人文交流渠道,将境外培训研修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公派出国访学项目。鼓励教师国内访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前往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完善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机制,使其能够真正提高学术研究能力。

3.重视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实施辅导员队伍标准化建设,选拔思想品德好的博士生担任辅导员,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落实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政策,健全完善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单独条件和政策;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支持力度,引导鼓励辅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提高其职业发展能力。

4.完善优秀人才聘任与引进的政策机制。修订并执行系列教师队伍岗位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人才待遇,吸引更多高层次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来校工作。进一步完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设立梅岭学者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兼职教授等非全职岗位,引进学科发展急需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继续发挥校聘“首席教授”、“未来之星”、“青年教授”、“青年副教授”等人才岗位引才、聚才、育才的良好作用,促进高水平学术团队建设,助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培育计划,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施3年一周期的综合培育,培养造就一批本土化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人才。

5.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梯队建设。着力营造高层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优良环境,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骨干教师,在职务评聘、科研条件、团队建设中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支持、跟踪培养,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培育青年拔尖人才,提高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数量。发挥二级单位的主导作用,严格做好人才工作考核述职,突出教书育人的成效考核。

(四)不断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1.严格师资队伍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优先聘用具有知名高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博士进入教师岗位。探索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完善师资博士后培养方案,做到科研能力与教学能力同步提高,业务培训与师德培养同向推进。

2.拓宽优秀人才招聘渠道。加大引才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引才渠道,着力落实进人要求。加大海外人才招聘力度,探索加大与海外学联组织的联系交流,扩大学校影响力。举办学术论坛,邀请海外优秀青年学者来校访问,为青年人才计划申报储备人选。发挥现有人才及及校友资源,广开路径、畅通信息,以才引才。及时掌握国家、省市等人才工作政策,在引才奖补、人才服务等方面争取支持。

3.细化实施教师分类管理。按照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型等不同岗位,对教师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分级标准。教师职称晋升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教学中心地位。

4.优化教师的考核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学生。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岗位的教师,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察科学研究和成果运用情况,实施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聘期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聘任、薪酬、奖惩等重要依据。

(五)不断增强教师归属感和获得感

1.推进教师薪酬制度改革。科学构建薪酬激励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流人才和一线教师倾斜,探索二级单位的考核及分配自主权,切实增强师资队伍活力。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教师依法取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完善适应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优化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切实解决教师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切实关心教师尤其是青年人才的成长发展。花大气力帮助解决其教学能力提升、工作条件改善、团队融入合作等实际问题,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大力支持附属中学、保育院的建设,切实帮助青年教师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学校统筹、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教学单位要结合学科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分析研究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具体对策,建立适合学院发展需要的人才工作机制。

2.加强经费保障。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加强教师待遇保障、专业素质能力提升。严格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落实考核督导。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与人才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明确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育工作中的职责,确定目标责任,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育工作作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20_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推动学校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大契机来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全体党员教师佩戴党徽主动亮明身份,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学校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将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作为学校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标准,建立一支优秀的党支部书记队伍。积极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的骨干。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用好"学习强国"等学习的平台,建立和健全每周一次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育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青年党员学习社建设,引导全体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

3.加强师德师风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增强教师的公职人员意识。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其中每年暑期集中师德培训学习不得少于40学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运用《台州市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及公共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曝光抄告制度(试行)》和公民道德诚信体系的教育警示作用,对违反政治纪律、违悖师德师风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教师纪律作风建设

1.加强教师舆论引导。教师作为学生成才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必须牢记“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校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各类微信群应有校级领导参加,全体教师要谨慎加入各种生活类微信群,做到不传播和发布未经核实的各类消息和言论,树立新时代教师良好形象。

2.强化正风肃纪态势。大力推进“清廉教育”,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警示约谈,增强广大党员教师廉洁自律意识,实施廉政建设关口前移,促进教师遵纪守规、廉洁从教。坚持查纠并举,加强对“酒局、牌局”“违规收受礼金礼品”、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微商”网络载体盈利等各类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路桥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保持整治各类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

3.落实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教师因私出国(境)审核和证照管理工作。完善教师外出管理,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按程序严格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强教师待遇权益保障

1.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深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体现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作出突出业绩的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健全联动增长机制,从20_年开始,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落实五险一金,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政策要求,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2.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机制。建立健全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确立教师主人翁地位,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教职工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3.完善教师表彰奖励机制。开展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和农村教育突出贡献奖等综合先进评选,做好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加强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优秀教师代表和教书育人杰出代表的先进事迹,树立教师职业良好形象,弘扬楷模身上的正能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幸福感。

四、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1.加强职高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当地经济建设水平。加大招聘和培养力度,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全面实施职高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以具有潜能的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通过海外研修和国内高端培训,加强本土领军人才培养,搭建高质量教师发展平台。深化校企合作,鼓励教师到重点骨干企业挂职,支持企业工程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才和各类能工巧匠到学校兼职。

2.加强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追求“幸福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和档次。大力加强初中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我区中考质量,实现普高线、平均分的较大幅度提高,近期达到全市中等水平,并尽快跻身全市第一方阵。小学阶段在城区建成一批优质名牌学校的基础上,城乡联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素质教育再上新台阶。要高标准推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搭建有效平台,加快名优教师成长。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向职高和学前教育延伸,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行单独评审。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卫星班教学和管理等工作量较大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4.以提高公办园入园率为目标,尽快补齐学前教育师资短板。加强市区对接,抢抓地方院校对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支持机会,建立一支数量足够、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幼师队伍,尽早实现幼儿园教师100%持证上岗。努力提升园本培训水平,加大现有在岗教师(含在岗非编教师)培训力度,积极为名园长争取高端培训机会,积极培训一批骨干园长。

5.大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行动。提高教师入职标准。招聘幼儿园教师学历不低于专科,小学和初中教师学历不低于本科。现有学历合格教师提升一个学历层次。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幅提升初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经费可参照《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有关政策执行。尝试与普通高校联合开展教育专业硕士培养工作。

6.用好教育人才政策,积极引才、留才。进一步发挥区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引领作用。建立基础教育领域人才履职考核制度,开展教育人才师徒结对工作,充分发挥省特级教师、台州市名师名校长的引领辐射作用。建立中小学知名专家工作站,倾力培养教育家式的台州教育人才。加快推进市级校本研训示范基地建设,夯实教育人才成长的基础平台。积极开展柔性引才活动,全面兑现人才待遇政策,努力引进并留住特级教师等高端人才。

五、全面推进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1.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区编制部门支持,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带来的新情况,深化教师编制改革,盘活用好教师资源,适时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变化,进行动态核编。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统筹,动态调配中小学教师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2.深入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师资均衡配置。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素养,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符合路桥教育实际情况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使之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学校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升校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深化职称评定和考核评价改革。全面确立“凭业绩说话”的理念,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把握教师职业特点,加快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加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探索落实学校职称评审自主权。进一步明确教育管理系列职评要求。加强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的支持力度,对一专多能、承担多门课程教学任务的乡村学校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完善职称评价体制,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工作业绩以及校本研训的考察。

六、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1.强化组织保障。局党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满腔热情关心广大教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抓实工作。局党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学校党政要定期研究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进一步优化乡村教师工作环境。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政策并覆盖非编教师。落实任教满30年教师享受更多公共服务权益的有关政策。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确保教师安心专心从教。

3.强化督查问责。教育督导和组织人事科室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督查督导,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列入对学校综合责任目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_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营造尊师、爱师、护师、帮师、育师的良好氛围,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市情实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考虑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三)发展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能够适应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变革需要,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

1、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健全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将教师党支部建在一线。要确保小规模学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轮训。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3、注重教师党员发展与培养。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对教师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教师党员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促进形成党员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践行学术道德的良好风尚。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

5、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学校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党建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市教育局党委担负直接责任,加强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6、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戈壁钢城,办好雄关教育。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

7、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

(三)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8、弘扬高尚师德。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

9、健全师德监督考评体系。将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抓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_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实施细则》的落实,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失范处理结果信息库,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

10、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11、加强高层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学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对学校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业绩特别突出人才方面的比例。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和高水平学校建设,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扶持计划、教学名师培育计划等市级教育人才计划实施力度,落实好《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培养选拔“雄关名师”“雄关名班主任”、教育“双名工程”和“名师工作室”“学科教研基地”建设计划,汇聚培养一大批教育教学名家名师。挑选和培育学校高层次人才要突出教书育人。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12、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校长队伍。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规范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考核评价,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快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储备,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库,择优选派到教育发达地区学校挂职锻炼。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党外教师干部进入校长队伍。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五)加大培训力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3、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整合现有资源,强化教师发展培训体系,建设专业化教师培训者队伍,搭建全市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平台。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投入;按照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各类学校按不低于公用经费的5%列支教师培训经费。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委编办

14、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分级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五年计划,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计划。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教师海外研修访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

15、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围绕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四级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每5年遴选2—3名专业带头人或具有绝招绝技的工匠之师,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创新工作室。支持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规模以上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教学团队和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进一步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专业特点,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要累积不少于6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实践经历,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须先实践再上岗。建立职业院校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研修访学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

(六)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6、创新和规范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统筹考虑脱产进修、产休假、特殊教育、高考改革、实验示范教学等因素,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科学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健全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教师补充机制,着重解决师资不足和结构性短缺问题;对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备案。按照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凡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牵头部门:市委编办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7、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名师、名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凡晋必下”制度,中小学教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具有帮扶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1年以上的经历。深入实施学校发展联盟工程,积极推动强校带弱校、大校带小校的联盟模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行教师城乡轮岗交流、关系随转交流、挂职培训交流、名师引领交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和学校对口支教制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学区(镇)内教师走教制度。落实银龄讲学计划和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和师范类专业大学生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8、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完善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加大统筹力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名师、名校长、公费师范生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管理全市教师招聘、分配和动态调整。民办学校必须聘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19、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中级、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提高5%,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坚持向一线、向农村倾斜,侧重考察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任职年限要求,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一线和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人社部门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教育部门按照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动态管理、统筹使用,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强化教师考核,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建立完善教师职业行业退出机制,实行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逐步建立“经费包干、按岗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聘用机制,引进一批高水平双师型教师。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将产教融合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吸纳行业、企业参与评价。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七)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1、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学校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落实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学校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入职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逐步提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加强对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的师范教育专业培训。完善教师职业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障教师的法定权利,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清退不合格教师。提高教师职业形象,规范教师言行,教师应衣着得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工作期间统一着装或着正装。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22、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制定调整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我市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市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嘉峪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_—20_年)实施办法》和乡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将农村教师活动中心、食堂、卫浴设施和学校周边水电路改造建设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专项规划和部门工作方案,持续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4、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逐步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5、完善职业院校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体现以技能提升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双师型教师岗位津贴和特殊工种教师岗位津贴,扩大职业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职业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职业院校依法取得的社会服务、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6、完善教师住房和医疗保障机制。将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学校教师(新就业大学生及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为农村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教师的医疗同全市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每年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按照在职教师5%左右的比例,安排优秀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全市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7、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建立并完善名优教师评选表彰体系,开展园丁奖、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面向各类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性认定活动,为教师搭建阶梯式专业成长平台。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双先表彰者,在当年年度考核中可直接确定为“优秀”,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指标。建立荣誉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机制,激励优秀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活动。

突出教师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中的作用,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落实教师对“三重一大”等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发展上优先考虑,工作上优先支持,投入上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二)明确任务清单。组织部门负责指导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等。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教师楷模,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编制部门负责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完善支出保障机制,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工作的实施。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经费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教师队伍宣传,文艺生产创作部门、单位要创作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文学艺术作品,树立教师先进典型,宣传教师良好职业形象。

(五)严格考核问责。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20_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5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_〕4号),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作用就越来越凸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最根本的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而优先发展教育最核心的就是要建好教师队伍。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着成绩;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进了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我省教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力度不够大,教师工作尚未置于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的战略领域,长期以来困扰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质量水平不够优,教师教育体系有待完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滞后于教育发展,一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高校领军人才相对匮乏;三是结构分布不够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编制短缺与结构性矛盾突出并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之间结构不尽合理;四是管理机制不够顺,“放管服”改革仍未到位,教师准入、交流、退出等机制亟需健全和落实,教师专业发展通道需要拓宽;五是地位待遇不够高,不少地区和学校没有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优化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师德师风建设有力。师德师风成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教师争当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培养培训有效强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优势强的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脱颖而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

——数量质量同步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量达到配备标准,满足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

——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奖励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普遍提高,教师职业受到全社会广泛尊重。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退出机制不断完善,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符合学校实际的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全面实行,高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和落实。

到2035年,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三、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名教师党员,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教师党员先锋工程,把教师党支部建成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和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各高校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校级层面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强化二级院(系)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好引进人才和在职教师的政治关、思想关。(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2、突出师德建设。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学必先立教师之德。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教育摆上教师教育的首要位置,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师德建设工作。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将治理师德失范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畴,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划定行为底线,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坚决从严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行为和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师生关系等方面的失范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3、加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力度。按规定落实生师比,畅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推进,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发挥优秀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配备高校辅导员,完善辅导员职称评聘政策,畅通辅导员专业发展通道。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中小学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水平,激励更多教师在班主任岗位上担当作为。省有关部门实施高校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培养与奖励计划,定期褒扬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改革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4、合理核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在校生人数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并可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编制核定时,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以及开设西藏班、新疆班的学校,可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适时制定特殊教育机构编制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5、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各县(市、区)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在校学生数和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省级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专户,用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人数较多、教职工编制严重短缺且难以通过县域挖潜和市域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地区补充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办幼儿园、技工院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根据高校办学层次、目标任务和培养规模,制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科学核定高校人员总量,人员总量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高校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等,聘用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振兴师范教育

8、强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发展。鼓励支持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其他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举办师范专业,依托学科优势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水平师范教育。实施师范教育培养院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20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建立与师范生培养成本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使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切实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在增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和遴选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时,向师范院校和师范生培养规模大的院校倾斜。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强化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对教师教育师资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师范院校及有关项目评审时,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院校特别是幼儿师范专科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办法。实施师范教育生源质量提升计划,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支持高校设立面试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注重入校后二次选拔。探索从非师范专业中选拔学生转读师范教育专业。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机制,适当扩大规模,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大力推动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建立师范教育专业联盟,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突出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培养课程。改变单一的讲授模式,注重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教学、问题研讨、模拟练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普遍提高师范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训练。突出教师教育创新实践教学,构建包括师德、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等全方位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加强校地合作,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建立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与中小学、幼儿园互设基地、互派教师、互动发展的机制,使师范教育更加契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探索在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培育站,开展驻校式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得少于半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整体提高专任教师能力水平

11、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实施“三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建好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做强市级教师发展学院,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开展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到20_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建设并认定1000所左右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设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2、创新职业院校教师配备机制。建立一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扩大职业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规模。推行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办法,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便于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中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先行聘用特殊紧缺岗位的专业课教师,但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对具有特殊才能的行业专家和高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逐步推行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制定双师型教师、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和认定办法,支持高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支持高校引育高层次人才。高校要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项目,更大力度培养引进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对新入选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等国家级人才,根据所获资助情况,省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各地要在一定范围内为国家级人才开通医疗健康服务绿色通道,为其子女入园入学提供支持。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的配偶和子女,有编制的随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后仍享受编制待遇。推行“大师+团队”人才引育模式,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高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全面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14、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持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短期出国进修计划,每年选派2000名左右中小学教师到国外进修,出国进修计划省级单列,不占用市县因公短期出国计划指标。持续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鼓励青年教师到世界名校攻读博士学位。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建设,建立省级援外教师储备和培养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

(五)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5、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额,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到学校,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提高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统筹力度和使用效益,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行城乡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和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省和设区市要将同类学校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比例差异系数,作为考查县级教师交流轮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对教师交流轮岗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补。把握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规范中小学教师跨市县流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修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逐步将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提高至大专、小学和初中教师认定学历提高至本科,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招录紧缺专业研究生和从社会专业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逐步将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坚决退出教学岗位,不得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鼓励引导高水平大学在校生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适时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市、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市、区)。修订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资格条件,强化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再将论文作为晋升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比例、取消教科研训部门职称比例限制、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打通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缓解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职数不足的问题。加强聘后管理,长期不在教学岗位和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中小学教师,只能聘任在本级职务的最低等次,并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完善高校职称制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以及国外访学经历等与职称评聘挂钩的做法,始终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高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其中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的高级专家,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岗位职数。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高校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8、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公办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着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维护教师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广大教师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努力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19、健全绩效工资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调整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时必须同步考虑中小学教师,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必须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充分考虑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水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纳入所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高校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制度,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0、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各地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更多的教育投入用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在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使乡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院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省有关部门启动实施乡村教师培养与奖励计划,每年遴选100名在乡村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造就一批乡村青年领军教师,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每年认定100名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重视教师住房保障。各地要把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探索实施共有产权房政策。有条件的高校可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享受当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临时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2、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具备条件的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民办学校应每年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确保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工作实行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更宽广的国际视野、更深邃的战略眼光,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分别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优先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主要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和实施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省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建立严格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影响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稳定的,按规定追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优秀教师宣传奖励活动,推出一批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时代风貌的教师典型。统筹对学校的考核、检查、评比,建立相应制度,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教师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等评价教师,真正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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