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予起诉心得体会(模板8篇)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一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x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年月日
x人民检察院(院印)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二
第一段:介绍不予起诉的概念和背景(200字)
不予起诉是指法律主体依法对某特定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与事实不符,在法律上不再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处理方式。不予起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在法律实践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策。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予起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对于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不予起诉的优点和作用(200字)
不予起诉机构有助于及时解决一些社会纠纷和矛盾,防止一些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对于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明显的重大危害或者危险的情况下,通过不予起诉也可以达到法律惩治和教育的目的,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不予起诉还可以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
第三段:法律的基本原则和限制(200字)
在不予起诉机制中,法律对起诉和不予起诉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法律要求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案件必须起诉,而对于没有达到起诉条件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不予起诉。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不予起诉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依法、公正地对案件进行审查和判断。不予起诉应当遵循法律原则,不能随意或者片面地放弃追究犯罪责任。
第四段:对不予起诉的体会(300字)
在最近一次案件审查中,我作为法律主体参与了对某犯罪嫌疑人的审查和决策过程。在审查过程中,我秉持公正、严谨的原则,依法进行证据审查和案件评估,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一经验使我深刻认识到不予起诉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际操作中,不予起诉需要保证公正、公开,避免个人意志的介入和强制行使。法律主体应秉持正义和公平的原则,依法办事,对每个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从而能够做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处理决策。
第五段:对不予起诉机制的建议和总结(300字)
为了进一步完善不予起诉机制,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律主体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实践能力。同时,加强对案件审查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不予起诉的程序合法、公正,避免滥用职权和违背法律的情况。此外,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不予起诉机制更加灵活、适应实际、符合公众利益和法治精神。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推动不予起诉机制,才能更好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有效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众利益。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三
甲某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予以起诉,现上海律师事务所总结办案思路。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贵院审查起诉的嫌疑人甲某非法侵入住宅一案,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王丽、王卫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甲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经过约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请求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一、被害人乙某具有明显过错,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本案发生的起因是受害人欠钱未还,嫌疑人甲某多次找其要钱未果,后来被受害人乙某拉黑qq等联系方式,打电话不接,导致无法联系上受害人乙某,才一时冲动犯错。
(1)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嫌疑人甲某是拿着受害人乙某门口挂在鞋柜上的钥匙打开了受害人甲某家的门,如果不是受害人乙某自己疏忽大意,则嫌疑人甲某是不可能进入受害人乙某家中。
三、由于受害人乙某无法提供被破坏物品的维修单,因此,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为本案犯罪数额无法确定。
五、甲某是初犯,此前从无劣迹前科,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办案,悔罪态度非常明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嫌疑人甲某是初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受害人赔偿到位,社会危害性不大。
上海律师认为: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5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406条的规定,法院应对甲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四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过程中,不予起诉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曾多次参与和见证了不予起诉的案件。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领悟到了不予起诉对于维护正义、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也意识到了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思维方法和职业素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不予起诉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审慎权利的运用
不予起诉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认为某些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因此不起诉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进行不予起诉决定时,我们必须审慎权衡各方面的利益。首先,我们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不予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我们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不予起诉不损害其利益。最后,我们还要考虑社会大局,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不予起诉不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审慎权利的运用是不予起诉工作的关键,也是维护法律公正的根本。
第三段:深化司法改革
不予起诉作为一种灵活的办案方式,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方法。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案件并非必须通过刑事追究解决,如果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既可以减轻司法负担,又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我们需要逐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鼓励司法机关在合适的情况下,选择不予起诉的方式进行处理。深化司法改革可以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正义的需求。
第四段:加强职业素养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时刻保持专业的职业素养。在参与不予起诉的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法律至上。首先,我们要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非法利益的干扰。其次,我们要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技能,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最后,我们要保持真实透明的原则,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向社会公开解释不予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加强职业素养是不予起诉工作的基础,也是法律工作者的应有之义。
第五段:提升社会认知度
不予起诉是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很多人对此存在误解和不理解。因此,我们需要积极提升社会的认知度,让更多的人了解不予起诉的意义和重要性。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和案件处理原则,让大家更加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方式。其次,我们可以提供更加及时和准确的案件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到不予起诉的具体情况和依据。最后,我们还可以借助新媒体等网络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疑惑,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提升社会认知度是促进不予起诉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增进司法公信力的必要手段。
总结:
通过参与和见证不予起诉的案件,我深刻感受到了不予起诉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审慎权利的运用、深化司法改革、加强职业素养和提升社会认知度是促进不予起诉工作的关键要素。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不断学习和成长,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推动不予起诉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五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一:不起诉决定申请书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20xx年7月20日出生,重庆市忠县人,未成年人,住忠县xx乡插花村4组。现羁押于丰都县看守所。
请求事项:请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实和理由:嫌疑人王x于20xx年3月21日丰都县公安局以其涉嫌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20xx年4月21日被贵院批准由丰都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现丰都县公安局已经将此案移送贵院审查起诉。现我要求贵院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3、王x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要求读书,给他一个学习改造的机会;
4、我们家长愿意加强对王x的教育管理,负起监护责任,让他成人成才,不危害社会;
5、王x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并没有造成其他同学身体伤害或不敢上学。而且他并没有到社会上强行要钱,也不是伙同其他人强行要钱,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
6、我们家长积极赔偿了损失,有部分损失我们家长找学校、派出所要求赔偿给其他学生,他们拒不接受。
综上所述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王x的行为及其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是初犯,又积极认错,悔改。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条、第20条等的相关规定,请求丰都县人民检查院依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
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王xx
不起诉决定申请书二:不予起诉申请书(1421字)
申请人:刘洪涛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
电话:***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据陈x供述,因陈x于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六
原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族,籍贯_____,职业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四、__市___区___路___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自由恋爱/经人介绍)与被告相识,于_____年_____月 ___日领取结婚证。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下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习惯不同,被告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__年,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感情破裂原因)。结婚至今,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被告在外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
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_____________的义务且____________________,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婚生儿子/女儿______岁,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一直由原告照顾,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_______(儿子/女儿)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__元,且其经常夜不归宿,联络不上,因而原告请求被告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原告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___________财产应判归原告所有。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此,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七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被不起诉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和第14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简要写明案件事实 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
检察员 年 月 日
(院印)
不予起诉心得体会八
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一:_________________文某
住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_____综合楼二楼。
被告二: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区中电幼儿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罗湖区_____________综合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一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3.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样,停止侵占小区的公共部位。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被告一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根据管理处的查询,_____________综合楼的产权人已经于1月21日转变为被告一即文某的个人产权。但是从变更之日起至今,2月有余,被告一均未至管理处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处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有义务对小区全体业主及出租户进行全面的信息登记。
产权人已经变更为被告一文某,被告二作为_____________综合楼的实际物业使用者,其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供其合法使用的依据。但自1月21日产权变更以来,被告二一直未向管理处提供合法使用的依据。
3.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样,停止侵占小区的公共部位。
(1)被告二擅自将_____________综合楼后门的公共部位改成休息室。
_____________综合楼后门的平台和阶梯都属于小区的公共面积,平时供行人通行和使用。但被告二擅自将其改成休息室,并将其上锁封闭,导致小区业主通行和使用不便,引起业主极大不满。
(2)被告二将外墙天井封闭并加锁,在其内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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