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联合会工作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议
全体理事有权利、责任及义务参加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若会长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主持召集、召开。
2.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2次,一般情况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1次。
3.理事会成员(或委托人)1/3以上要求召开理事会时,应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4.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或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决议经出席理事会议的半数以上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5.理事会召开前15日应将会议召开的事由、时间、地点、通知送达理事会成员。
6.理事会由秘书长指定专人记录,形成的决议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字。
二、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
1.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参加。
2.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3.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召集、召开。若会长(秘书长)不能参加,由其委托人主持。
4.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常务会长工作汇报。
(2)研究部署联合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决定联合会重大计划和活动安排。
(4)检查理事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5)审核批准员工进出、调整。
5.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月办公会议
1.月办公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月办公会议由会长(秘书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副秘书长、各部门领导参加、。研究专项工作时,项目负责人视情参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部署月工作任务。
(2)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
(3)总结上月工作,研究需上报会长(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4)研究专项工作。
月办公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会长(秘书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文件;
(2)通报交流情况;
(3)布置讲评工作。
五、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沈阳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