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离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白茆中学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工会、总务部门、人事及退离休教工代表为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在上级行政部门、工会和退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团结教育广大退离休教职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教师法》,确保退离休教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并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制订工作计划,使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组成人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一般由学校党、政、工、团及退离休教工代表组成,并由党支部领导任主任,工会主席、退协理事长任副主任。
三.任务要求
第四条定期召开会议,学习党和政府有关退离休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资料,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组织退离休教职工学习政治、时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社会、家庭关系,遵纪守法,和睦家庭,做后人表率。
第六条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中央“老有所为、安度晚年”的方针落实到实处。
第七条指导、协助校退教协开展各项活动,重点组织好每年的春、秋游、老年节聚会等。鼓励退离休教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关心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老园丁的聪明才智和特长,使他们老有所为、余热生辉。
第八条经常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离休教工的思想、身体、生活、家庭等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
第九条经常与镇退教协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老龄工作。
第十条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退离休教工的先进事迹,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四.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定期向全体退离休教工通报学校工作和重大决策,退离休教工中有一定人数作为特邀代表参加教代会,以主人翁态度为学校建设发展和民主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为退离休教工开拓“老有所为”的渠道,为退离休教工提供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机会。
第十三条 逐步创造条件,不断完善“退休教工之家”,并认真组织好退离休教工的各项活动。形式多样 ,内容丰富,使他们的老年生活更加充实。
第十四条 为了使退离休教工开展好各项活动,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做到合理使用,单独建帐。
第十五条 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的福利待遇及其它福利,与在岗人员同等。
第十六条 及时做好生病住院的退离休教工的探望、慰问工作;对高龄、特困、孤寡的退离休教工进行定期走访,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从XX年三月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