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怎么写(3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怎么写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怎么写二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各位领导: 现在我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于20_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_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在安全生产律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实施近两年来,历届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政府及人大等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单位、各部门为使《安全生产法》能够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在加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等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安全生产法》具体要求,明确分工,落实制度,加强监管,责任到人,采取监管结合、督查结合、打防结合及堵源头、抓重点等有针对性措施,积极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有了较大好转,为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在我县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政府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生产法》,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政府直属的行政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并逐步充实了人员,配备了专用交通工具,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机制建设上有了质的飞跃,为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的根本性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氛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为使广大群众尤其是生产经营者和各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并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两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展览、咨询等多种宣传方法,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普法工作。1、为做好《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20_年8月初,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专门下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宣传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学习宣传重点、工作进度。同时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和释义共计5000余套,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2、在《安全生产法》实施之前,为使全社会和广大市民认识、了解《安全生产法》,扩大安全生产的社会影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门印制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材料30000余份,并于20_年10月26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日大型活动,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了这次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图片,播放录像和展出事故案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有关知识。各乡镇也相应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电视台进行了跟踪报道,扩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也掀起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此后我们把每年的这个时期,作为定例坚持了下来,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3、20_年安监局和广电中心联合制作播出了两期安全生产专题节目。通过专题节目集中向社会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知识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宣传报道了安监局的主要职能,计划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了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以使全社会都能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而能够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引起了群众注意,促进了《安全生产法》的全面贯彻实施。20_年、20_年我们又分别制作并播出了多期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4、为强化社会各阶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知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经县政府批准,我们从20_年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法》的普及。为此安监局组织力量,专门制作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展板,购买《安全生产法》光盘及各类宣传材料20_0余份。20_年3月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了启动仪式,国家局和市安监局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和数千名群众参加了启动仪式。安监局、法制办、司法局携带展板、光盘、宣传材料等到18个乡镇和35个建筑施工工地、厂矿巡回宣传。电视台对“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及时做了跟踪宣传报道。5、每年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监局依照市局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与宣传部、广电中心、总工会、团委等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提前筹划,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活动的详细计划,向各单位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和要求;其次,每年6月份在电视台设置 “一把手访谈”、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栏目,及时介绍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社会反响大,社会效果好,为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示范、督促和指导作用。同时,安监局为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达到应有的效果,专门制作了“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机械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知识试卷,下发给各乡镇、经委、商委、旅游局等35个单位,要求其组织下属单位及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下属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据统计两年来共有近10万人参加了安全生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活动。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领导小组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活动。各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大门、厂区、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制作宣传专栏、板报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商场、宾馆饭店、汽车站、火车站等利用电子显示屏幕播放安全生产宣传口号。各街道,在社区内通过宣传栏、宣传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向市民普及安全常识。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专门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有些单位根据自己情况组织开展了特点突出、行之有效的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组织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书法漫画比赛和安全生产工作恳谈会活动,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组织开展了“安全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和“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同时利用内部刊物在每年6月份集中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议。三、加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监管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能否遵章守纪,不折不扣的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因此我们把深入进行《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教育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工作来做。1、加强安监人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我们首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培训班,全部经考试合格,取得了执法检查证书;其次局内部专门组织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试,全体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是定期组织学习和研讨,两年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每个重要时期均进行业务学习研讨工作,提高了全局的执法业务水平;四是严格纪律和要求,我们针对执法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三个不准”、“检查工作要求”等制度措施,强化了执法检查工作效果;五是明确监管责任,我们制定了局《安全管理职责》,对全局所有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还先后制定了执法检查、隐患整改、学习等方面的各类制度规定,强化了安监队伍的建设。 2、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从20_年10月份到现在,我们先后举办了近10期由各委、办、局、乡镇政府安全管理人员和县内大型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有20_多人参加。今年4月,我们又组织了各乡镇、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使各级领导干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能够学法、执法,并在实际中熟练运用法律开展工作,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3、及时举办了三期共计450人参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培训班。专门邀请市里行业专家就事故分类、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授课,并经考试合格,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培训证书。4、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始终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知法、守法能力和安全意识,据统计,仅20_年,就有10万多名从业者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四、依照《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消除隐患上下工夫。1、加强了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建立局后,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各单位安全规定和职责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我们的综合监管责任。一是重新调整了安委会成员,建立、完善并认真实施了各种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二是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类制度和措施,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初步理顺各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三是定期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和研讨会,研究部署和协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是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及各类奖惩措施,强化了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开展。五是根据国家和市、县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下发各类工作通知和指导意见,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及时组织开展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我们重大节日、重要时期、事故多发季节,对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等高危行业及时组织进行了重点检查。两年来,共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13次,消除了事故隐患,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还组织对各类人群聚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进行了多次安全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大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日常检查中,我们严格执法,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迁就、不照顾,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及时消除了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了我县的各类生产安全。建局两年来,我们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和严格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形势已经有了明显好转,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年、20_年连续两年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许多工作已经走在全市的前列,机制建设、法制宣传、非煤矿山整治、指标控制等多项工作均受到市里的表彰。主要体现在:1、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无论政府还是人大主要领导,经常关心和帮助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的活动、会议、工作亲自参加和指导,重要时期深入一线检查,这也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好的条件。2、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现有条件下,建立了覆盖各乡镇政府和主要企业的兼职安全监察员队伍,非煤矿山企业、化学危险品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大部分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2、制订完善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委、办和局以及中央市属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底单位考核的主要项目。建立实施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的每月定期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安委会例会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初步形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3、确保了“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期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稳定。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机构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扬奋不顾身、只争朝夕的工作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查隐患、堵漏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了我县的安全稳定。4、保持了安全生产工作平稳的态势,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也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两年来尽管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从当前来看,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完善监管体制。现在安全生产机构还不完善,人员不充实。随着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越来越为社会重视,但由于点多面广,生产经营单位2万多家,仅靠我局及其他部门现有的专兼职力量,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而且大量的具体工作都在基层落实上,因此,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的监管力量已经成为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自己编制,逐步建立起专门的机构,配备适当的专职监管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这也是国家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二是要制定制度作为保障。要让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起来,就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加以明确和保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责任、制约措施,明确和理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关系,防止不愿管、打乱仗和在难点问题上、发生问题后的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及监管人员责、权、利的统一。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持证进行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决不准擅自开工投产。三是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同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苦的工作,为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实抓好,针对安全生产现状,今后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营造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二是继续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企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宣传、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五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各类制度,规范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任重道远,今后我们一定会在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勤奋工作,不断进取,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怎么写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报告。
1.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并实行指定扣缴的。
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 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扣缴义务人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要求中、英两种文字填写的栏目,应当使用中、英文同时填写。
七、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
3.扣缴义务人地址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扣缴义务人的地址。
4.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5.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6.纳税人在其居民国纳税识别号:填写企业在其居民国(地区)的纳税识别代码。
7.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8.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名称:填写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的全称。
9.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名称:填写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区)的全称。
10.纳税人在其居民国地址名称:填写企业在其居民国(地区)的注册地址。
11.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请按照如后的类型及代码进行填写,股息红利所得—10,利息所得—1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转让财产所得—13,不动产租金—6,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所得、其他租金—7,其他所得—21。
12.合同名称:填写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名称。
13.合同编号:填写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合同的合同编号。
14.合同执行起始时间:填写合同开始执行的年月日。
15.合同执行终止时间:填写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执行的年月日。
16.合同总金额:填写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工程、提供劳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与我国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应税总金额。
17.本次申报所得的取得日期: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所得的日期填写,填写支付日期或应支付日期。
18.汇率:填写每1单位外币兑换人民币的额度,按国家公布牌价折算。
19.扣除额:填写转让财产所得类型中允许扣除的金额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20.适用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申报的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
21.实际征收率:我国与企业居民国(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该项申报所得的税率低于10%的,填写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适用的税率。其他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填写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22.声明人签字:由扣缴义务人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字。
23.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八、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