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
炼铁厂职工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按照公司"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全员培训"、"着力打造以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的要求,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力度,完善职工培训机制,完善和规范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分厂各级各类培训。
第二章 部门与职责
三、分厂设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分厂职工教育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为分厂职工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兼职职教干事。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公司及分厂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办公室必须在干部例会上汇报分厂上月的职教工作情况;
(二)按职工教育领导小组部署,编制全厂职工培训计划和审核各教研责任单位的培训计划;
(三)根据培训计划检查各单位的培训进度,根据实际调整培训计划;
(四)负责检查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提出意见;
(五)负责兼职教师的聘用和考核;
(六)负责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
五、第一高炉车间、第二高炉车间、原料车间、维修车间、喷煤车间和生产科、设备科为分厂职工教育工作的教研责任单位,按月落实《炼铁厂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并在次月1日前上报当月本单位培训台账(一式两份),培训台账包括学员考勤、教师讲义简案、试卷或心得体会(一至三份)、成绩登记表和培训评价表等。如遇QEOM体系等审核检查应按要求提前报送培训台账。
如需新增、变更或取消培训项目或自主开设的(计划外)培训,应于每月1日前上报综合办,由综合办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手续,并经审批后实施。责任单位应根据培训计划具体实施培训项目,并认真组织培训考勤、授课、评估、考试和计划外培训的现场拍照等。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六、培训应讲求实效,要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授课,切忌应付。授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制作电子课件或实物模型。无制作课件(实践环节培训除外)的,讲课津贴减半发放。原则上,高级技师、技师授课以实践为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授课以电化教学为主,理论授课要求制作PPT、PDF或WORD等格式的电子课件,授课结束后,课件统一存入分厂职教资料库。
七、综合办根据培训计划对各培训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和考核,各车间、科室未按申报要求完成计划培训项目及配套台账的,未按要求完成的,一项考核车间1000元、科室300元,考核主管、分管领导各50元,车间应在经济责任制中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考核。培训、评估有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次。
必须加大核心员工的培养力度,突出抓好新进厂人员和高炉工长等炼铁工序五大专业工种关键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鼓励一专多能,不断增加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形成一支忠诚度高、肯学习、能创新的核心员工队伍。
等级工程师、中级以上科技管理人员、技师以上技术能手、班组长以上骨干是一个企业的骨干、基石,应积极承担传授技艺的兼职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原则上,公司级专家、分厂级专家、聘任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含"只聘不增"人员)和高级技师每年授课课时不少于3个课时(已承担导师带徒任务的视同完成额定课时)。未完成额定课时任务的,扣减岗位工资100元/课时;连续两年未完成额定课时任务的,公司级专家、分厂级专家各加扣岗位工资1200元,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低聘中师或技师一年。
综合办公室建立上课台帐,作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工程师、各级干部的年度绩效考评依据。
八、对违反学习培训规章制度,扰乱职工培训正常进行的以及破坏培训设施的职工视情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参加学习培训的学员必须签到,不得相互代签,如监督不力扣责任车间兼职职教干事30元/次。
(二)学员应准时参加培训,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应有书面请假条,且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上班时间培训,无故缺课、迟到和早退等违反培训纪律行为的,按照《三钢职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办法》规定处罚。业余时间参加培训的,无故缺课扣岗位工资100元/天,迟到或早退扣岗位工资50元/次。
(三)在培训过程中,职工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教师的要求,禁止从事上网、聊天、听音乐等和上课内容无关的各类活动;在没有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下,不能随意进出教室;手机应关机或静音,不能在课堂内接打电话。违反以上规定的,扣岗位工资50元/项·次;情节严重且不听劝告的,按扰乱课堂秩序处理,扣岗位工资200元/次。
九、各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都必须组织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考场原则上安排在分厂,无故缺考的一人次扣奖150元。确因特殊原因(例如:职工因铅疗、探亲的)不能参加考试的应进行补考。分厂开展的重点工种、薄弱工种岗位培训、技术比武成绩与职工的奖金、岗位工资挂钩: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不及格人员一人次扣奖50元(其中低于30分的人员一人次扣奖100元;故意交白卷者抵触考试者,一人次扣奖200元),并安排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分厂将对其采取转岗等处理。个别文盲职工可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
十、车间以上单位组织考试,应提前通知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派人负责考场纪律的检查及考核,车间应保证有一位车间干部、一位所在岗位工段长参加监考,车间对考场纪律负责,发现违反规定及作弊情况,车间发现由车间自行处理,分厂发现扣责任车间100元/人·次。
十一、职工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一)参考职工进入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只准带钢笔、圆珠笔、铅笔、胶擦、圆规、三角板(工长考试可带计算器)等。参考职工不准在允许带进考室的任何文具上及其它地方写有公式或文字,违反者按作弊处理。
(二)参考职工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楚、整齐。
(三)参考职工在考室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违反者按作弊处理。参考职工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的任何内容,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四)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室,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出考室。交卷后不得在考室附近逗留或谈论。考试时间一到,参考职工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十二、各级组织职工培训必须协调好工学矛盾,尽量不在培训中途安排参训职工工作。
第四章 学历教育
十三、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一)凡报考人力资源部组织的需占用上班时间的学历教育,必须专业对口,经本人书面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主管科室审查,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职工参加业余学历教育学习,提倡专业对口;
(三)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公司另行规定的学历教育除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经厂长批准,参加各类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还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学历更改手续之后,方可毕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以职教奖励基金管理规定为准)。
第五章 附则
十四、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