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也可保险吗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又就三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问题一:周强的失踪是否意味着不忠?金狮公司认为:“公司同意对于雇主由于明细表中所述单个或多名雇员任何舞弊欺诈行为或不忠诚行为而遭受的以下一切直接经济损失都将作出偿付。”而周强在保险期内携款潜逃。,使金狮公司蒙受了4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确属保单载明的欺诈和不忠诚行为,平安保险应给予投保“雇员忠诚险”的金狮公司赔偿20万元。而平安保险方则认为,“雇员忠诚险”承保的是雇员的人品,如雇员对雇主欺诈和不忠诚,并造成损失,就应赔偿。但周强如今失踪,其可能性至少包括三点:一是本人携款潜逃后去向不明;二是被人谋害后埋尸荒野;三是与雇主恶意串通后藏匿骗钱。三点中的有第一点才可定性对雇主不忠和欺诈,才属保险的责任范围。而公安机关至今未对周强的失踪作出侦查结论,故平安保险不能在情况不明之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保单规定,投保的“风险地点”是青浦、杭州与无锡三地,但本案的出险地却在重庆,这就引出了问题二:“雇员忠诚险”是无条件地对雇员保险,还是要受地域等条件的限制?金狮公司方认为:本公司的业务遍及全国,要求公司雇员只能在上述三地工作是没有道理的,公司将货物发往重庆,作为业务员的周强去重庆收取货款,在这期间他对公司有不忠诚行为,并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由于周是被投过保的雇员,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这是不能受地域限制的。话讲回来,如要有地域限制,货是从上海发出的,这个地域亦是上述三地之一,不应受限制。平安保险方认为,保单中双方约定,出险地点只有上述三地,平安保险仅对金狮公司雇员在这三个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欺诈行为负责,而金狮公司所称的出险地点在重庆,平安保险对保单约定的出险地点之外的这个经营场所发生的行为没有负责的义务。同时,出险时,重庆办事处未登记注册,属非法经营,所获收益也属非法收益,平安保险只承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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