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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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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2 16:22: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一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xx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二

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全面的,它具体规定职员的操作规范及行为守则,在今天日益激烈的同行业竞争中,农行深知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市场,所以它要求他的员工每天要有晨会及晚会,加上必要的例会,让员工能够在一起提高业务水平,大家互帮互学,共同面对工作中的问题。同时他要求员工要礼貌待客,微笑服务,并设立了强大的监控网络,时刻监督自己的员工要遵守农行规定,按章办事。

其次给我留下比较深的印象的是现代银行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现代银行已不仅仅局限于储蓄及放贷,恰恰相反,现代银行的服务触角触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交保险,充话费,交罚单,买基金,炒股票,外汇,理财。。。。。。夸大一点就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银行办不到的”。

现在谈谈我在农行的工作经历,开始几天主要是跟师傅后面看,看师傅具体怎么操作,大概看来有3天,了解了银行柜面服务的全套流程,由于农行有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所以我一般是指导客户填单子,教客户使用自助设备,有点类似于大堂经理的任务。后来,我又跟随客户经理了解了一下农行的信贷系统,由于市场过于激烈,各大银行纷纷降低贷款门槛,为了在市场中求生存,农行加大了对当地企业的扶持力度,规定了对企业的合理信贷以及个人客户的质押贷款要随到随办,尽量简化手续,充分扶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后来,由于中国基金市场红火异常,一大批新基民涌入市场,我开始在柜面向客户解释我所了解的基金的基本知识,并提示客户基金有风险,入市要谨慎。随后我开始向客户推销农行托卖的基金,取得了不小的业绩。共卖出基金42万元。在这过程中,我对基金也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什么是基金,买基金有什么好处呢?通俗地说,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资金,交给银行保管,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的一种投资工具。买基金最大的好处是借专家智慧参与股票和债券市场投资,降低了个人直接投资股票和债券风险,达到使个人资产增值的目的,最后实现您关于退休、子女教育等理财目标。简单地说,基金就是帮人买卖股票、债券等的一种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如果私下里运作的,就叫私募基金;如果公开在社会上募集资金,由正规的基金公司来管理的就是公募基金。这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封闭式基金,募集完钱后规模不变,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股票,一般可以按照基金净值打折买卖;另一种就是开放式基金,这是基金中的主流,你可以按照基金净值在银行等机构随时买卖。按照收益和风险从高到低排列,大体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等。股票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它又可以细分为成长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收益型基金等,三者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也是从高到低排列。债券基金投资债券,收益很稳定,但不高;而货币基金投资于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债券和央行票据等,收益更为稳定,可比定期存款略微高些,但几乎不存在亏钱的可能性。

其间,我还阅读了大量农行内部文件,知道了现在金融犯罪很严重,银行担负起越来越重的反洗钱重任,银行要重视防范假的汇票等等,既不能得罪客户又要确保不被欺骗蒙蔽。要防止客户利用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达到洗黑钱的目的,也要防止客户造假。我还了解到转账电话,对公结算,银鉴比对,电汇等等一系列银行业务。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 人情大于制度。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

2. 监管不力。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说会每天派人查看,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极少。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打开自动报警系统。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个例。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二是盗窃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取什么高科技手段,便将大量现金盗走,足以见得,农行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散的。

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三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目前,各保险公司已对一线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培训,但业内人士也提醒,在利益面前,保险界应加强自律,不能将反洗钱流于形式。

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业、保险业的反洗钱行动,似乎让人看到了监管层联手打击反洗钱的决心。

9月13日,由保监会牵头,35家地方保监局包括财险寿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108家保险机构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齐聚北京,召开了保险反洗钱相关工作会议。

没有太多的媒体参与,与普通的新闻发布会相比,会议显得比较平静,但是这种平静的背后,依然能感受到保险业即将实行的一场由上至下的反洗钱“大扫荡”。

保险洗钱花样多

“其实,目前我们保险公司内部都成立了反洗钱小组,专门用来稽查保险反洗钱。而这个部门之前是没有的。”前来参会的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告诉记者。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反洗钱已是早有行动了。他告诉记者,在上周接到保监会的开会通知前,部门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展了关于反洗钱工作一系列的宣传和代理人培训活动。

随着反洗钱工作范围从银行业、证券业向整个金融业全面扩张的开始,保险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洗钱频发的高危地带。同时,相对其他金融领域,由于保险本身的行业特征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导致保险业洗钱手段更多、更隐蔽。

据了解,目前,地下保单、大额团单和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洗钱的三种主要手段。“一些企业单位利用保单洗钱或逃税,尤以团险最为突出。”长城保险团险部一李姓经理透露。

他告诉记者,一般而言,首先是企业先以单位名义用支票购买团险保单,并将巨额资金分散到几十甚至上百个员工名下进行投保,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员工对投保并不知情,接下来在短期内退保,这样保险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将钱打回企业账户上。

这种情况的团单,一般采用上年末投保而新年伊始退保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每年年初团险退保量剧增的原因。

除团险、骗保手法外,保险洗钱通用的还包括地下保单洗钱、犹豫期退保洗钱,以及保险欺诈、长险短做、趸缴即领、违规退费等五花八门的手法,此外,隐匿真实身份、虚报个人材料亦是常用的洗钱方式。

“一行三局”联手出击

目前,由人民银行联手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的“一行三局”的组合行动,使得反洗钱监测的范围不断扩大。在继续敦促银行业报送大额及可疑交易信息的同时,从10月1日开始,证券、保险机构也将被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等数据资料。未来,还将研究制定《保险机构反洗钱指引》,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反洗钱操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副主任刘永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加密系统将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数据资料反馈到监测中心,在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和中意人寿的试点已经实现了联网式报送。

“照目前的情况看,估计从10月1日起,在各保险公司实施联网式报送应该能够顺利进行。”刘永平表示,在他看来,这个系统的执行,必须从保险代理人到监管层这么一个从上至下严密配合来完成。未来,反洗钱范围还会扩大至房地产、珠宝等行业。

事实上,从8月1日起,由“一行三局”联合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

今后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购买财产保险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人身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20xx美元、保险费以转账形式缴纳且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这三种情况时,保险公司也将核对投保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此外,央行也对退保和赔付等环节的身份确认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对一线的代理人进行了反洗钱的授课培训。

自律尤为重要

尽管保险反洗钱监管层的“警钟”不断、保险公司的培训也不断进行,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这种培训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利益面前,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亦难遏制保险洗钱。

事实上,在大额保单高佣金诱惑的情况下,有些代理人在不知不觉中也扮演了“合谋”的角色。甚至有的代理人更是主动为企业“想办法”洗钱,乃至为其设计洗钱方案。

对此,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就是,当有潜在可能洗钱的大单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时,保险公司代理人面对高额的佣金时能不能做到“公事公办”或者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确实,面对这个竞争日益加剧的“抢”单行业来说,普通的保险代理员能拿下大单显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这里,能不能“扛得住”,是对保险代理员道德的一个考验。

“其实,这种现象监管层也已经注意到了。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但是,随着反洗钱工作的不断宣传,保险代理人的防备意识会提高;另外,随着以后反洗钱保险机构指引等立法文件的出台,相信这些都能有效解决代理员‘合谋’的问题。”信诚人寿首席风险主管许汉山表示。

专家观点

反洗钱应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

本报记者 郭雪莹 上海报道

10月1日起,除银行业外,证券业及保险业也将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可疑及大额交易数据资料,我国正在加大反洗钱的力度。在央行上海总部主持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反洗钱战略研讨会”上,央行再次强调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表示,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将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激励机制必不可缺

研讨会上,央行提出要加强反洗钱工作的有效监管。一直以来,商业银行作为洗钱的主要渠道,首当其冲面临着各种困难,监管工作如何切实有效在银行里进行,无疑成为了反洗钱展开的重点。

今年6月,号称上海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开庭审理。短短两年时间,该钱庄涉案金额高达53亿元,完成交易20xx0笔。虽然交易量巨大,但作为主犯的罗怀韬等人被曝光实出偶然,原来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见罗怀韬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都很大,便好意劝说他办理贵宾业务,这通常是一般储户求之不得的好事,却遭到了罗的断然拒绝,这才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怀疑,从而上报并展开调查。

由于银行对存款工作设定指标,因此一些业务员为了拉拢重要的储户,往往不会对高额的存款细问来源,如果数额实在巨大,还会帮助其分成几批存入,从而减少调查的麻烦。

对此,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出于业绩需求往往在反洗钱方面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有足够的动力配合中央银行进行反洗钱工作。

严立新表示,任何单一的约束或激励的机制都是不完善的、不科学的,只有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商业银行的“被动”为“主动”,“粗放”为“精细”,“低效”为“高效”,“不得不反洗钱”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具体而言,央行可以通过收益分成和奖励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激励。例如,央行对主动提供反洗钱情报和线索的商业银行,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适当依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分成或奖励;即使资金不能完全追缴回来,国家也应象征性地给予奖励;对追缴的非法收入,参与反洗钱的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可以获得分成等,以此来部分补偿反洗钱义务主体付出的成本。这不仅能够提高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效率,也可降低央行的监管成本。

信息网络尚需健全

商业银行不仅需要足够的动力,健全的信息系统同样对其很重要。这次研讨会上,央行表示从10月1日起,证券、保险业也将向央行报送有关数据资料,这一方面扩大了反洗钱的监测范围,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反洗钱工作离不开各行业的共同协作和信息沟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记者表示,目前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程度越来越高,交叉的金融产品也越来越多,证券保险虽然不是洗钱的主要渠道,但也极易滋生不法行为。我国虽已初步形成一套规范网络,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的手段逐渐变化多样,因此各行各业的信息交流沟通十分重要。

严立新告诉记者,洗钱者为了逃避监管,会千方百计把资金链、信息流有意识地断开,而反洗钱就是要把洗钱者刻意制造的各种“支离破碎、混乱不堪”的信息通过种种手段串连起来,并置于“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漏洞、矛盾和问题。如果各部门间的信息割裂程度严重,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功效。严立新认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无疑是反洗钱的一件利器。

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四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有力武器。《反洗钱法》分别于第二章明确了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关职责,第三章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同年11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此规定是金融业反洗钱方面的一个统领性的法律文件,于第二条的显著位置明确地定义了适用范围,保险公司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悄然拉开金融反洗钱“序幕”。

随后,更为具体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相继出台,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xx年8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三部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对反洗钱工作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可量化标准,针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不同行业特性提出了具体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上述法律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于落实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20xx年12月30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发布了《中国20xx-20xx年反洗钱战略》,总体目标是在20xx年前,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业的可疑资金交易检测网,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我国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措施,不仅仅适用于银行,也适用于非银行的所有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公司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仅就北京地区保险业机构而言,截至20xx年末,制定或修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已达150余份。20xx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组织召开了北京市保险业金融机构20xx年反洗钱会议,会上央行披露,截至20xx年,北京地区113家保险机构共配备反洗钱人员800余人,其中专职反洗钱人员80余人,反洗钱人员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法律或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核保规则、变更规则、理赔规则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核保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核保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核保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核保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核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核保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核保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核保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核保,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核保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保险公司可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反洗钱心得体会短文五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20xx年《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二、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三、执行力弱,考核措施难落实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四、人才流动频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一、提升反洗钱从业门槛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编制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xx〕26号)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三、明确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四、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五、监管机构强化对反洗钱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20xx年,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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