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一、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认定
1、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3、 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