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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0 13:03: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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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_年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_年2月7日至19日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福建人事考试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福建省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20_年

20_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福建20_年咨询工程师报名入口

1、网上报名时间:20_年2月7日至19日
2、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3、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21日至22日(老考生免审)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4、网上缴费时间:2月7日至29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2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4月14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工程咨询概论
下午1:00—3:30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4:30--7:00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2:00—5:00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6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6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7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地区

单位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36号

(人才大厦13楼)

0591-87670230报名

0591-87500937政策

0591-87615506缴费

厦门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人才大院内西侧)

0592-5156229

泉州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三楼306号)

0595-22115511

漳州

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漳州市胜利路118号(市政府大院内)

0596-2056786 报名

0596-2024742 政策

莆田

莆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莆田市市政府

1号楼158室

0594-2392266

三明

三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明市物资大厦六楼

0598-8252736

南平

南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报名)

南平市市政府大楼12层专技科(审核)

0599-8830672报名

0599-8866569政策

龙岩

龙岩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龙岩市行政办公中心主楼西侧8层838室(龙岩大道1号)

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人事局窗口(龙岩大道1号)(资格审核)

0597-3293338 报名

0597-2529121政策及审核

宁德

宁德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德市东侨国泰大厦b栋2层

0593-2077115

三、资格审核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佣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咨询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1、今年开始增加多渠道网上缴费方式,只需要拥有一张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或者银行卡本身不具备“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但只要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注:工商银行的卡,在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同时,还要开通“电子商务”功能),都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2、如您不方便办理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功能,也可以选择全国通用的神州行充值卡操作缴费。您需要到移动营业厅购买到全国通用的神州行充值卡(规格:序列号为17位,卡密为18位),神州行充值卡无需开通,可直接刮开充值卡的密码,输入充值卡序列号和卡密进行支付。神州行充值卡使用注意事项详见《考生缴费服务指南》。
3、缴费步骤
(1)报名缴费详见《考生缴费服务指南》 。为了方便您的使用,请首先仔细阅读易宝支付平台为您精心编制的“缴费必读指南”,并按照指南描述进行操作。
(2)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011053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html/x/。
(3)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4、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其中《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按每科112元收取,《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4个科目按每科72元收龋
5、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结束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6、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5天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以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即级别考五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考部分科目(即级别考二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_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_]9号)规定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发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_]78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3个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_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方面的说明
1、“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2、“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4、“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5、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6、“工程咨询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十、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试卷由主观题组成,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不得带入座位。《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一、其它
1、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务员局颁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二、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到书店购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未作新的修改,但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考试内容如有新的变动,考生可上中国工程咨询网查询。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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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地方职业化的消-防-队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需要,建立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开展消防自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  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与维护

第八条城市消防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119火警通讯专线、消防站和消防指挥系统等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应当按城市消防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九条消防站和消防指挥系统的建设及维护,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119火警通讯专线等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分别由城建、电信等部门负责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参与验收。

第十条城市消防站应当按照消防车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沿的原则设置,其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城市消防站规划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确须调整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消火栓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消火栓的拆除或者移动,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需增设消防旁通管的,由建设单位向当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经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城市天然水源不得填盖。确需填盖的,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第十二条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设和灭火设施的配备,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维护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维护经费列支。

第三章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会审。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审意见和消防技术规范,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图纸不得交付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送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施工。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之日起,对重点工程应当在十五日内、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收到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将审核意见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意见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动工之前将办理审核意见情况报原审核机关备案;未备案的,其工程建筑防火设计视为未审核。

建设单位对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消防工程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机构重新核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施工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改变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其防火安全条件报公安消防机构重新审核,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三条新建小区的规划建设总平面布置须经市、县(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新建小区内的公共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四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宅安装防盗设施,应当符合消防要求,留有安全救生出口。除安装公用防盗设施外,禁止住户在公用楼道设置栅栏以及其它障碍物。

第四章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以及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使用或者开业。

第二十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众聚集场所与公众聚集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第二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门、疏散楼梯和通道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或者设置障碍物。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堵塞。

疏散通道应当装有中英文和图案的灯光疏散标志和应急事故照明灯具,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公众聚集场所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确需部分可燃材料的,必须经防火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众聚集场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公众聚集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第三十一条公众聚集场所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第三十二条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人数最高限额,由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核定。

第三十三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确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值班。

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五章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技术规范。

第三十五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并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设置醒目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其配套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物作业。在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其配套设施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物作业的,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村)民住宅和商住楼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等易燃助燃气体、压缩气体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的经营点。

第六章  消防监督与灭火救援

第三十八条消防安全实行市公安消防机构、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三级监督管理制度,分级负责消防监督工作。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管理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消防监督分级管理范围。

第三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对所辖地区、单位和个人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消防监督实际的需要提供情况和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公安消防监督员应当负责保密。

第四十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发现火灾隐患后,应当按照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公民个人签收。

公安消防机构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立即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消除,并在三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同时将通知书抄送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第四十一条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并在五日内发出《复查意见书》。

第四十二条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消除火灾隐患中,提出临时防范措施,或者确需延期整改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在住宅公用楼道上设置栅栏以及其它障碍物的;

(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通道堆放物品或者设置障碍物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通道未按照规定配备中英文和图案的灯光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装置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五)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经批准填盖城市天然消防水源后,未按照要求补足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的;

(二)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划定禁火区、设置醒目标志的;

(三)在居(村)民住宅和商住楼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等易燃助燃气体、压缩气体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的经营点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经批准挪用城市消防站规划建设用地的.;

(二)未经批准填盖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城市天然消防水源的;

(三)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施工的;

(四)未经重新核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方案或者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的;

(五)未经审核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妨害消防安全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一)设计单位未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设计的;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或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中有违法乱纪、违反制度行为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举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二十日内向举报者作出答复。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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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經济现代化就是一个经济地理的“建网”过程。

这张网通过一个个的枢纽点进行连接,犹如血管组织,它们的活力和畅通,让血液携带“养分”—生产要素在大国经济体内流动,推动中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这些枢纽点,就是日益崛起的“核心城市”。

一线城市是其中当之无愧的枢纽。此外,当下还流行着一种“新一线”城市的说法,即那些介于一线二线之间,有望崛起为一线的城市。这种提法展示城市奋斗的雄心,以及经济地理的变迁。但换个角度看,“新一线”的概念缺乏明晰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我们对中国经济转型、宏观治理架构与城市发展三者之间关系的深度思考。

不妨把这些集聚与分发要素,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枢纽价值的城市,统一称之为“核心城市”。换句话说,它们是中国经济版图动力血管系统的核心连接点,而且它们的范畴相对明确,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一线城市,是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枢纽,如北上广深。

二是计划单列市,这是一个体现中国地方治理沿革的特殊存在,随着经济规模化与集聚化的大潮袭来,获得先发优势的它们正愈发影响区域的经济地理变迁,如青岛之于华北,大连之于环渤海,厦门之于福建。

第三则是长期被忽略的一个概念—“强省会”。它们的崛起,要么因为逐浪于产业潮头,如电商之都杭州,要么依托于基于“地利”的集聚效应,如成都。此外,还有一大批省会也正在奋发进取,却少为人知。

当然,也有不少省会由于省域资源过度分散,周边一线城市、单列巨头的吸附效应或其他原因,不断走向衰落,最终成为了“弱省会”。

和“弱省会”相比,伴随着产业规模化和经济货币化的不可逆趋势,“强省会”可能强者恒强。实际上,完全可以说,“强省会”已经成为了中国数量最多的“核心城市”群体,它们是国家经济地理“血管系统”不可或缺的强大新军。

它们的崛起,既折射了国家治理的沿革历程,也反映了区域文化传统对经济的影响,更体现了市场与非市场力量的博弈故事。

更重要的是,普通人或许可以从其中寻找到一些属于个人的机会与路向。

策划 | 南风窗编辑部 统筹 | 谭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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