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班安全协议书内容(三篇)
托班安全协议书内容一
甲乙双方就履行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事宜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 水电站扩机工程
二、工程项目内容:立井及出口调压井石方爆破
三、项目开工及完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原则: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阿勒泰地区民爆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人民政府民爆物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安局有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等、甲方、业主方、监理方下发的有关民爆设施及民爆物品使用规定、共同管理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工作。
五、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一)、“八定” 定采购、定车运、定人管、定人取、定人放、定人查、定量存、定量用;
(二)、“八不准”不准无关人员入库、不准超量储存、不准雷管炸药混装混运、不准私自留存、不准无证人员上岗、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转借转送和挪作他用、不准徇情办理;
(三)、“四检”月检、周检、日检、次检;
(四)、“四签”签批、签领、签发、签收;
六、甲方责任
1、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由隧洞项目部安全部行使工程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制定和发布项目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3、按照可可托海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按期组织民爆安全检查,检查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查项目部各管理层,履行民爆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及民爆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安全部部长梁军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监督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及时纠正违规使用、操作行为、跟踪及涉爆人员,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四员”的上岗资格审查,特别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及代岗、换岗。
七、乙方责任
1、认真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阿勒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暂行规定》、《富蕴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和项目部所制定的民爆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若疏于监督、检查和管理,致使违规使用、违规操作行为而导至各类事故发生的,将依照责任倒查制的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民爆设施及物品管理的安全,接受国家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监察、监理单位和甲方安全部的监督管理。
3、项目部必须配备库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定期上报火工品需求量月计划。
4、领用、运输、使用、退库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作好民爆物品领用、退库登记记录。
5、在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依照规定领用、运输、使用、退库。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及买卖爆破器材。
6、爆破物品必须专人看护,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被盗或丢失,必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7、要认真做好编码雷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盒)登记表》,建立健全编码雷管的登记、回告制度。凡由于登记、造册失误导致民爆器材丢失,项目部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活动。
9、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
10、由于乙方责任发生民爆设施及物品使用安全事故,导致地方相关部门追究的责任及经济处罚,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给予乙方双倍的经济处罚。
11、乙方做出上述安排和措施仍不能免除其他有关民爆物品的条例、法律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此工程完工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托班安全协议书内容二
甲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培训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托管期间学员与培训机构间的相关安全和教学次序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参加托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不违背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制度。
乙方在托管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在托管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所引发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由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托管满一天即表示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满意,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服务,甲方概不退款。
第五条 参加托管的学生在托管期间(以托管时间为准),甲方必须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条 乙方年龄在12岁以下,甲方安排老师到乙方所在学校接走学生,并对其安全负责;托管结束后,家长需到甲方学校接走学生,甲方对学生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旷课现象,概不补课,亦不退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 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们调解协会申请调解。
3. 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托班安全协议书内容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培训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学生姓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托管期间学员与培训机构间的相关安全和教学次序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参加托管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管理,不违背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条乙方在托管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在托管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方所引发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由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托管满一天即表示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满意,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服务,甲方概不退款。
第五条参加托管的学生在托管期间(以托管时间为准),甲方必须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条乙方年龄在12岁以下,甲方安排老师到乙方所在学校接走学生,并对其安全负责;托管结束后,家长需到甲方学校接走学生,甲方对学生回家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旷课现象,概不补课,亦不退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们调解协会申请调解。
3.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