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5篇)
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一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二
______社区:
我叫__,20__年生,__镇__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__年__月__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__,现年__岁,就读于__县__小学__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__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__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__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__年__月和__年__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__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__年__月__日
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我系惠水县和平镇人,我叫陈元华,现年52岁,本人无固定住所,长期租房住。
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爱人罗云凤,靠打临工维持家里生活,大儿子现读职业学校,小女儿读五年级,两个小孩常年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
我们一家四口现租住在西山坡的一家民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由于本人身体有病,根本没有收入支持家里的一切费用。由于物价上涨,实在无法支付,现在国家政策好,处处为百姓着想,给我们这些无房居住的困难户购买廉租房的机会,为此,特向领导申请购买廉租房。望领导给予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四
一、究竟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呢?
要清晰廉租房申请书怎么写,是要看你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就把家里的主要经济收入,年收入,还有就是支出写清楚就可以了,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
(一)书面申请、廉租房申请书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同时也要填在廉租房申请书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在廉租房申请书上,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须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缴税凭证;
(四)属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须提供《太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太原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太原市工会特困职工证》;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在廉租房申请书上应写清楚;
(六)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七)《诚信承诺书》。
低保廉租房申请书 贫困户廉租房申请书五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广州廉租房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
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
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局完成复核,并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按本办法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拟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
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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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拨打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020—83334718),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