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十二篇)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一
公司各分公司所属的液化气储备厂、灌瓶厂,担负全市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灌装任务,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在正常生产、自然灾害及设备本身存在缺陷等情况下,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意外事故。为了随时应付可能发生的事故,在事故状态下进行有组织的灭火、抢修、抢救,防止爆炸,杜绝次生灾害,减少事故损失,对事故处理做到组织完善、准备周密、职工训练有素,特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正副指挥由各分公司正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后勤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灭火、抢修、后勤三个小组,分别由仪表运行、电工、机修、灌装、经警等人员组成。
3.1报警程序
3.1.1无论任何部位发生险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分公司领导报告,夜班向值班干部报告。
3.1.2分公司领导或值班干部,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决定抢救措施。
3.1.3事故危险性小,有处理时间,可先报公司,在事故处理中需要消防队配合,由现场指挥组负责决定。
3.1.4当发现是无法控制的事故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公司领导或值班室报告。
(2)如有着火危险,立即向119报警。
(3)派人通知,当即熄灭一切火种,切断除消防专用电源以外的所有电源。
(4)派人在厂区周围及公路两端警戒,断绝交通,禁止车辆行驶。
3.2报警要求:
(1)沉着冷静,头脑清醒;
(2)迅速准确,言语清楚;
(3)事故部位,查看清楚;
(4)杜绝误报。
4.1发布战斗警报
分公司领导(值班干部)在接到报警后,向全厂发布战斗警报。三个战斗组成员在接到战斗警报后,迅速赶到厂办公楼前待命,燕按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穿好防护用品。准各好抢修工具,由分公司领导(值班千部)及赶赴现场的领导,组成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
4.2发布战斗命令
现场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或火险情况,向来厂人员(布置)发布战斗命令。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初步制定以下七种抢救方案,
(1)灌区火灾;
(2)灌区特大火灾;
(3)灌区液化气泄漏;
(4)灌区液化气大量泄漏:
(5)泵房液化气外漏及火灾;
(6)灌瓶间(倒空间)液化气外漏及火灾;
(7)管线液化气外漏及火灾。
5.1罐区发生火灾(如罐下发生火灾)
5.1.1灭火组在接到命令后,迅速开启喷淋截门,对所有储罐进行喷淋降温保护,喷淋重点放在储油量最多的储罐。然后敷设水带接好水枪(水带及水枪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个储罐出三支水枪即可,并准备好干粉灭火车和干粉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灭火前首先关断液化气来油控制截门,待灭火命令下达后即进行灭火(不可盲目灭火,防止二次爆炸带来更大危害)。云岗、凤凰亭开启油泵向西郊、南郊、北郊排油,排空事故储罐并通过调度室通知西郊、南郊、北郊开启闸门接油,如厂内有空罐可同时向窒罐内打油。
5.1.2抢修组负责查明泄漏原因,并立即制定出抢修方案(可以为非书面形式)。准备好抢修工具。待火被灭后立即组织现场抢修。
5.1.3后勤组主要负责现场警戒、抢救负伤人员、消防车的接应。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二
对液化气站一旦发生事故,要针对液化石油气的性质及液化石油气的特点,对控制着火储罐的燃烧,防止相邻储罐被烘烤爆炸是最基本措施,也是较为有效的办法。
对已着火的储罐,要尽量采取可控制减少其储量的有效方法。
(1)强行倒罐
减少着火储罐的液化石油气数量,采用液化石油气泵倒走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倒走的液化石油气最好往液化气槽车中装,以便于迅速疏散。如能往较远的储罐中倒气,也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控制不能超装。
我国燃气规范中要求储罐数量不少于两个,实际也考虑了这一安全因素,为了防止在事故中,本站的槽车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液化气管理部门应掌握全市或相邻县市的槽车的状况,以便调度解决应急使用。
(2)放空燃烧
如无法切断泄露气液,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的裂口孔洞或安全排放管点燃。点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头的气雾区以外,将火种抛向漏气点,不能在气雾区点火。采用此办法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有组织的在统一指挥下,而且要求雾区不能太大,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尚不十分大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及伤亡。
(3)冷却喷淋
对已着火的储罐和着火相邻储罐的冷却是极为重要的,所以对液化石油气站本身要求有足够的储水量,因为水在受热变成水蒸气的时候,每公斤水要吸走540大卡的热量,同时水蒸气会减少溢出的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的速度,所以对着火储罐用喷淋降温管喷淋,再加上水枪的补救淋水降温,可控制燃烧的速度,而对邻罐的冷却喷淋更是起到降温保护作用,避免因着火储罐的烘烤造成邻罐内压力升高而涨破爆炸的可能。
为了保证事故发生时能有电源,确保消防水泵能启动,所以我站专门配置一台75kw柴油发电机组。并保证事故发生时消防车补水用的结合器顺畅使用。
(4)疏散小钢瓶
对充满液化石油气的小钢瓶,一旦事故发生要采取迅速转移的办法,避免火焰窜向瓶库时再点燃这些小钢瓶,对停在站内的液化气槽车及其他车辆要迅速转移,如果措施得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失。
(一)基本预防措施
(1)从上风向接近火灾或气体泄露区。
(2)所有人员不得接近油气雾区,要从雾区撤出的人员时立即执行。
(3)消灭一切引燃源,设立警戒区。
(二)对泄露没有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处理机制
(1)把所有能切断气流的阀门关闭,关闭不了的则应用堵塞法,如果采用木塞子或将小型管线用钳子夹扁等方式,防止液化石油气的流出,操作要迅速,要站在上风向,尽量离开雾区。
(2)在上风向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气由下向上的方法驱散液化石油气愤的油雾,这种方法是有效的,喷水方向对着液化石油气流动的途径。
(3)在无法切断气源,为防止液化石油气的继续扩散,应将漏气裂口孔洞点燃。
(4)用足够的水冷却着火的储罐及着火的管线,尽量不使液化石油气在燃烧前出现容器或管道的破裂。
(三)对已燃烧的液化石油气的补救措施
(1)如果储罐阀门已经着火,此时应通知专业防火队前来救火,此时储罐的`操作人员,应在消防队协助的情况下(向着着火的储罐阀门处大量喷水冷却,打出一条通道)将控制阀门关闭或切断液化石油气供应渠道。
(2)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各种液化石油气槽车及钢瓶(非空瓶)到安全地点。
(3)在没有具备堵漏的条件下,在泄露不能控制时,不要轻易的进行储罐灭火,因为液化气属于压力型燃物,在储罐的破裂着火后,是以脱水形式燃烧,一时半刻着火储罐不能爆炸。
(4)对着火及相邻罐大量的喷水冷却,尤其是受火直接烘烤的邻罐,对它受热面积大的部分更应加大喷水量,尽量降低着火储罐临近储罐中的压力。
(5)有条件的开起放空线,并允许其燃烧。
(6)在要求扑灭火焰时,要采用有效的灭火剂如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使用的灭火器材要对准火焰燃烧的根部灭火,灭火后一定要防止复燃及液化石油气雾的增大。
(7)不要移动着火储罐,如有条件移动,也一定要立着移动,不能滚动同时要注意经过着火燃烧的储罐其金属表面强度降低,形成薄弱点,易洞穿及破裂。液化石油气站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注意防,而不是消,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处理及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三
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质监局、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本气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液化石油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一旦发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液化石油气主要由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烃类介质组成,还含有少量co、co2等杂质,由石油加工过程产生的低碳分子烃类气体(裂解气)压缩而成。
危险特性:
(1)极度易燃;
(2)受热、遇明火或火花可引起燃烧;
(3)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蒸气比空气重,可沿地面扩散,蒸气扩散后遇火源着火回燃;
(5)包装容器受热后可发生爆炸,破裂的钢瓶具有飞射危险。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1)如没有防护,直接大量吸入有麻醉作用的液化石油气蒸气,可引起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
(2)不完全燃烧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3)直接接触液体或其射流可引起冻伤。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
发生事故时,启动本预案,由在场的组长或副组长现场指挥,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xx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xx县建设局。联系电话:地址:
(一)、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阀门、管线、法兰连接处,封盖处垫片老化容易泄漏。一经发现须先将罐内的液倒到其它储罐,使液化石油所迅速脱离可能蔓延火灾的区域,由安全员带领维修人员,穿好工作服、鞋、手套等,带上灭火器及垫片、备件进行抢修。首先关闭上、下行阀门,用不发火工具减压,减压时人员不要随便移动,杜绝一切人员进行现场,绝对禁止烟火。待气体浓度稀释后,尽快抢修更换垫片完比后,做好记录。泄漏不严重的可用相应的带压堵漏装置暂时堵住。
2、当来不及倒出的液化石油气存在罐内,又靠近火灾,在受到威协,会引起爆炸的时候,可提前开启放散阀向大气放散液化石油气,以保护容器安全。
3、倒罐操作参照倒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或罐车装卸操作规程)执行。
(二)、出现储罐、管线、阀门爆裂,液化大量外泄现象。
1、设备维护不当,失修、误操作、气候骤变、雷击等多种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出现此种情况,首先安全员关闭总电源和气源,迅速报警(110、119),并紧急通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上级主管领导增派人员,站长统一指挥封锁气站周围200米以内的道路,由专人疏散人群,把守警戒,切断一切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并严禁任何火源,必要时以红旗示意,全站人员空带防静电工作服、鞋、手套入抢险。带上灭火器,打开消防井、消防栓、喷淋事故源周围地面。
3、储罐喷淋全部打开,稀释液体,淋湿地面,以免产生静电火花,用准备好的锥形木楔堵塞住裂缝并用包箍加固,浇注冷水以之结冰,暂时封住泄漏处。
4、启动压缩机(或采用烃泵),往事故罐加压打开临近储罐阀门迅速倒罐或倒瓶将气运走。待大气中的'液化气浓度低于0.9%以下时,主可疏导车辆,行入通入。清理现场,事后查找根源,拒实上报,并做好事故抢修记录。
(三)、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爆炸、燃烧事故
1、一旦出现液体大量泄漏立即实施上述2条抢险方案。在发生爆炸、燃烧时,立即启动相临未泄漏的储罐喷淋,并用消防栓同时喷淋,便之降温。
2、另一组消防水组成水幕,阻隔火焰辐射波烘烤相邻储罐。搬离一切可燃物至安全地带用消防车灭火弹。泡沫灭火剂覆盖火源,干粉火剂对准火源根部喷射,窒息火源。
3、当燃烧火焰出现白热化时,迅速顶风撤离全体人员,躲避第二次爆炸冲击波,不做无益的人员伤亡,善后,查找事故原因,如实上报。
4、气瓶在运输中或瓶库内,如发现个别气瓶漏气或起火,又不是可以关闭阀门或采取临时办法可以排除的,可随时将其提出,在空旷的地方将其放掉,以免殃及其它气瓶。注意搬移带火苗气瓶时,应用防火毯垫衬,防止烫伤。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四
1、接到食堂燃气报警后,安全应急小组人员在赶往现场前,应首先关闭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到达泄露地点后,切记不能按门铃,同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要求协助。
2.发现燃气灶、开关和管道漏气,应立即关上总开关,停止使用燃气。并立即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驱散燃气并通知燃气公司进行检查。
3.发现燃气泄漏时,严禁火种进入,严禁开、关电灯,拉、合电闸,严禁敲击金属器具和抽烟点火,以免将事故进一步扩大,否则将引起爆炸和燃烧。
4.当夜晚发生燃气泄漏时,安全应急小组人员在赶往现场检查时应用手电筒检查,鞋底不能带有金属片,以免与水泥地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燃气爆炸。
5.当发现燃气管道有泄漏,并及时关闭输气阀门,若裂缝较小时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用胶布或用香皂、肥皂将漏气处封堵,立即请燃气公司进行检查、维修。
6.食堂若发生燃气失火时,发现人员应先关燃气表开关,立即用灭火器或湿布进行扑打,并迅速通知上级领导。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应迅速通知消防部门,报警时应报清事故单位、地点、何种灾害、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
7.在通知上级领导时,应讲清楚燃气泄露的原因、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五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各类燃气事故,提高本市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开设。
2.4职能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市处置燃气事故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协助事发地区政府及街镇处置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对燃气事故实施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实施后续专业应急处置。
(2)动态掌握燃气行业运行情况,及时组织收集、研判、报告、通报燃气事故预警信息。
(3)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4)组织编制本市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5)协调燃气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6)指导相关单位对受损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修复和善后协调工作等。
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5专家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组建处置燃气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1预防监测
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据库和燃气设施动态化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保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2预警级别
按照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本市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蓝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一般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2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黄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较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9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3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橙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5%,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2.4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红色预警:
(1)相关自然灾害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号,经研判,可能对本市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可能造成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气源保障出现特别严重问题,实际保障量低于最高计划量80%,且无法在72小时内解决的。
3.3预警信息发布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发布。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3.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应急联动中心、有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4.1信息报告
4.1.1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本区域燃气应急电话等报告。燃气行业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燃气管理处报告。
4.1.2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燃气事故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燃气事故发生后,要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燃气事故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4.1.3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市行政辖区的态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当依托与毗邻省市的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向毗邻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4.2分级响应
4.2.1本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2一般和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等部门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4.2.3重大和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街镇、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等单位立即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和所在社区应当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市应急联动中心应当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联动单位应当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4.3.2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燃气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相关区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领导担任,或者由区领导确定。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事发地所在区公安机关立即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2)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急力量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故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燃气设施,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燃气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停气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停气、调度和临时供气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供气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4.4人员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态扩大。
4.5信息发布
4.5.1一般、较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
4.5.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供发布口径。
5.1善后工作
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6.1队伍保障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强化燃气事故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积极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演练。
6.2交通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满足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需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者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3装备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燃气事故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4通信保障
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处置燃气事故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5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解释。
7.2预案修订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7.3预案报备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将本预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行动依据。各区政府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备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六
1、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一切可能发生的着火源。向站负责人或消防人员报告发生泄漏的具体情况。
2、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枪对其进行喷射冷却。
3、若条件允许,用压缩机抽吸相邻空罐内的气体,使其与泄漏的储罐内的液化石油导入到相邻空罐内。待泄漏储罐内的液化石油全部倒空后,再用压缩机将罐内的气相压力抽降到0.05mpa以下。
4、当漏点气体浓度经检测低于闪燃浓度时,开启泄漏罐的放散阀,在安全人员监控下,将罐内的剩余气体缓慢安全地排出。
5、拆卸并更换损坏的阀门、垫片,对损坏的管件予以修复。
6、若泄漏量太大,难以控制,抢修无法进行,应迅速疏散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远距离监控,等待专业救援队伍救援。
1、立即关闭储罐阀门,切断气源。迅速查明泄漏点后,再切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
2、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着水源。火速向站负责人或消防人员报告发生泄漏的具体情况。
3、撤离无关人员,安排专人对已关闭的储罐阀门进行监控。用水枪驱散漏出的气雾,降低液化石油气浓度,并进行监测。
4、当漏点气体浓度经检测低于闪燃浓度时,视具体情况,采用打卡子、化学补漏等方法进行堵漏,或拆卸更换漏点管道、阀门。
5、若泄漏量太大,难以控制,抢修无法进行,应立即向119报警,迅速疏散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远距离监控,等待专业救援队伍救援。
1、定期(至少两个星期一次)对生产区的液化石油浓度进行测量。还应对报警装置、设备、管线及法兰密封面进行皂液检漏和保养,使其保持在完好状态。
2、应根据气温变化和设备运行的状况来调整各项作业方案和设备的运行参数(夏天储罐压力达0.8mpa左右时,应开户喷淋装置降温),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
1、抢险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隔热工作服装,戴好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抢险抢修人员每人要配备两套防护工作服装)。
2、清除一切着火源,禁止周围一切车辆行驶。
3、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不要乱扔物品,避免金属的相互碰撞而产生火花。需照明时要使用防爆灯具。
4、抢险抢修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蛮干。
5、如遇到难以处理的情况,立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支援。做好无关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回转道路的疏通工作。
1、堵塞泄漏,清除火种
(1)关闭漏点上游的阀门时(要尽可能地把距离漏点最近的上游阀门关闭),应站在上风向,离开液化石油气雾或着火区。若泄漏点上游无阀门控制,可采用内衬橡皮的卡箍将漏点临时堵塞,采取措施尽快将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转移,以降低泄漏速度。
(2)若阀门无法或漏点漏势大一时难以堵塞,人员靠不上时,要迅速将周围受到威胁的槽车,气瓶及其他可燃物转移到安全地点,不能转移的要用冷水冷却。
(3)对发生泄漏,但还没有着火的情况,堵漏时要严防着火。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防止金属物品之间发生碰撞。在事故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有任何火源存在。堵住宅区漏点后,有及时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汽由下往上驱散液化石油气雾。
2、控制火区,扑灭火灾
(1)火灾若发生在储罐、管道、气瓶裂口处,且为稳定的火炬燃烧时,可用直流水枪或高压水枪对准根部扑息,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救。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复燃和液化气雾扩散。
(2)火灾若发生在罐群之中,除集中对火源喷射灭火剂外,还要加大喷水量冷却,尽可能地降低诸罐的温度和压力。若条件允许,应将受到威胁储罐内的气体转移到安全的储罐中。
(3)若槽车、气瓶着火,除一边进行扑救外,还应设法将其挪出生产区,移到空旷地带,以免危及周围。
3、冷却降温,减压放散
在对火区进行扑救的同时,现场指挥人员还要火势太小和周围易燃物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向相邻容器表面喷水降温,以避免其他容器受火焰烘烤而导致物理性爆炸。对来不及倒出液化气的储罐,在其受到火焰威胁时,要开启放散阀,向空中泄压,以保护容器的安全。即使在放散管端形成火焰,也不要紧,因为这不会将火焰喷向四方,也不会将火引入罐内,而且诸罐的放散管在设计时就考虑了方向和火灾条件下的保护作用。
4、严密组织、指挥得当
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报警,采取相应对策理智处理,对较大的火灾,现场最高领导应立即担负起组织扑救的责任,做到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正确对策,合理调度指挥。在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尽可能控制火势,并做好无关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回转道路的疏通工作。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七
为做好我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xx)、《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xx)、《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区突发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修订)》及预案操作手册(杭城管委【20xx】277号)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建德市区范围内因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窒息、停气等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件,指燃气(含天然气、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在运输、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事件,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气源站,是指lng应急气源站、lng气化站、lng加气站、cng加气站、瓶组站等重要的燃气供应场站。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建德市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预案是否响应,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各成员单位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各乡镇(街道)、公安、住建、卫计、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应急、交警、消防、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抢修作业,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建德市区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4.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相关乡镇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监察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
市场监管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城管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协调对事故造成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配合辖区公安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协调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建德市浙能天燃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城市燃气管网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管网改造计划。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德市浙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建德杭燃燃气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供应站点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分级。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事故,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计划外造成20_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及计划外造成5000户以上居民用气中断的事故;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造成1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预警标识。按照事故分级,设置4种颜色的预警标识。红色预警标识表示ⅰ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橙色预警标识表示ⅱ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黄色预警标识表示ⅲ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蓝色预警标识表示ⅳ级突发燃气安全事故险情。
3.启动响应。突发ⅰ、ⅱ、ⅲ、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的突发燃气安全事故。经领导小组批准,响应本预案。
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必要时应请求响应杭州市建委专项应急预案。
ⅳ级以下以及其他安全事故,具体由发生事故燃气供应单位及相关城区、部门根据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1.报告程序
(1)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或用户接警后,应立即报市上级主管部门及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
(2)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4713096),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响应预案。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或用户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以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供气范围、用户数;
(3)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并做到:
(1)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2)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关闭通讯工具,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5)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县市、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决定是否响应本预案。
(2)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布置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保障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分头开展应急工作。
(3)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杭州市城管委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决定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
突发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报杭州市政府决定。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的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_〕374号)执行。
事故调查组接到燃气安全事故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
(1)天然气管道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发生泄漏后遇火源发生火灾、爆炸事件,主要破坏形式为非受限蒸气云爆炸引起的冲击波超压破坏、闪火、喷射火热辐射损伤;
(2)燃气管网及重要燃气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腐蚀穿孔、结构损坏或遭受第三方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燃烧、爆炸或供气中断,影响居民生活和工商用户生产经营活动;
(3)调压站、应急气源站、加气站及天然气供气主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着火,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4)燃气在道路运输途中因交通事件、瓶体破损、罐体破裂、阀门附件断裂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对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及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5)小区调压箱遭到破坏,不能向用户稳压输送天然气,影响用户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用气;
(6)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站房淹没,机电设备损坏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7)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人为重大操作失误、恐怖性袭击等活动导致停产、减压供气。
(1)建立完善本单位处置突发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器具、物品等物资储备。
(3)定期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人员培训、劳保用品配置、应急物资储备、燃气设施提升改造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正常开展。
预案应急响应结束,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必要时由市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1)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深入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市燃气事故原因,从城市燃气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多方面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
(3)城市燃气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政府和杭州市城管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处理意见建议,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1.指挥技术系统保障。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市住建局
2.应急系统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工程设施抢险队伍,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抢险、抢修、警戒等工作。
(2)专家咨询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组织、协调、处置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装备保障。各燃气供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各供应企业间抢险装备调度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5.宣传与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用气水平、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宣传主管机构要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广场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燃气供气单位和公建工业用户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专业队伍和应急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政府对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或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八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城市燃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燃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襄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1.3.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管道燃气上游、中游、下游各站址、cng汽车加气站、lng储灌站毁损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1.3.2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倒塌、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3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发生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4城市燃气运输车辆发生车祸导致燃气严重泄漏、人员中毒、火灾、爆炸;
1.3.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1.3.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城市燃气停止供应或发生上述事件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等职责,根据城市燃气事故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落实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4.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4.3预防为主,长效管理
以保障城市燃气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供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2.1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襄阳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襄阳公司、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当发生城市燃气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
2.2办事机构
2.2.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办),办公室设市住建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组成。
2.2.2其主要职责: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最新信息,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组织编制、实施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城市供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技术、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
2.3咨询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城市供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检修及消防、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设施发生的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3.1信息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市城市突发燃气事故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事故信息跟踪,并负责对发生在市外但对我市城市供气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与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强化城市供气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效果。建立通畅的信息流通渠道,及时收集可能导致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发生的因素,及时通报。
预警程序:经各种渠道接到城市燃气事故报警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对事故的真实性、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影响等进行全面分析,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情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准备。
4.1信息报告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和早期发现的隐患进行核实、分析、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后认为引发城市燃气事故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1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报告人包括:供气单位相关人员
责任报告单位包括: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
4.1.2报告形式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4.1.3报告时限和程序
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燃气企业应急机构电话报告。燃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一经确认,燃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特别重大事故直接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4.1.4报告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事故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事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3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一般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燃气事故情况。
4.3.2 ⅲ级响应
(1)较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人民政府了解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襄阳市人民政府和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市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燃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市住建局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3.3 ⅱ级、ⅰ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由襄阳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人民政府按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依照《襄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管理部门组织,及时在应急广播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燃气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受到危害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须给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明确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燃气易燃、易爆、有毒等特点,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通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4.6应急结束
城市燃气事故危险因素消除,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完成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无次生、衍生、耦合灾害发生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报告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1.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5.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5.4.形成城市燃气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城市燃气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5.统计上报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市财政应急经费中予以补充。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包括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并定期更新,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燃气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燃气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报市住建局备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督促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事故状态下服从统一调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归口管理并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转移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2.4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健委归口管理并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亡人员;对事故区重大伤亡实施紧急处理。
6.2.5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归口管理并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故区的治安及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和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应急装备保障和应急处置。
6.2.8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规划、建设和管理。
6.3技术储备保障
成立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燃气系统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1宣传教育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城市燃气事故的应对处置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7.2培训演练
市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年对本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一次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在突发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九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发生的事故,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2.1企业概况
公司名称:某液化气站。
部门地址:北京市×××××,占地面积约9996平方米。
固定资产:220万元,公司人数为20人。
物质名称:液化石油气,年均充装量3000吨。
最大储存量:200吨,日均充装量为7吨(400瓶)。
设备设施:有100立方米储罐4个,20立方米储罐1个,
管线370米,各类阀门22个。
生产工艺流程:液化石油气槽车进厂—卸车台—贮罐—充装—出站
褚罐位置图(略),充装区位置图(略)。
2.2危险性分析
2.2.1液化石油气的理化特性
(1)液化石油气组成
液化气主要成分含有丙烷、丙烯、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等低分子类;而一般处理的民用液化气主要成分有丙烷、正丁烷及异丁烷等,无色气体或黄柠色油状液体、特殊臭味。
(2)理化特性
液化石油气常压下为气态,具有气体性质,经过降温和加压处理后成为液态,密度增大。闪点为-74℃,引燃温度为426~537℃,爆炸极限为5%~9.65%。液态的液化气挥发较强,有液态挥发成气体时,其体积扩大250~300倍,其热值大,最高燃烧温度可达1900℃,体积膨胀系数约为水的10~16倍,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6倍,易在低洼处沉积。
2.2.2危险源及危害
液化气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为: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事故抢险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联络员组成。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发布抢险救援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协调副总指挥工作内容,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
副总指挥一:负责协助总指挥作好抢险现场救灾工作的紧急组织,具体负责抢险队的指挥,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落实总指挥发布的抢险命令。
副总指挥二:负责指挥技术人员,对抢险、抢修作业根据技术规范和工艺情况,提供准确可行的抢险方案,并随时向总指挥汇报情况。负责义务消防经警人员的安排和现场保卫及周边警戒的工作,布置善后的现场保护,维护工作秩序,防止意外破坏情况发生。
副总指挥三:负责组织运输抢险队,准备好人员和车辆,随时准备按指挥命令行动。负责预备队的组织及材料,膳食等后勤保障,随时准备被充抢险队伍。
联络员:负责抢修队的组织及现场抢救、指挥,随时向安全、生产副指挥汇报。负责按指挥部命令进行上、下级的联系和各抢险队间的联系,做好抢险工作记录。协助检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技术人员的意见,随时向指挥部汇报。接受有关部门人员的询问。
3.2抢险组职责
(1)消防队听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着火地点,火。做到迅速、准确、有效。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护。迅速就近接通水源或提起灭火器听命令灭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灭火情况,注意现场保护。
(2)抢修队在听到报警后,按照《抢险队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各就各位按照指挥部命令及抢修方案立即投入设备及管线的抢修。一组负责抢修破损的管线或截门;二组负责泄漏点的堵漏及其点火炬的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三组负责将抢修专用工具运到现场并
提供抢修所需工具材料等。抢修中必须注意安全,及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现场停留观看。
(3)运输队在报警后要迅速按预定集合待命,接到指挥部命令后,立即投入抢救人员及财产的运输。随时向指挥人员汇报情况,做好待命抢险准备。
(4)后期组在报警后,组织预备队在指定地点待命,同时为抢险队做好材料、膳食和医疗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抢险准备。
(5)保卫组听到报警后按保卫预案到达指定地点负责警戒。当发生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时,应随时监测浓度及其范围,根据扩散情况布罟警戒,并通知附近机关团体禁止用电、用火切断交通等。
对所辖区的液化石油气储罐、液化石油气钢瓶等油气储运设施设立符合政府令和行业规范的监测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泄漏区域实施不间断进行定点与不定点的'检测,随时掌握泄漏区域浓度和扩散范围,恰当地划定警戒区,警戒区内禁绝烟火,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油气泄漏事故,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1事故报警
(1)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就近按下火警按钮报警,然后再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
(2)消防值班人员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如需要外援,应拨打119,请求外援。
(3)报完火警后,消防值班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报完警后,消防值班人员指挥有关人员到路口迎车,指引事故地点。
(4)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抢险组所有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5.2处理措施
(1)报警(119、120等),并视泄漏量情况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警戒区。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全面戒严。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力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3)消除所有火种。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时设备应确保接地。
(4)控制泄漏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或翻转容器,避免液体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
(5)导流泄压。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污管线,将液态导人紧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将油气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
(6)罐体掩护。从安全距离,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或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
(7)控制蒸气云。用中倍数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
(8)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警戒区直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到隐患消除后,应急结束。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事故进行总结,对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消防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经理、副经理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台帐,保障应急救援物质管用有效。
7.3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组要加强训练,针对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演练,并加强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实战性的综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确保救援队伍能适应急抢险救援的需要。
与邻近消防队,定期开展各专业联防活动,需要时通过消防值班室电话联系,充分发挥联防力量。
8.1培训和演练
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1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熟悉应急预案和所有消防设施,明确己的工作职责。
8.2预案修订
根据场所变化和演练评估结果,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学习。
液化气事故应急预案篇十
城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所以安全工作尤为重要。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城镇燃气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工作目的
提高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对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拟定我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燃气企业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我市区域内从事燃气燃气经营的管道燃气公司、液化气站和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设施出现重大隐患和重大险情。
(一)我市燃气事故应急体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的应急组织、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各镇(街)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组成。
(二)设立我局燃气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分管负责人
成员:局属相关科室、机动中队、各镇(街)派驻中队、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临海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临海市杜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临海市上盘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台州中油燃气有限公司、浙江海圳荣液化石油气工业有限公司、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海市福达液化气有限公司、临海市西北液化气储配站、临海市杜桥煤气有限公司、临海市远东液化气有限公司、浙江交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抢险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抢险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
1、指挥部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抢险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燃气企业通讯联络工作;掌握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态的发展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3、局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属地镇街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与电视台、报社、户外广告等公众媒体策划实施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等。
4、机动中队、派驻中队职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的救援工作等。
5、燃气企业职责:遵照相关部门指挥调遣;负责开展燃气设施的.抢修工作;彻底消除燃气事故隐患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汲取事故经验教训做好相关工作等。
(一)应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救助,并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和警戒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向市政府电话报告。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要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将燃气事故情况及时上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2、报告程序
当发生燃气重大事故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燃气企业应立即将重大险情或事故情况如实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报告,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抡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抢险应急组织机构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燃气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研究处置对策,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立即启动燃气抢险应急预案,迅速赶往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燃气企业在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抢险应急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燃气抢险应急指挥部及事故所在地实行集中、统一口径和管理,以确保信急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结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