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学校章程
青少年法制学校章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蒋春凌任我校的法制学校校长,聘请教育局法制科石科长为我校的法制教育顾问,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共青团书记、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
五.教学形式 1.面授:利用班队课、晨间谈话及校会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专题教育,并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讲座:邀请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领导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或由本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3.自学:规定学习内容,由教师及中高年级学生自己学习领会,并提倡写学习体会。 4.结合实际讨论: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如聋生中出现的偷窃事件)组织学生从法律方面作深入讨论,以便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悬崖勒马。
5.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6.结合活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影视,寓教于乐,通过演讲,主题班会,团队等活动形式渗透法制教育。
六.师资队伍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领导、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前提。根据学习内容,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市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等领导及政教主任、团队辅导员为法制学校的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法制学校教师队伍。
七.检查考核 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对师生进行一次考核,给予评定,并把法制学习与思想品德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依据。
学生法制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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