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承包安装合同(三篇)
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承包安装合同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工程 塑钢门窗工程委托乙方承担施工,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3、工程承包内容:
注:(1)以上塑钢型材为 系列,颜色 双色共挤(见样品),壁厚≥2.0mm;钢衬厚度为1.2mm,玻璃厚度为:单玻采用 厚浮法白玻璃,双玻玻璃为5+9+5mm浮法白玻璃;门窗五金、配件(合页、拉手、滑轮、锁件、胶条、发泡剂等)必须达到建设方要求,所有材料均必须提供齐相关资料及合格证。
(2)乙方在制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及现场实际洞口尺寸以及建设方批准的窗型图(窗型图由乙方负责和建设方落实)要求制作施工。所有型材、零配件材质参照建设方所批准样品予以验收,制作安装必须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并确保必须按照规范通过质检站及业主方验收合格。
(3)工程结算按以洞口尺寸为准,材料检验及工程验收以甲方及建设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3、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材料、包工期、人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付款方式
1、乙方按要求完成窗框的安装工程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
十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
2. 乙方窗扇制作完成并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
2、乙方按要求完成窗扇的安装处理完所有收边工程和卫生,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8%;
4、保修金为2%,保留一年作为保修款。
第三条:材料供应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尽速按约定组织材料进场。
2、本工程所需各项材料、机具、工具等,除注明由甲方供给外,概由乙方自备。
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玻璃、五金、配件及发泡剂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监理、乙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绵阳市有关质量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做法和质量等不符合规范规定及建设方要求,该批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1、施工工期为:合同签订要求时间进场安装并完成所有工作。
2、非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可顺延,但须经甲方代表认可,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本合约内之工程,延迟一天应以总价款1‰作为工程延误罚款。
3、执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要求整个工程按规定制作、施工、验收,表面平整、严密、观感好。成品、半成品须按有关标准检验评定合格。
4、外框四周与墙体间采用聚胺脂发泡剂填充密实,并采用与窗同色中性防水密封胶密闭,以保证达到质量标准,并须经业主、甲方代表和现场监理检验认可。
第五条:工程保修期限
1、保修期限:乙方应对本工程质量保修一年,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算起。
2、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48小时内落实维修工作并维修完毕。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派志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甲方应保证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和垂直运输。(乙方施工所用电线、插板、灯具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委派为负责人,并常驻工作地点,主持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坚持文明施工,保证质量,对于工人之安全必须按工程安全防护规范执行之及卫生应完全负责,如有安全事故、疾病、死伤等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与甲方无涉。
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施工,如需要加夜班乙方必须配合,乙方所有人员住宿生活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6、本合同附件: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手册、承包商入场规定,乙方若有违犯,甲方按附件规定予以罚款之。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约后,不论中途工价、物价涨跌,均不调整。
2、乙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甲方得取消合同,所有甲方蒙受之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1)乙方将其承包之工程转包给他人者。(2)乙方如逾期开工或开工进行尺缓,难如期完工者。(3)乙方负责人失踪或身故者。(4)乙方不听指示或偷工减料者。(5)乙方被宣告破产或受徒刑处分,而不能履行承揽业务者。
3、违约责任:因甲方款项无合理因素而未按期支付而影响乙方工程进度,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则由绵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承包安装合同二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塑钢窗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四川阳光国际药业有限公司为甲方建设,下列分项承包工程给乙方: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
二、 合同价款
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以每平方米元单价按实计算。
三、 工期要求
20xx年
四、 付款方式
窗框安装完工后付总价的50%,工程完工后付48%,其余2%一年付清。
五、 甲方工作
配合乙方施工的辅助设施、工作面、场地、电源等。在乙方不能按合同履行时,有权终止合同。
六、 乙方工作
按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施工过程中接甲方的监督;做好售后服务;提前提供建筑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给甲方。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签字生效,履行完毕自行废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塑钢门窗承包安装合同三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工程名称: 安泰工地
二、工程地点: 广汉市台北路
三、工程内容: 安泰工地 塑钢门窗制作工程
四、承包范围: 固定塑钢窗、推拉塑钢窗双包制作。
五、承包方式:
1、此项目为双包工程,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甲方定做要求,进行塑钢窗窗型的设计、绘制并提交大样图给甲方确认后,乙方再按要求制作。
第二条 工程总价
门窗计价以建筑洞口面积为准,推拉窗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固定窗为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工程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 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一、塑钢窗按jg/t3018-94 pvc塑钢窗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认可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执行。
第五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塑钢窗为正品中德牌塑钢窗,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提供 两块中德塑钢型材 样品,经双方确认作为工程验收封样。
二、型材:中德塑钢型材(白色),玻璃:普通中空玻璃,厚度为5cm,五金配件:优质五金配件
二、施工中由于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提供的材料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实际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或者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加工制作好的塑钢窗成品后,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分批次免费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并负责卸货,在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
第六条 设计变更
一、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经乙方确认后进行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
二、乙方发现技术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工期相调整。
三、由乙方制作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为乙方提供存放塑钢成品临时仓库。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合同约定的塑钢门窗的双包制作,并按100%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塑钢型材、玻璃出厂检验报告,及时送交甲方。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九条 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 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披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安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工程款的支出和结算
甲方在签定合同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余款项于每月 日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量的57%支付。门窗单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10%其余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一次结清。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顺延
一、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均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乙方工期顺延;乙方原因造成的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二、如确有必要,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三、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四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适当地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接通施工用水电及安排相关设施。
4、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资金不足或不及时付款导致停工。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工期的提前和拖后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拖延 1 天,给付甲方 500 元,罚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第十三条 保修期
一、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门窗单项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二、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良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限期由乙方修复并承担费用。因甲方责任千万的损失,由甲方负担费用,乙方配合修复。
三、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请第三方代为保修,费用从乙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争议
一、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二、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附件份,经双方确认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门窗表成品
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报价表 (附表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