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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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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8-23 15:07:5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的墙纸产品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须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销售任务按照4个季度平均分解,连续2个季度达不到销售额的(指乙方给甲方实际支付货款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寻代理商。

3、代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重点经销品牌。合同期内若甲方开发生产出新的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4、付款及供货:

4.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8 万元预付款。后续订货,货款在预付款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或乙方单次进货金额超过预付款的,乙方须先行支付货款或将差额补齐,甲方再行发货。

4.2、乙方根据区域内设置分销商的数量购置版本,甲方对乙方购置的版本给与一定的优惠支持。

4.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确定首次备货量,首次备货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五万元。

4.4、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不得支付现金或其他付款方式给予甲方任何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自20xx 年9 月20 日起至20xx 年9 月 20日止。

二、运输及验收

1、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指定收货地点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对照托运单核对件数,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物流公司进行交涉,并通知甲方和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乙方未在签收单上提出数量短缺或破损问题的,视为乙方对产品数量及外包装无异议。

3、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得到甲方确认后予以进行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如经甲方检测产品无质量问题,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后续乙方再因此提出质量问题,甲方不再配合处理。

4、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拿货3个月内的整件未拆包装的产品可以协商换货;定制或处理墙纸不予退货。5、乙方退换货时需填写《退换货申请单》,详 细 注 明 品 名 、批 号 、规 格 、数 量和退货原因,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指定收货地点为: ,指定收货人 。若上述收货地点和收货人有变更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的相关业务联系人。

7、若墙纸在验收时乙方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后期在上墙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未使用的墙纸甲方予以免费调换,已上墙使用的墙纸,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使用量予以赔偿,但最多不超过三卷墙纸。

三、支持与指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提供传授壁纸知识及经营技巧和施工方法等理论支持。

2、甲方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络覆盖帮助乙方开发没有分销商的区域或城市。

3、乙方所属的分销商,甲方提供业务辅导及商品知识的传输等支持,以利于商品的销售和推进。

4、乙方每月应将其月销售明细、分销商的拿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联系人,拿货数量等)交于甲方。

5、若乙方在代理地做大型促销活动时甲方可提供适当支持。如产品宣传资料或施工师傅、店长培训等。

6、代理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之前甲方在陕西省全省区域内发展的所有分销商名单(包括电话、地址、联系人)交于乙方,由乙方维护。

7、工程纸按照代理价执行,总代的政策是按照月份结算一个月销到500支可享受备货价格。

8、备货政策:家装纸和工程纸各占一半;打5万预付款的送5千的版本,打10万预付款的送1万的版本,打15万预付款的送2万的版本。

9、代理价格见附件1 。

四、商标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为目的,在销售和批发甲方产品中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和形式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以及其他的不论是否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品牌名称。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商标、装潢、企业名称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经济赔偿。本合同不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发现任何侵犯甲方产品的侵权行为,均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须应积极不可推卸地协助、配合甲方对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证据保全、工商投诉、诉讼及其他维权措施等。

五、保密措施

1、乙方对于双方交易价格及其他营业上应视为机密的活动,负保密责任;乙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 格 、技 术 参 数 、价 格 等)或 其 他 有 保 密 性 的 内 容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泄 露或交付给第三人。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若在本合同终止后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损失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2、乙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约定,若一人违反本约定者,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向违约方提出赔偿。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其公司资产以外的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生产、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并立即销毁所有的假冒及仿冒产品。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若乙方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恢复到甲方指定的指导价。

4、乙方跨区调货、窜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万元的违约金。5、甲方对违反质量保证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仅限于退、换产品或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全额预付款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二

风险揭示

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二、本协议含有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营业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协议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考虑,决定是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营业部签定本协议。

免责条款

一、您无条件同意以下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三、投资者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八、投资者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开户

1、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2、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 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 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 清算交割

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 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1、 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 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 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___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

第七条 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 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1、 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2、 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3、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特别声明

1、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4、 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3、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4、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5、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三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帐号:_______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

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

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开设资金账户

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

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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