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二十三篇)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一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
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
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公里以内,按每车元计算。
(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除等于元人民币/公里超过米视为1公里。
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
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
不得超过中午12点。
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
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
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
带病驾车。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
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
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
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
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二
(_________)海运计字第_________号根据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乙方调派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_________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_________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管理机关: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客服热线电话:_______区:______东区:______南区:__年月客户账号: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及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时,须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对其负保密责任,对该帐号下发生的全部费用向乙方承担付款责任。
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大田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件人采用由收件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承担因收件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
6、双方之权利义务适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需按大田快递国内运单规定负赔偿责任。
二、费用与结算
1、运价按照大田《快递服务价格表》之规定执行。
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大田保留因特殊情况(如航空运费调整等)而调整价格的权利,并通知甲方。
2、为了规避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乙方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联合货物运输保险增值服务。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____
如甲方要为所发货物投保时,需同时在乙方提供运单中的“保险事项”一栏中勾_______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即甲方货物的据实声明价值。
若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则按联合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执行。
如甲方未在“保险事项”一栏中勾_______项并注明保险金额,则视为甲方不为此票货物投保。
如此票货物出险,则按运单背书条款执行。
甲方保险费=保险金额(甲方物品的据实声明价值)×保险费率
3、甲方可以自愿选择购买乙方提供的签单返还有偿增值服务,服务费用为_______/票。
如甲方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应同时在乙方提供的运单中勾雪_______还”项。
乙方不承诺签单返还时限,且返还单据不作为甲乙双方费用结算依据。
(签单返还,即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将运单签收联等单据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4、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身份付费(可多选):
□寄件人付费_______□收件人付费_______□第三方付费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付费,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月结协议账号;
2)需付款信用良好。
5、甲方可以选择以下费用结算方式(可多选):
□_______金结算
□_______月与乙方结算(向月用量大于500元的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若甲方月用量连续三个月低于500元,经双方确认后改为单票现金结算)
6、甲乙双方以乙方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做为每月双方对账依据,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每次服务时提供的运单联作为对帐依据。
7、甲方费用结算截止日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日______________日_______□其它______________(乙方会在结算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对账单据传达到甲方)
8、甲方月结付款日:结算月次月_______
2付款流程: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费用月结对账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无异议,甲方应根据账单付款;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3个工作日内提出。
2)双方对帐完毕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应付清款项。
9、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可多选)
_______现金□______________汇
10、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
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11、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的费用月结待遇而改为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不再为甲方提供大田快递服务。
三、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内为期。
四、除按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之规定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外,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_______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快递服务价格表》、《大田快递国内运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付款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_______乙_______
地_______地_______
电_______电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行及账号:
负责人: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章: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运输。
2、乙方保证每天正常情况下,汽车维修等)。
3、甲方保证货车拉货不断(保障在路段上无阻碍),每天每台车辆不少于 趟以上(每月不少于趟)。
二、工程价款:
甲、乙双方协议货车运费定为 元/吨,以磅单为准,如山场运输费用变动,则根据市场价定价。
二、结算方式:每月20日结帐。
三、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议定为 年的合同(合同满期再续)。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问题:
如果甲方违约,未按以上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则按每台车 万元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五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货物品名 包装
第二条 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 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 负责,收货方卸货由 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日以上或欠款超过 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 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 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
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
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 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3、货物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最高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
4、丢失货物最高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 甲方开始按每日 元/吨或 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 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六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和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
)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
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七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鉴定地点:
鉴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____,营运证号码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____,
2、厂牌车型____,营运证号码____,发动机号____,车架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止,共计_______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____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10%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属文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八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序号产品名称规 格、型 号单 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1、 付款及开票:
1.1 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 甲方于收到全部货物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如货物是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每批货物后 / 日内支付相应的货款给乙方)。
2 甲方应于签合同签订后 3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 %,计¥/元;剩余部分则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通过)后 / 个工作日内付清,即合同全款 / %,计¥ / 元。
3 签订合同之日起 / 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后乙方发货。
2、 交货方式、日期及地点:
2.1 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 / 日内交付合同全部货物。
2.2 交货地点、收货人、电话: (甲方指定地点)。
2.3 乙方交货于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
3、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3.1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配件为原厂全新合格产品;并且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如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损毁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3.2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3.3 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乙 方负责办理,费用有 乙 方承担。
3.4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合同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3.5 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6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 质量标准:
4.1 保修期: 产品 年保修,自甲方收到货物后开始,软件厂家提供一年原厂电话支持和产品升级服务。保修期自产品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用户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产品超过保修期,按照相关厂商的软硬件收费的标准,乙方负责有偿维护。
4.2 合同产品均为原厂商的原包装,产品附带资料、附件齐备的全新产品,应完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三包”规定。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4.3 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 免责条款
5.1 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5.3 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3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 违约责任
6.1 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2 非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在货物上设置障碍妨碍买方或买方客户正常使用,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3 买方的支付行为并不表示对卖方供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认可,对于卖方供货存在质量瑕疵或者卖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有权随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款项。
6.4 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相关问题造成延期交货,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货物无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甲方不得恶意拖欠乙方货款,甲方无故拖欠货款,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7、 责任与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列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经济责任。所有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动,都将由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署。它们将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本身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在没有对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合同中出现的任何权力或责任的分配、转移或转让均不能由一方给第三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具有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发生体制上的变动,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享受本合同的权利。
8、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必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_____ (车辆品牌及型号),共_____ 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_____ 。(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 行车路站点线图:_____ 。(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行车次数及时间:_____ 。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 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 3 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 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 10% ,并要求乙方在 1 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 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 20分钟 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 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2 乙方在服务每满______ 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 ,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 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 转账支票方式 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 。
5.3 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 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 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 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 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 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 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 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 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 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 2次 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 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 %支付违约金。
8.3 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九条 特别约定
9.1 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_________________ (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_____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____________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 份,双方各执_____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非危险品货物。
2、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的摩擦、正常刹车时的碰撞、搬运装卸承受力及标志)。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如发货资料和件数不符应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单上注明。除非另有规定。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与甲方协商解决问题。
3、乙方在提货时发现货物品质不良或属于危险物品的货物有权拒绝运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国内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5、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外包装处理、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6、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时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乙方应取得收货人在货物签收单上的签收证明。
7、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提货。
三、费用与结算
1、甲方应对每一次委托内容、要求的服务范围以填写乙方托运书的方式告知乙方,托运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双方应同时约定费用标准。(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末制作“运输费用结算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据运输发票。
3、结算方式为_______月结。以每月_______日或末日为结算日,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如逾期结算,每日加收_______‰的滞纳金。
四、保密条款
1、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有提供的资料。
2、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名称、经办人、甲方货物重量价值等。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须严格保守双方当事人经适当保密措施保密的商业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自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未经他方当事人允许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险及赔偿责任约定
1、甲方没有委托乙方代办保险,货物损失时,乙方只负责乙方人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公安证明的盗抢、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货物的丢失、摔打、雨淋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损货物清单及购入成本证明(加发票)为准,甲方必须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部分,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利益并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2、甲方对托运货物的品质不良、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负责货物到达收货人处签收前的货物安全,收货人确认收货件数无误及外包装完好无损签收后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4、甲方货物声明价值,并委托乙方代办保险业务,货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免负条款除外)。
5、乙方负责代为甲方委托运输之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费甲方按每单声明(普通货物)货值的_______‰、(贵重货物)货值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普通货物指单件物品低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贵重货物指单件物品高于_______元人民币的货物。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和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
2、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七、修改与补充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协议的条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到期时如甲乙双方无书面终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顺延一年。
3、当甲乙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阻碍了彼此间的合作,一方须提前两周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可终止合同。双方经济问题在终止合同后十天内处理完毕。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终止前未完成协议规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九、其它
1、甲乙双方为每次委托事项达成的约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委托、承诺及确认事项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时应加盖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车辆运输服务协议 运输业务合作协议篇十一
本工业运输及码头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订立:
甲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外资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甲方”),
和
乙方:______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法定地址位于中国 (“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甲方从事于特定液体化学品的制造与分销,寻求同样在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内的处理与储存服务的专业供应。
鉴于,乙方出于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目的,已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建造了处理及储存液体化学品的码头、储存和支持设施。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提供处理和储存服务及其它与其产品有关的物流操作服务。为了实施这些服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设计、建造、占有和操作特别说明的设施和基础建设,用以处理和储存上述产品。
鉴于,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实现前述目的,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故此,考虑到双方在下文中所作的立约、共同约定、保证和陈述,以及确认收讫的足额有效对价,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标题
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对本协议的理解并无影响。
1.2 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到的下述术语将具有以下的含义:
“实际的每年吞吐量”含义见本协议5.2.1条。
“额外设施”是指超出本协议3.2.1条规定的专用客户规格修改范围的,对专用设施和/或共用设施进行的任何新增、改进或补充。
“杂费”含义见本协议7.5.2(a)条。
“批准”是指任何一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中国政府部门授予的任何批准、同意、执照、许可、授权或其他认可。
“界区”是指本协议所附的专用客户规格中描述的和图纸中特别划出的甲乙双方各自的经营场所的界区。
“违约方”含义见本协议21.1.1条。
“营业日”指从周一到周五除公共假期(由中国劳动法规定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不定期发布)之外的工作日。
“法律的变更”是指下述每一种情况的发生:
(a) 在本协议生效后,对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条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作出的正式通过、颁布、修订、解释、重新诠释,包括对其有效性的规定;
(b) 对任何已经公布的中国适用的法律,包括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变更。
“调试试验” 是乙方依照下述4.3条所进行的,符合惯例能合理地显示专用设备和共用设备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定性和定量技术标准的全部活动和行为的统称。
“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4 条。
“托管指示”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6.1.1 条。
“建设项目” 是指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本协议提到的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的建设,也包括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装配、调试、试验和项目管理。
“专用客户规格” 是指附件a所附的与建设项目和操作服务的范围、规模、技术性能等有关的约定规格。
“专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特别指明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调试、占有管理并且操作的专项用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组成基础设备的部分设施。
“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4.3.5(a) 条。
“专用设施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1 条。
“指定的吞吐量”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1条。
“生效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17条。
“环境污染” 是指与环境有关的且在设施处或其邻近区域发生的,对环境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破坏或损害。
“环境立法” 是指全部公开颁布的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
“环境标准” 是指由甲乙双方不时约定的环境标准,前提是该标准符合中国适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无法被预见的,或者即使能被预见,但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致使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停工、爆炸、船舶失事、天灾、污染、恐怖主义、公敌、海上交通封锁、火灾、破坏、意外事故、战争、动乱、军事部门干预、起义、财产没收、设施损坏、政府当局的行为及法律变更。
“特殊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特殊服务”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b) 条。
“设施” 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化学工业园区内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在专用客户规格的图纸中特别说明且用红笔标出的,拟构成或构成部分包括仪器、机器、设备、产业技术在内的整套陆上和近海的海港和储存设施。
“设备污染” 是指有害物质对设备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情势变更情况下的费用调整”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7条。
“有害物质” 是指环境立法所定义的危险物质或有毒物质、污染物或污染。
“工业码头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与下述有关的全部活动:(i) 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设施;(ii) 操作、管理和维护共用设施、专用设施和任何额外设施;(iii)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
“国际适用的工程标准”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和一般客户规格所载明的相关规范、惯例和标准。
“码头” 是指用以交付及返还产品的,包括各种船舶停泊设施、基础建设及设备的所有那部分共用设施。
“贷款人” 是指向乙方提供资产或者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的任何第三方。
“守约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1.1条。
“通知” 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发出的或收到的任何沟通,也就是说本协议第25条载明的情况在任何时候都适用。
“专用设施启动通知” 是指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个通知,要求乙方开始建造专用设施,并且甲方应明确提出要求乙方开始提供服务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办公时间” 是指自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日时间,即上午8:00时至下午17:00时。
“操作指南和原理” 是指本协议项下第15条提到的操作指南和原理。
“操作费”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3 条。
“操作服务” 是指根据专用客户规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进行的任何及全部与产品有关的操作。
“选择终止日期”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0.2条。
“操作手册” 是指甲乙双方不得迟于调试实验开始前6个月所共同约定的,描述码头的操作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手册。
“甲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乙方责任限额” 是指 ______ 美元 ______ 或与之金额相等的其他货币。
“产品” 是指专用客户规格中的产品描述清单上所列明的甲方产品。
“产品污染” 是指设施中的产品所发生的任何变化、恶化或损害。
“产品信息” 是指与每批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托管货物有关的全部及详细的详情和信息,包括下述细节:性质、类型、质量、成分、温度、数量、等级、体积、重量、价值、来源、原产地、规格、产品包装和标签、产品的磨损标准,以及产品的危险性分类。如果产品包含气体,除了上述内容外,甲方还应提供关于压力等详情。此外,还包括产品所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沸点、闪点、蒸汽压、毒性、熔点、凝固点、粘性、水中的分解性、稳定性、腐蚀性、酸度、静载、冶炼水平和mac值。
“谨慎操作原则” 是指根据现有技术水平、小心勤勉地尽到注意义务,且符合有技术和经验的人在相同或相似的环境中作出的合理预见,同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一方而言,都应与国际石化和化工产业标准和原则一致的操作标准。
“气动车运营”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合理努力” 是指基于合理的判断,根据作出决定时已知的事实,在合理的费用范围内为实现目的所做出的与审慎操作原则一致的努力。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是指专用设施启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
“定期维护” 是指根据下述5.6.2条且受专用客户规格所限,对设施进行的定期的、预防性的维护或其他维护。
“服务费” 是指根据下述第7条和附件b中的进一步特别约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工业码头服务报酬的费用。
“服务期” 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操作服务的期间,为(a) 服务期开始日期和 (b) 协议期满日期之间的期间。
“服务期开始日期” 以下述较晚者为准:
(a) 乙方发出关于共用设施调试试验完成通知的日期;
(b) 甲方依照下述4.3.5条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的日期;
(c) 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服务年期” 是指服务期内每十二个日历月,自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同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天结束,除了(1) 第一个服务年期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开始,在同年十二月的最后一天结束,和(2) 最后一个服务年期在最后一年的一月份的第一天开始,至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日期结束。
“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 是指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9.2)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990=100)” 表格上显示的两个最近的消费者价格指数之间的百分比变化,或者,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共用设施” 是指在专用客户规格和图纸中用黄笔特别标注的,由乙方设计、建造、装配和调试、占有、管理和操作的,组成基础建设的所有设施,其中也包括码头在内。乙方使用上述基础建设和设施在共用的基础上给甲方和乙方的其他客户提供操作服务。
“共用设施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2.2 条。
“油罐车操作”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2(a) 条。
“期限”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2.1 条。
“试验设施” 是指与进行调试试验有关的,作为符合本协议4.3条所载明的期限、情况和流程的特定调试的专用设施或共用设施。
“吞吐量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3条。
“吞吐量吨位”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5.2.2条。
“不定期维护” 是指对整个或部分设施所进行的任何必要修理和维护,该修理和维护是:(i) 不定期的, (ii) 超出专用客户规格范围的。在不损害前述一般性约定的基础上,此种不定期维护应包括:
任何特殊的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例如对与产品相关的设备的特殊清洁工作;
为减轻、减少、阻止或消除设施污染、产品污染或环境污染所进行的特殊或紧急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法律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因与产品有关的操作服务所引起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修理或维护工作。
“公共事业费用” 含义见本协议下述7.5.1(a) 条。
“船舶"是指用于在水面上航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用以向乙方交付货物或自乙方处重新接受货物的任何轮船、船舶或其他小船。
“工资指数的变动” 是指过去整整两年中,在上海统计年鉴(20__上海统计年鉴表格10.6)中的“职工年平均工资” 表上“总单元”一栏全行业条目下显示的百分比变动;如果该年鉴不再出版,参见其后发布的与之内容最为密切相关的表格或索引。
“有意违约” 是指 (a)故意的、出于当事人意志的、非胁迫的、非意外的违约,或 (b)协议一方的雇员、代理、转包方和涉及本协议履行的其他人因其重大疏忽行为,导致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协议另一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的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董事要求其依照本协议对违约行为采取合理且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但违约方在接到此类通知后并没有基于审慎操作原则采取救济措施,且违约行为不能得到合理救济的;
1.3 优先权
如本协议所载条款与本协议附件所载条款存在冲突,以本协议所载条款为准。
第二条 协议期限
2.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自有效日期之日起20年后到期(期限)。
第三条 工业码头服务
3.1 一般条款
3.1.1 聘用
为工业码头服务,甲方兹此聘任乙方根据本协议为其产品提供操作服务。为按照专用客户规格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处理和储存产品,乙方同意设计、建造、装配、调试专用设施和共用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提到的操作服务。
3.1.2 标准
乙方提供工业码头服务时应适当考虑下述条件:
包括环境立法和批准的全部法律要求;
适用于工业码头服务的国际适用工程标准;
审慎操作原则,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环境标准。
本协议提及的各标准如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具体适用哪个标准。
3.2 专用客户规格
3.2.1 双方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对专用客户规格修改细节的记录,双方应以书面协议形式进行;
(b) 如有需要,应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c) 如有需要,应延长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3.2.2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共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协商通知后,此种协商应立即开始。如果在通知发出后的45天内,双方未能根据本协议7.4条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或对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做出约定,争议将按本协议第24条的规定予以解决。
3.2.3 如果法律变更导致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需要修改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以决定和执行所需的对专用客户规格的修改及由此所引起的服务费的调整。但有以下注意事项:
(a) 没有甲方的同意,上述专用客户规格不得进行修改。如果甲方不同意修改,则 (i)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任何不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专用设施停止操作;(ii) 这样的停止操作不视为乙方违约; (iii) 甲方应对乙方因无法使用专用设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成本进行赔偿,且 (iv)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7条不做任何扣减地支付服务费;
(b) 如果此法律变更要求不管专用设施是否正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操作,或者是否是为了码头其他部分不间断的操作,涉及专用设施的专用客户规格都应进行修改的,则本协议第3.2.3(a) 不适用,如果这种修改是公平、公正地适用于乙方全部客户的,甲方应同意专用客户规格和服务费的合理修改。
3.3 额外设施
3.3.1 如果在服务期内的任何时间需要任何额外设施的,经乙方同意,双方应就该额外设施、约定的专用客户规格及与此有关的甲方全部应付费用进行友好协商。
3.3.2 根据本协议3.3.1条,乙方应保证对任何需要的额外设施,在上海化学工业园内都有充足的土地或海洋资源加以建造。如果所需的是额外的码头,乙方应另外要求 (i) 码头的占用率将不低于60%; (ii) 即使实行审慎操作原则,滞期费的索赔数目也已经超过在相同或相似环境下所能预计的在相似的码头上发生的合理的索赔数目。
3.3.3 双方当事人应就 (i) 额外设施的建设;(ii) 与此有关的操作服务条款;(iii)与之有关的全部应付费用,签订一个补充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合同的条款应与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在实质上保持一致。
第四条 建造
4.1 通知
4.2 建造
4.2.1 乙方应按照专用客户规格负责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调试和实验及工程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调试,以确保设施符合专用客户规格。
4.2.2 甲方同意不参与由乙方实施的建造工程,包括选择设计机构、建筑材料和设备,及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除非乙方另有要求。
4.3 调试试验
4.3.1 配合
(a) 在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尽快将其建议的调试方案交甲方批准。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批准,双方应在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商定并完成调试。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进行对专用设施的调试。乙方应在服务期开始日期前进行对共用设施的调试。在调试开始前不得少于30天的时间,乙方应对最终的设施调试计划,包括预计的调试期间,向甲方发出通知。
(b) 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专用设备进行所需的调试。因甲方引起的调试的延迟,乙方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c) 甲方有权查看与共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如果甲方不能或未查看上述调试试验,此种调试试验不应被延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仍可进行。
4.3.2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调试试验将按如下流程进行:
(a) 预调试试验应包括规定的检查和“干”或“冷”功能的调试,该试验是为了证实每一项设备都能安全地通过调试(“预调试试验项目”),和;
(b) 调试应包括特定的操作调试,用以证实被调试的设施或部件在一切可获得的操作环境下能安全地进行操作(“调试项目”)。
4.3.3 乙方有权进行大量的调试以确保试验设施满足专用客户规格的最低标准。对于乙方希望进行的与试验有关的每项额外调试,乙方应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发出通知。
4.3.4 调试试验的完成
(a) 一旦任何被调试的设施或其任何部件通过任何调试,乙方应在7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给甲方一份调试结果的副本。
(b) 当乙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已经通过与调试调试有关的最终试验,且已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发出完成调试调试的通知,并随附提供与此有关的全部调试结果的副本(“调试试验完成通知”)。 乙方有权发出调试调试完成通知,即使仍存在少量收尾工作和/或基本上不影响被调试的设施使用目的瑕疵,但乙方应在调试试验完成通知中列明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这些收尾工作和/或弥补瑕疵。
4.3.5 甲方接受专用设施
乙方向甲方发出任何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应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甲方同意被调试的设施已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且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在收到调试调试完成通知之日起21天内向乙方发出确认通知 (“专用设施确认通知”),甲方不得无故拒绝发出上述通知。
(b) 如果甲方认为被调试的设施没有通过与调试试验有关的最终调试,和/或其不符合专用客户规格中约定的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发出该意见的通知并随附相关证据或证明材料,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通知的发出都不得超过15天,以避免不必要地延误服务期开始日期。
(c) 在甲方的参与下,乙方有权进行本协议4.3.3中规定的进一步调试。与专用设施有关的调试试验的过程和按照本协议第4条发出通知的程序仍应继续,直到甲方向乙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
(d) 即使专用设施完成,如果在本协议4.3.5(b)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未对专用设施的调试试验完成通知提出任何异议,且未在上述4.3.5(a)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则:
(i) 专用设施的操作将不予开始,除非甲方发出专用设施接收通知,且;
(ii) 乙方自服务期开始日期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根据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操作费的权利不受损害。
4.4 修改
如果(a) 双方意识到需要对任何设施进行修改,以在该设施的全部设计性能内实现可靠的操作,且 (b) 双方同意在约定的日期进行此修改,双方确认并同意根据相关设施的实际性能与全部设计性能之间的差距,相应地调整其自身职责。 这样的修改将被不断调整,直至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设施的设计性能。
4.5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4.5.1 根据本协议4.7条,乙方应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完成建设工程;
4.5.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推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第7条向甲方开具发票并按照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和操作费。
4.6 甲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乙方证明有能力提供全部操作服务,但甲方具有下述情形,无法接受乙方操作的:
(a)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或
(b) 因甲方或其承包商建设和/或调试甲方设施,从而延迟、妨碍、阻止或中断甲方接受操作,
任何因甲方上述情形导致操作服务的开始被延迟的,乙方仍有权自服务期开始日期起,按照本协议第7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收取专用设施费、共用设施费及操作费。
4.7 乙方延迟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
如果 (i) 乙方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之前或当天未能完成专用设施,且(ii) 甲方证明有能力在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接受操作服务,乙方将根据被要求的服务期开始日期与实际服务期开始日期之间相距的天数,按下述费率每天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1天到第3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31天到第6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天
第61天到第90天: 等值于美元 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