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5篇)
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一
用作出资的股权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具有下列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二
致:xxxxxx公司
本公司/本人向贵公司(xxxxxx公司),即xxxx(有限合伙)(以下称“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特出具本认缴承诺书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签署本认缴承诺书之前,己经认真阅读了《xxxx(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本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对前述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均完全理解并充分认可和同意。本公司/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本有限合伙企业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有限合伙企业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
本公司/本人签署本认缴承诺书,表明本公司/本人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因投资于本有限合伙企业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并愿意按照本认缴承诺书的内容作出承诺和保证。
本公司/本人承诺,以xxxxx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并依照《xxxx(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自本认缴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本人签署的本认缴承诺书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本公司/本人同时向贵司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公司/本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有权独立签署本认缴承诺书。
2.本公司/本人认缴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权益的资金全部为本公司/本人的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3.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4.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被告知并已完全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
5.本公司/本人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6.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关于投资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规定。
承诺人/公司签字(公司加盖公章):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三
本公司资源入股拟设立的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 本公司自愿出资8000万元,入股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40%。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 本公司严格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先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诉。
3、 本公司作为宏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证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本公司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四
本公司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公司认缴本股权投资企业的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且不存在为他人代持权益以及导致本股权投资企业违反投资人人数法定要求的情形。
2、本公司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缴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公司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股权投资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股权投资企业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公司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5、本公司承诺将遵守本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承诺人:xxx
xxx年xxx月xx日
股东承诺书如何写 股东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五
本人(单位)申请以(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并承诺如下: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所有权的股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不属于下列任何情形: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2.本人(单位)将在被投资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出资人)变更登记并办理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责任。
股权出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