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5篇)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一
一、凡是符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必须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能器具。室内电灯定为一室一灯、一插座,灯泡在100瓦以内(从制度下发之日起,凡宿舍存放电炉、电热器、电饭煲等高耗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七、厂内单身宿舍,凡室外安装计费电表的,除不准使用电炉外,可暂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电器。
八、禁止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凡是赌博,除没收赌具外,每人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十、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十一、宿舍内安有保险并封条,凡私自拆封条、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寝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厂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1000元的罚款。
十三、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员,一经安排住宿后,必须坚持对号入座的原则,严禁擅自调换房间床位,如需逐换须经厂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更换,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二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1.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2.住宿管理
2.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公司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办理入住手续。
2.2公司宿舍,原则上长期住宿员工两人一间,部长以上一人一间,午休人员四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行政部调配,住宿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2.3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2.4室温高于30℃或低于5℃,可以开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2.5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他人。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留宿。
2.6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1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2.7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2.8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关水。
2.9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2.10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视、衣柜、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2.11公司领导或行政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应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3.纪律要求
3.1住宿员工须按时就寝,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3.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
3.3电视、
3.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3.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3.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4.安全管理
4.1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器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2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3住宿员工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5.卫生管理
5.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5.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5.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5.4
污秽物、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公司
5.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探访管理
6.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行政部门卫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6.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部长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厂。
6.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迁出管理
7.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需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7.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办理完相应手续并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8.罚则
8.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一般的,公司按照《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予以相应处罚。
8.2员工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经公司工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生效。
9.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三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规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则上由各部门主管择优推荐及个人申请保证,或在本公司表现优秀之在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各区域柜店人员来我处短期受训住宿时,须等同遵守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其他人员申请宿舍,应填具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行政部登记并听候分配。
第五条 住宿人员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办理住宿证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第六条 为使宿舍安全与卫生,特规定以下各项制度以共同遵守:
(一) 保护建筑物,爱惜附属设施、水电及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 节约使用水、电及公司配备其它资源。
(三) 宿舍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6s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予以通知整改或处罚。
(四) 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为。如有学习、看书者可保持一盏私用台灯。
(五) 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正当行为。
(六) 宿舍内外一律禁止养家禽家畜及宠物,以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七) 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八) 宿舍内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九) 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十) 宿舍内不准剧烈活动、喧哗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扰乱他人及附近安宁行为。
(十一) 宿舍楼开放时间为早上8:25关门;下午17:30开门;晚上22:45关门,双休日白天正常开放,晚上照常关门。
第七条 行政部经常派员或保安检查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相关指导。
第八条 为有效执行本制度,由住宿人员互相推选,设置各宿舍舍长负责自治、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
第九条 住宿人的私有财务及贵重物品,应各自保管、自行负责,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舍长及行政主管,以做备查。
第十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不随地大小便,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下班后的休闲活动范围,除娱乐室、篮球场外,不得任意至车间或办公大楼游荡。
第十二条 住宿人员如需外出者需在门卫处登记并将本人住宿证放置在保安室,晚间最迟应于23:00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保安室电话报备。如有三次或以上者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三条 宿舍内配备设施 (如桌子、椅子、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公司财产物品;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司内一切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 公司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有外人拜访应在保安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并在门口会客室联络交谈,不得带入生产车间及宿舍内。
第十六条 公司住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禁止将其它非住宿人员带入宿舍内。
第十七条 为确保公司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所有公司人员禁止在公司厂区内的人工湖及河边垂钓、捕鱼活动。
第十八条 如有住宿人员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并于离舍三天前通知总务组,由该组负责相关点收接管工作,否则以移交未清处理。
第十九条 住宿人员倘若违反上列有关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得依本公司员工手册 规定进行惩办、赔偿或取消住宿权。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住宿费
1..凡属本公司员工
凡申请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120元;室长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费60元,但要听从楼长安排的工作(含水电费、房租费);费用支付于月底最后一个星期交于财务,行政部凭收据安排住宿;临时住宿人员按每天4元收费。
2. 凡属培训人员
2.1.外来培训人员如向公司申请住宿需每人每天交管理费100元(含水电、房租费、餐费)。
2.2.费用结算由我公司财务与所培训人员所在公司财务统一结算。
二、用餐费:
2.1早餐:公司提供供应商来公司,员工自费购买。
2.2双休日的午餐、晚餐:如不加班员工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前如在公司用餐须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3周一至周五晚餐:如不加班在公司用餐的员工每天下午三点半前到总务组登记。(餐费自理)
2.4每月的最后一天住宿员工需自觉把当月累计的餐费(每餐6元标准)交至财务部。
三、维修费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损坏的,由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2.如有物品是人为破坏,按维修发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行 政 部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四
一、宿舍管理标准
1、宿舍卫生标准
(1)、床面整洁,床上的被褥等物品叠放整齐划一;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保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保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保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面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保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二、设置及相应职责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况;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况,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况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况;
(5)、处理好自己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设
1.做人礼貌,讲话文明;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保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四、水电费的缴纳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及卫生标准五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