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组长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
巡察组组长学习新《条例》心得体会
8月18日新修订的《条例》,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彰显了用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新《条例》是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纪律建设方面的具体化,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标尺。
一、《条例》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战胜风险挑战、实现政治目标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新时代要求我们必须有新担当新作为,必须勇于革命,拧紧党纪螺栓,扎紧制度篱笆。面对新目标新使命,《条例》体现了纪严于法、纪法协同的理念,为我们党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管党治党提供了制度遵循,昭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励精图治、革新图强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强烈责任担当,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初心。
二、“两个维护”是《条例》的根本和灵魂,是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
“四个意识”是与严明纪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写进总则,充实到政治纪律部分,体现到方方面面,成为统领全篇的主题和最大亮点,为落实“两个维护”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三、《条例》是传承和创新的结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成果
《条例》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把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继承、发展和创新。重大理论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穿于《条例》修订的各个方面,对“七个有之”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抓住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关键;在新成果上,将“四种形态”、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内容充实到《条例》中,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实效性,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释放了纪律的力量,彰显了纪法并施的威力。
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纪律建设的人民性
这次《条例》的修订,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了更加严格的遵循,有利于唤醒每名党员的主体意识,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自制力。《条例》增加了对污染防治、扶贫、扫黑除恶等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领域中存在的典型违纪行为作了处分规定,站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反对什么,我们就坚决纠正和防范什么,体现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