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_年6月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
20_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区、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
到20_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区级层面:全区设立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设立副路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村公益性岗位的乡村道路养护员为辖区道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总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路长职责:乡级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专管员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信息报送等工作。
3.村级路长职责:村级路长是辖区村社道养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日常巡查、养护、路域环境卫生,及时制止公路范围内乱修乱建、乱堆乱放、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保障路产路权不被侵占。
(二)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
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
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三)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
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
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
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区公安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运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3.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区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5.区水务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6.达川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7.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9.区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路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养路的意识。
(二)认真做好协调保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各级路长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加强群众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认真受理群众信访,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设置路障、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强化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
1.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标准化建设。乡镇路长要协调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办公场所,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工作台账,做到“一路一长、一路一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专职副所长要把养护管理作为主责主业,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加强乡村道路养护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积极推进县道专业化养护。围绕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四化”目标,在县道实行“公司+道班”养护模式,将日常养护、小修保养承包给专业养护公司,签订养护合同,落实管养目标,提升养护质量,积极创建文明线路和平安公路。
3.开展乡村道常态化养护。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有关规定,在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中选聘乡村道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划段包干、责任到人,每月开展不少于4次的养护整修和清扫保洁,帮助群众提高收入。乡、村路长和乡镇交管站要对乡道、村道定期组织巡查,确保乡村道路有人管、有人养。
4.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报、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5.推进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积极整合乡镇汽车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打造“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六位一体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服务全覆盖。
6.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1.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三级联动、专群结合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日常综合执法,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畅通。
2.严格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县道两侧边沟外各10米,乡村道路两侧边沟外各5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建房、临时搭建等违章活动;
大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_米,中小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活动。各级路长要监督落实公路两侧建筑物报批须先经县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规划、住建、国土部门方能审批建房手续的制度规定,房屋建成后,督促做好排水工作,完善公路边沟。
3.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和创卫生城市行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未经批准埋(架)设各种管线、开设平交道口、挖沟引水等各类破坏、侵害公路产权的问题,以及公路沿线非法采石厂、砖瓦窑、加水洗车点、非公路标牌上路、马路市场、路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农村公路环境整洁、安全畅通。
4.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各级路长要组织开展治超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在乡道、村道的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入,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1.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建设。我区地形地貌复杂,地质和气象灾害频发,每年因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严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困难。为减轻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缓解区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各级路长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公路防汛“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超过72小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区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全面推进落实路长制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三级路长责任体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区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建设要求,在县道、乡道、村道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从20_年开始,区政府将路长制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切实提高乡村公路运行能力,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按照《县推行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乡村公路“路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保护有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乡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构建“畅、洁、绿、美、安”的乡村公路发展新格局,为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镇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并结合我镇实际,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一)“路长制”的设置
镇村所有道路由镇长担任总路长,村(居)村社道路路长由各村(居)主任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全镇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镇交管站具体负责镇级道路管理、养护、运营、安全、桥梁巡查等日常工作,明确辖区内镇、村、社道路路长职责,制定工作细则,落实经费。
2.村路长职责:负责本村村社道路管养以及路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对所辖村内的桥梁进行日常监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路长制办公室职责: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负责制订考核细则,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对各村路长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四、管护标准
1.干净。各村根据线路长度落实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责任单位:各村(居))
2.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管理,禁止占用公路,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路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居))
3.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村组道路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4.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
5.美观。对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两旁绿化、美化加强管理,确保生态良好。(责任单位:各村(居))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到位。通过QQ、微信、广播、标语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在乡道、村社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办理群众对道路管理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办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组织保障到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
(四)问责考核到位。加强路长制工作的督查督办,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定期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通报。我镇将针对不同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路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政府决定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负责制(以下简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乡级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县农村公路总路长,县政府分管交通运输负责人任县级路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乡(镇)政府也要明确相应机构承担乡、村级路长制运行日常工作。
(二)路长职责
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调度、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公安、水务、林草、住建、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乡级、村级路长对乡、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具体组织、督促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乡级路长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长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成立涿鹿县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处理“路长制”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乡(镇)长担任。
县、乡政府路长办公室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路长工作规则、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路长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清单,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县政府路长办公室,在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路长办公室工作;
乡(镇)政府路长办公室,在乡级路长的领导下,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加强超限超载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水毁塌方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提质改造,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做好全县“路长制”推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等行为;发现交通事故造成路产损坏的及时通报县交通运输局。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负责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的专项使用,严格审定用款计划和开支标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选址工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的查处力度。
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为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提供水源地保护区等相关信息。
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配合县交通部门制定公路建设规划,做到不占用或少占用生态公益林等各类林地;加强依法使用林地的政策法规宣传,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审批指导工作;查处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县文旅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立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县生态环境局:抓好公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负责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三、乡、村道路专管员及职责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各级路长要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设置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每30公里配备一名专管员。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县、乡(镇)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乡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根据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管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国省干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多方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按照“一支养护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标准,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保护路产路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和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管护,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招聘制,切实增强养护人员责任,提高养护成效。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路长主导、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路长管理机制。各级路长要适时组织调度、开展工作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要负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相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做好建档立卡。各级路长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路长、段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四)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