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
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危害和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预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局或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能源局。
3.2.2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能源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和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国家层面应对
4.3.1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局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中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中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省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4.3.3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国务院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国务院。
4.4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能源局或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能源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_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_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_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_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_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_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_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_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_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_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_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测绘地信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2篇: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城市对电力的依赖就像鱼和水的关系,没有了电力供应,整个城市的生活、交通、生产陷入瘫痪,其破坏程度、造成的恐慌和巨大损失难以估量。城市缺乏照明、交通指示无信号、手机通信信号中断,而商业活动可能因计算机数据丢失等原因而遭受巨大损失,银行、商场将无法营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都会对电力企业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如医院病人因停电原因导致死亡、停电造成化工企业爆炸或有害物质的泄漏、引发工矿企业事故、引起社会骚乱等灾难性后果发生,政府部门必将承担更大的社会压力。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低估这种危险。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着手起草《宜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隐患控制,提高抢险救灾技能和安全避灾能力,确保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宜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全市社会安全和稳定。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市级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二是确定市停电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三是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监测系统;四是大面积停电信息报告要求及时、简明、准确;五是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六是全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启用应急供水、供气措施,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七是后期处置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第3篇: 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保证重点、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处防结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2.2工作机构
市经济信息化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电力运行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责任单位,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常态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与技术规定;
(2)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初步判断响应等级,及时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
(4)按照规定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2.3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4指挥机构
2.4.1市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政府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建议和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市领导确定,成员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总队、市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等部门领导担任。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选定。
根据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市经济信息化委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2.4.2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区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一级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2.5电力企业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应对大面积停电的电力专业指挥机构,设在市电力公司本部。
2.6专家机构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专家组参与事件调查。
3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风险分析
可能导致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的主要危险源包括:
(1)区外来电:上海区外来电比例较高,单通道输送容量大,发生故障概率较大,存在数条重要输电线路及通道同时停役的风险。
(2)自然灾害:上海地区受地域性灾害气候影响较大(如台风、大雾、雨雪冰冻以及雷击等),电网网架和设备所面临灾害源多。
(3)设备事故:上海地区负荷不断增长,部分电网配套设备老化,无法承受负荷满载或过载压力。
(4)外力破坏:电网安全运行受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电力设施偷盗以及恶劣运行环境因素影响,易造成外力破坏事故,严重影响电网运行安全。
(5)燃料供应:发电燃料受运输组织、船舶调度、港口装卸及天气因素等影响,造成燃料现存不足或后续供应不足,导致被迫减负荷甚至停机,影响安全供电。
3.2监测预警
3.2.1本市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与资料数据库,形成覆盖全市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网络。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进行常规数据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并进行研判。
3.2.2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与收集,及时掌握和报告供电事故征兆。
3.2.3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监测主要有:
(1)自然灾害类:与气象、水情、海洋、地震等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2)设备运行类:通过日常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3)电网运行类: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情况下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4)外力破坏类:加强电网运行环境外部隐患治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强化重要电网设备设施外破风险监测。
(5)供需平衡类:优化发电调度,加强发电企业燃料供应监测,动态掌握电能生产供需平衡情况。
3.3预警级别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
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1.1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Ⅰ级(红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台风)红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2天。
3.3.1.2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Ⅱ级(橙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霜冻、台风)橙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3天。
3.3.1.3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输电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4天。
3.3.1.4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5天;
(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部门,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可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4预警行动
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供电事故应急避难知识;
(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预警解除
一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力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书面报告以及续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区域)、减供负荷、电网故障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对于本市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1.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5.1.2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向市政府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衍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1.3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5.2分级响应
5.2.1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联动中心会同事发生地所在区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况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事件超出上海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5.2.2响应等级调整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响应措施
5.3.1抢修与恢复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余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3)发电企业要有序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确保机组设施安全稳定。
(4)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恢复供电准备。
5.3.2社会响应
(1)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部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停电应急预案,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控,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市公安局及时增派警力,加强全市主干道路交通疏导,收集汇总各类道路通行信息,预判拥堵趋势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指引信息。
(3)交通委视情况及时增加运力,确保人员及时疏散。
(4)市应急救援总队要及时开展受困群众的救援工作,将被困群众转移出危险区域。同时,加强大面积停电区域内的隐患排查,对可能引起爆燃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监管排险。
5.4应急结束
5.4.1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结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4.2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处置结束,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4.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后期处置
6.1现场清理
6.1.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6.1.2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6.2善后工作
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3事件调查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对重大、特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情况,组织开展调查。
6.4信息发布
6.4.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做好舆情追踪收集,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6.4.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成立信息发布工作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记者采访管理等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7.2物资保障
7.2.1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7.2.2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各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紧急调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7.3队伍保障
7.3.1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7.3.2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类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4交通保障
7.4.1由市公安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由市路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4.2市交通委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7.5经费保障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有关经费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7.6医疗保障
由市或相关区卫生计生委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或转送至相关医院进行专业救治。
7.7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需要予以配合,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8技术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8.2预案修订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本预案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各区政府和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一、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0%以上;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60%以上。
二、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30%以上、60%以下;
(三)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
三、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5%以上、30%以下;
(三)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市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5%以上。
四、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0%以上、15%以下;
(三)上海市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重要、一级重要用户发生停电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相关单位及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基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华东能源监管局:按照职责范围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电力行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电力企业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协调联系区域电网或其他省市电网向本市提供电力应急支援;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与国家能源局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总队:负责事发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在停电地区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消防局:负责扑救火灾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市安全监管局:协调由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交通委: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救助和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所在区政府: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救援及群众的疏散安置善后等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
各发电企业:服从市电力公司指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市电力公司调度机构报告;正确迅速执行调度指令,防止事态扩大;搞好厂用电及支流系统的检查;做好上海电网黑启动准备。
重要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事件及时上报供电企业,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定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