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的详细选举程序
党支部书记的详细选举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经党委同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
2.选举的任务:本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xx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
3.选举的方式: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党支部书记是通过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4.选举有效性的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达到或超过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5.选举工作小组产生办法:工作小组名单由支委会提出,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6.大会设选举工作组长(总监票人)1名、组员(监票、唱票、计票)3名,负责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唱票、监票等工作。
7.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对候选人赞成的,在选择栏内划“○”,不赞成的或弃权的则不划任何符号;
(2)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另选人姓名一栏内写上另选人
的姓名,并在选择栏内划“○”;
(3)选票使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4)选票上应该有“中共xx市xx支部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视为无效选票;
(5)选票填写好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票箱。
8.选举有效票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9.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1)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3)获得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
不再进行选举。
10.选举纪律:
(1)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大
会不设流动票箱;
(2)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不得妨碍选举人自
由行使选举权利、表达本人意愿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收回更改;
(4)选举结束后,小票封存,未经组织允许,任何人不得私
查阅选票。
(5)本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即为选举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