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入口【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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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人社发〔20_〕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人社部函〔20_〕5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区)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在不低于我省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_年4月25日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_〕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4.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