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状
民间借贷起诉状(一)
申请人: xxxx ,男,汉族, xxx 年8月22日出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xxxx 号
被申请人: xxxx ,男,汉族, xxx 年8月21日出生,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xxx 号,身份证号: xxxx
被申请人: xxx ,女,汉族,住址:济南市历下区 xxx ,身份证号: 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在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xxxx , xx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增加以下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公告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和两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由贵院受理,由于两被申请人不去法院拿传票、起诉状、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民事裁定书等,导致申请人缴纳公告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向贵院提起以上增加诉讼请求的项 目 ,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济南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起诉状(二)
原告: 李x,男, 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曲靖市会泽县人,现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镇北外街119号。身份证号码:532233xxxxxxxxx78。
联系电话:1388xxxxxx
被告: 罗x,女,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曲靖市人,现住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81号。身份证号码:************46。
联系电话:137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信用贷款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20_年3月22日至20_年10月21日的信用贷款利息6090元(合同期内未归还信用社的利息:100000元x8.7% 0 /月x7月=6090元)
3、20_年10月21之后产生的逾期利息以106090元为基数,以12.825% 0 /月 计息截止到被告清偿之日止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年10月7日,原被告双方口头协议:被告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并以原告的名义,以原告的房屋作抵押,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归被告,贷款期限截止20_年10月21日。直至20_年3月21日至,被告一直将该笔款项的贷款利息汇至原告处,由原告代其履行偿还。自20_年3月21日以后,被告不再支付任何款项。且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已向 原 告发放《贷款催款书》,原告无奈之下只能向被告多次催要该款,但被告经以种种借口推脱,于20_年10月30日出具一张借条,并想以此了事。该笔借款现已经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且每天持续产生费用。被告对此不闻不问,置之不理。
据此,原告在万般无奈之际,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基于借款事实,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起诉状(三)
民事起诉状
原告:牟**,女,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住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号1-2-2,电话***
被告:程**,男,汉族,19**年8月18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
2.判决被告在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产价值范围内对20万元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判决原告在2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14号5-7-1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年12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20万元的借款(当场交付),借款期限为20_年12月31日-20_年1月15日。同时被告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一街**号5-7-1的房屋抵押给原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满后,虽经原告催讨,但被告没有任何还款意愿,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沈阳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