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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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一根据河南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使我充分了解了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和意义。
正风肃纪,就是在各级公安部门中广泛开展政治法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使各级民警转作风、提素质、树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强制力、党纪政纪约束力,集中打击,坚决清除危害群众公共安全,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以达到净化社会风气的目的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工作方法,增强警民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本次活动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自身存在问题也有了进一步认识:
一、相关知识不足
作为一名派出所协勤,每天接待各种各样的报警电话和不同素质的来访群众,其中很多问题都涉及到法律和各种适用程序,由于相关知识不足而无法顺利解答,在日常接待中出现了各种麻烦。
二、执行力有待提高
在日常工作中,对领导下达的任务落实方面,虽及时开展但在效率上仍有欠缺,被动多,主动少,不能做到日事日毕和雷厉风行。
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有:
一、日常接待的群众中有很多问及户籍方面的手续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而本人由于并不接触户籍接待事项,且因管理规定无法了解手续办理程序及要求,所以很多户籍相关的疑问无法解答。
二、每天的报警、电话通知和来访群众的接待占用时间、精力过多,无暇完成甚至忘记其它的由领导下达的任务,导致无法按时将其完成并落实到位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默认。
针对以上问题,将结合本次“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和认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公安正风肃纪自查报告二一、自查存在的问题
按照市、县纪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正风肃纪的有关要求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及《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9+3+2”专项方案》,通过自查,主要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工作纪律松懈,执行力不强的问题。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问题;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出勤不在岗,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玩游戏、炒股、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玩手机、打瞌睡等行为;无论公事私事,不坚持按规定请销假;便民服务中心个别岗位经常空岗、群众办事找不着人的问题。
(二)干部生活作风和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问题。
部分干部存在上班时间和下村社酗酒、赌博等问题,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赌博上,影响正常工作和政府形象、干部形象的问题,自以为是,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影响同事和上下级关系的现象。
党员干部违规举办宴席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借结婚、生日、乔迁、生病、职级晋升、学习培训、出国考察、子女升学、亲属去世等机会大操大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等违规操办宴席行为。
(三)服务意识不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关干部和窗口单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接待群众中熟人笑脸相迎,非熟人态度冷漠、不理不睬的问题,下基层时间不足、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不够的问题。在城乡低保办理中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成立组织,明确分工
一是调整了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二是成立了正风肃纪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三是领导班子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认真督查和指导,对自我剖析、查找差距、整改阶段的各个环节,做到情况掌握、沟通到位、指导及时、督导有力。
(二)认真学习,加强宣传
重点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9+3+2”方案,廉政风险防控、廉洁从政教育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知识,以召开班子成员会、机关干部会、村(社区)三职干部会形式,充分利用宣传专栏、电视、标语等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明确标准,认真整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职工自找问题,会上陈述,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完善制度,接受监督
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及时修定了《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制定了《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9+3+2”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在解决干部纪律松懈、服务群众不强、生活作风等问题的子方案,并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党委领导班子的公开承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承诺、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承诺,从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党风廉政社会满意度评价,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