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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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1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2
1、计划制定制度:
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支部计划,下半年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对计划作补充调整。计划要明确支部年度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党员教育、党员学习的内容要求,提出完成党建任务的具体措施,年底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2、支委会制度:
(1)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1—2次,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要实事求是,详细具体。遇到特殊情况,支委会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意见,讨论切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的工作,分析党员思想情况和动态,安排党员的学习和活动,保证支部工作有序开展。
(3)、支委会讨论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支委会作出的决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
3、组织生活制度:
(1)、一般情况下,党员组织生活每月二次,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党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通报学校及党内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发扬党内先进事迹。
(3)、支部在组织生活内,要加强党员教育,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
(4)、支部每年组织灵活多样、严肃活泼、富有实效的党员活动1—2次,丰富组织生活的活动形式。
4、党课制度:
(1)、根据党员学习的需要,支部每年安排党员接受党课教育2—3次。
(2)、党课由支部委员、党员领导担任主讲,也可更具需要,外请相关人员来支部讲课
(3)、党员必须认真参加每一次的党课学习,记好学习笔记。
5、党员责任区制度:
(1)支部建立党员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校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组室为主的联系方式。
(2)、党员在责任区内应加强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思想上关心、业务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达到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目的,使党员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3)、党员在责任区内了解本责任区的好人好事,加强谈心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6、党员发展制度:
(1)、支部定期组织积极分子学习党的知识、《党章》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用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2)、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积极分子制度,联系人定期与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积极分子进步。联系人要按要求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分析积极分子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符合标准的积极分子选送教育党校学习,帮助他们更快地提高。
(4)、支部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公示制”、“票决制”。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3
目录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党建工作制度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学校行政会会议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制度
6、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7、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干部制度
8、党务、校务公开制度
二、党员队伍建设
1、党员活动日、党员学习制度
2、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4、关于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党员教师的暂行办法
5、党费收缴制度
三、群团组织建设
1、教代会工作制度
2、工会工作制度
3、共青团工作制度
4、妇代会工作制度
5、少先队工作制度
四、师德建设
1、师德建设工作制度
2、师德建设组织管理制度
3、师德教育学习培训制度
4、师德建设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制度
5、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4
1、落实领导职责。将党建工作列入学校工作大局通盘考虑,制定出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部门、工作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健全工作机构。学校党支部为党务工作机构,支部委员会由五位支委组成。下设三个党小组。
3、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出全校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同时,结合教育领域的特点和党员队伍现状,分年度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计划,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责任人和时限。
4、建立专题议事制度。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针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5、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
6、党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5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汲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钻研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钻研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钻研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6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支委),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党支部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学习情况汇报,要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校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结对帮扶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7
为加强我校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校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教学,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支委),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年度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评时间
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1.自我评议;
2.党员互评;
3.党外群众测评;
4.党组织审定。
(五)总结整改工作
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签订新一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支部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学习情况汇报,要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校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结对帮扶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党支部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局党委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局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局党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局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2.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度向局党委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等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8
(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