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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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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15 09:39: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提升履职能力,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度提升,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乡镇纪委还是难以查办经济类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类案件。为此,笔者就如何破解基层纪委办案难进行了调研。 

   一、原因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神经末梢,查处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般干部和村党员干部。出现基层纪委办案难,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

  (一)客观方面

  权责不对等。大部分乡镇纪委没有内设机构,面对上级纪委及其内设室下派的各种任务,权小责大,机构设置不足以支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村组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违纪违法案件呈攀升态势,乡镇查办案件面临严峻考验。

  业务不够熟。现在,腐败分子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而乡镇纪委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老方式、旧思维,基本上依靠一页纸、一支笔、一张嘴进行办案,对于如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如何去伪存真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环节中抓住案件重点,缺乏针对性的方法技巧,策略不够,能力欠缺。乡镇纪委工作人员中,流动性较大,新人较多,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人才欠缺。办案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外出学习培训少,接受新观念、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少,导致整体素质不高。

  (二)主观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偏差。一方面,部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担心查办案件会影响到上级对本单位及本人的评价,影响到评选表彰,影响到集体利益,更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本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是积极“护短”“避丑”,想办法去捂着、掖着,甚至是压着,有的即使案发也不积极配合,极大地制约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对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发展好就好,查办案件做好做坏对评优评先没有影响,但却会影响党委、政府形象,遇到查办案件总是找借口推托,甚至只说不做。一方面,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把落实“三转”当成泛泛要求,仍然“热衷”干“副业”,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主业上。出现汇报总结中提 “三转”,但在实际工作举措“不转”的现象,导致无人查案。

  二是政治觉悟不强。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感到如果不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事务,只专司监督工作,有可能被一些领导同志认为不懂经济,以后交流机会少,提升空间也狭小,得不到提拔重用。有的只想着与党委搞好关系,以便将来谋求好的位置,甚至即使发现问题,也帮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有些乡镇纪委书记错误地认为自己原来参与的中心工作被“拿掉”后,感觉说话办事失去了话语权,工作起来心有余而“威”不足。归根到底,是这些乡镇纪委书记政治觉悟不强,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清醒的认识,认为查办案件多少与自身利益无关,但却存在“吃力不讨好”的风险,于是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抱着“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对违纪违法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是缺乏担当精神。面对各种关系网说情、打招呼,有些乡镇纪委书记怕得罪人,不敢办案。查办案件触碰各方利益,有些人怕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同事、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而不愿查。有的上级领导打招呼,办案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畏难情绪,担心查出问题得罪人,更怕以后遭到打击报复。

  二、对策

  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党风政风建设的成效,乡镇纪委查案工作必须轻装上阵。

  (一)提高觉悟,认识到位。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如做到人员、车辆、时间、经费四落实。乡镇纪委既要向上级纪委报告情况,又要多向乡镇主要领导汇报和沟通,争取乡镇党委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查案时做到多请示、多汇报,把纪委的意见变成党委的决策。同时,要克服畏难情绪,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变“不想查、不敢查”为积极主动地去查。

  (二)明确责任,突出主业。真正落实乡镇党委在党风政风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把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党委主要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为查办案件工作排忧解难创造条件。突出上级纪委在乡镇查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将涉及乡镇中层以下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和处分情况报上级纪委,并以上级纪委的处置意见为主,为乡镇纪委办案排除阻力。乡镇纪委要真正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种好“责任田”。此外,还要探索在乡镇纪委建立反腐败协调机构,形成纵横联动,整体协作的办案格局,凝聚力量查办案件。

  (三)整合力量,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制度,由县纪委牵头组建本地办案人才库,保障查办案件人才支持。建立健全办案协作区制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均衡、地域相近原则,科学划分办案协作区,指定县纪委副书记全权负责案件调查的业务指导、人员抽调等具体工作,突出异地交叉、联合办案,实行挂案、督办制度。在基层纪委查案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对有影响的人物为违纪违法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纪违法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批评不留情;当乡镇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查案影响经济工作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

  (四)加强培训,考核上移。乡镇纪委委员是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干部担任,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业培训,业务能力较弱,今后应尽量选配专业对口的人员,纪委委员的候选人应先由乡镇拟定,报上级纪委把关并审核后再进行选举。此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在民主测评、考核中得分相对较低,也会导致有些人积极性不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避重就轻”,造成预防、监督、惩处不到位。因此,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年度考核应由上级纪委负责,以利于纪检监察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级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县纪委领导要多到查案工作滞后,尤其是办案“空白”的乡镇纪委进行办案指导,帮助排查案件线索,理清办案思路,传授办案技能,参与指导办案工作。尤其是对乡镇纪委是否落实“三转”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建立奖惩机制。每年都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全年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书记要在每年纪委全会上说明原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走过场,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责任;对没有查办案件的乡镇一般情况下不能评为纪检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平淡,不适宜担任纪委工作的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当前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首先,要健全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建议规范管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纪检监察建议应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以纪委、监委名义统一编号发出,在业务应用系统中对纪检监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定期开展评查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鉴于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在侧重点、对象、目的、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可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为增强实效性,笔者建议,下级纪委监委可以将本机关发送的纪检监察建议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纪检监察建议工作。

  其次,要立足自身,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纪检监察建议能否得到被建议单位重视和采用,是衡量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纪检监察建议起草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确保提出的问题有事实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根据,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符合实际、可操作。对于纪检监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纪检监察建议的专业性。对于某一现象某一类型的问题,制发建议不在多,而在精、准、实。笔者建议,可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研究,确定类案纪检监察建议课题,协调各业务部门开展类案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要建立建议抄送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事项,在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地区、行业管理制度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在向涉案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同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再次,要动态跟踪,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实效。纪检监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要让纪检监察建议有“刚性”。建立“发送前沟通—发送后跟踪—逾期回复约谈”的流程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建议落实,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制度。若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及时,可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也可向其主管部门通报。对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严肃追究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

  一纸建议,关乎监督质效。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柔”的方式达到“刚”的效果,就必须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让每一份纪检监察建议真正成为“祛病除根”、标本兼治的良方,在强化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大作用。

  纪委监委对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几点思考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案件质量是基础,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关口、出口和窗口的审理部门,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业务指导,打造基层案件质量“零瑕疵”工程,维护铁的纪律。

  一、提升基层案件质量的经验做法一是对标对表查问题。定期组建检查组,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表》,从基础材料、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处分执行5大方面16个评分项目着手,逐项对照、逐案打分,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一案一评分”、“一案一清单”。同时,根据案件质量评分情况,汇总梳理问题清单,总结提炼共性问题,填写《问题清单反馈表》,通过当面沟通、集中通报、书面反馈等逐一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实行销号管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进行“回头看”,通过以查促改,提高案件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乡案县审严把关。制定《关于乡案县审工作的规定》,明确乡镇纪委对所办案件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委机关审理室审核,形成一致审理意见后,再由乡镇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手续是否规范到位,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涉案款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到位等逐一审查,并按照确认主体身份、核对程序手续、核实事实证据、审核定性条规、甄别情节态度、跟踪处置执行等步骤,发挥审核把关职能。截至目前,乡案县审案件X起,处分X人,无一人提出申诉。

  三是特色课堂补短板。针对基层审理工作存在的水平不高、业务不精等问题,定期开设审理业务微课堂,围绕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党纪条规政策和业务专题解读、典型案例模拟审理分析点评、疑难问题解答和经验分享等,从审理程序、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辅导训练,提升基层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为延伸培训效果,设立审理流动课堂,从审理人才库中抽选精干人员,成立审理流动指导小组,主动深入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进行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目前已举办审理微课堂X次、流动课堂X次,培训X人次。

  四是动态跟踪严执行。健全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执行动态跟踪督办管理体系,将全部审结案件录入台账,分门别类梳理不同种类的处分对年度考核、职级和工资方面的影响以及影响期限等,由案件主审人跟踪督办,进行销号管理,全力打通审查调查“最后一公里”。出台《XX县纪律处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纪委、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厘清各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环节中的职责,定期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处分执行环环相扣,落实到位。

  二、存在问题一是办案人员学习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工作实际看,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存在思考不深、案件定性不准、事实调查掌握不清等问题,过度依赖上级纪委业务指导和审核;

  有的对新业务知识理解不深不透,按照“老模式”“老套路”查办案件,程序意识不强;

  有的在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缺乏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纪法衔接不能有效贯通。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精准,存在人情干扰。基层区域小,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圈子比较小,存在被“打招呼”现象,“人情社会”制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开展;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维持不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有时抹不开面子、下不了决心处理,导致不能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难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和最大化。

  三是人员配备结构不够合理,人员素质不高。除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外,乡镇纪委委员基本都是身兼多职,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也存在知识结构单一、业务不精现状,在查办案件中出现囫囵吞枣等问题,有的单位甚至一年“零案件”。此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配备不足,人员不稳定,变动较频繁,不少新进干部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从事时间较短,难以保证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是纪律处分执行不够到位,损害党纪权威。以往案件更多关注定性量纪,案件办结后,放松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之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等原因,少数案件党处分执行不到位;

  个别乡镇纪检干部认为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就完成了,忽视处分决定送达、归档以及违纪人员工资、职级调整等处分执行后续工作,导致个别受处分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等存在错定考核档次等问题,损害党纪权威性严肃性。

  三、新形势下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的建议一是加强指导培训,化解基层干部办案本领恐慌难题。一方面建立业务指导体系,通过分组划片、下基层结对共建等形式,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业务咨询指导网,编印适用性强的案件审理工作文书案例库、资料库,方便办案人员学习使用。另一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通过视频指导答复、场景模拟交流等,进一步总结办案经验,反思办案得失,探讨成案方法,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破解人情干扰多执纪不通畅难题。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明确报告方式及报告内容,强化对基层执纪审查的同步知情和工作指导;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强化信访督办,形成发现、交办、反馈、上报等闭环管理,实现对基层执纪审查工作的源头管控;

  强化责任督导,实行约谈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乡镇和派驻机构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责任和压力传导下去。

  三是整合审查资源,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问题。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对查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量确保纪检干部的稳定性,同时,要将党性强、基础好、肯钻研的人员及时调整到乡镇纪检队伍,保证人员素质过硬;

  县级纪委要抓好人才库建设,注重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筛选熟悉办案业务或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能力突出的人才,扩充办案和陪护人才库,合理调配人员,充实办案力量。

  四是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补齐基层办案质量不高短板。坚持查审联合、上下联动相结合,推行联系指导的纪检监察室和审理室共同参加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自认领、分工负责整改。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构建以年度定期评查为主、专项评查为补充的评查机制。检查与培训相结合,检查中同步组织观摩优秀案卷等活动,以质量评查促业务提升。质量评查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既点明问题,也表彰优秀案例,将检查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是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会同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权、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出现“打白条”“搞变通”现象,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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