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范文(通用7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1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切实关心、关注装备检测公司职工生活问题,帮助解决困难职工的急、难、重等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一、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二、帮扶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1)帮扶资金由公司统一发放。
(2)帮扶资金发放后要及时汇报和登记并签字。
三、节假日的救助活动
实施节日临时救助,每年重大节日期间,实施走访贫困职工家庭送温暖活动;每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夏季送清凉活动和根据实际需要的专项帮困活动。
四、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及时表扬在扶贫帮困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
五、职工慰问范围和标准
(一)慰问范围:
1.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2.职工去世及直系亲属(含(岳)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去世。
3.职工及直系亲属生病住院
(二)慰问标准
1.职工及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和不超过100元的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和200元内的慰问品;年度内多次住院,一年内慰问金总金额不超过20_元。
2.职工去世可以给予不高于20_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3.重大节日,对职工进行慰问,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2
为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国税。根据《**市国税局系统健康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工字〔XX〕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探视、慰问对象
下列情况,工会应予以探视、慰问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病故的;
㈡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病故的;
㈢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本人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探视、慰问的标准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的,工会派人探视,慰问金200元、鲜花一束。(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特殊情况,如再次住院属重大疾病、重大手术的可增加一次探视,慰问金300元、鲜花一束)。
㈡干部职工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给其家属慰问金800元。
㈢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
㈣慰问金从县局工会帐户支付,实行报批制。
三、探视、慰问的范围
㈠**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㈡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的,工会派员到其亲属家庭所在地慰问;不在本县范围内的,慰问金交干部职工本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县局负责解释。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规范医院慰问工作程序,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让广大职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尉问原则
第二条 医院职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所需经费从工会经费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涵盖但不限于职工生日、伤病住院、生育住院、退休离岗、死亡,还包括职工家庭遭受重大灾、困,持有残疾证的各类残疾职工等需要慰问的。
第三章 慰问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生日慰问
职工生日,由工会办公室代表医院发放生日蛋糕券,标准不超过300元/人(目前已执行200元/人,需要时经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后再作调整)。
第五条 住院慰问
(1)职工因伤病、生育在本院住院的,发放慰问金300元/人/年(出院后三个月内办理);互济会会员住院资助按互济会管理办法办理。
(2)特殊原因(如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等)伤病住院,需到病房慰问的,给予300-500元慰问金。
(3)职工退休离岗时,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第六条 灾、困慰问
职工因各种原因导致其家庭发生重大灾、困时,给予500-1000元慰问金(困难补助按《生活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职工丧葬慰问
职工过世的,给予300-1000元慰问金。
第八条 为体现医院对残疾职工的关心、关爱,医院对经过残疾评定、持有残疾证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帮扶、关爱慰问金5000元。
第四章慰问组织程序
第九条 职工伤病住院、生育住院,由所在科室、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报工会办公室,由分工会组织慰问,工会派员参加。职工退休离岗时,由院工会发放慰问品。
第十条 职工去世,由所在科室、工会小组或分工会报工会办公室,由工会组织慰问。
第五章 慰问金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 职工因伤病、生育且在本院住院的慰问金、职工死亡慰问金,由所在分工会向工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出院证、疾病证明、死亡证等),由工会办公室审批、发放。
第十二条 残疾职工的帮扶、关爱慰问金,由医院人事科向工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工会办公室审批、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工会办公室。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慰问工作程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让广大员工切实体会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尉问的原则
第二条公司一切员工慰问活动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办公室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分层级、分部门管理职工慰问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慰问活动,函盖但不限于员工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实际情况发生本办法以外事项需要慰问的,由办公室会同公司领导临时商定。
第三章慰问的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生日慰问
员工生日,由办公室代表公司送去生日礼物,标准不超过200元/人。
第六条婚庆慰问
(1)员工结婚,符合晚婚政策的400元/人,双职工600元/对;不符合晚婚政策的200元/人,双职工400元/对。
(2)享受婚礼贺金的员工原则上应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生病慰问
(1)员工因病一般住院五天以上,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300元/人;
(2)员工因病手术住院,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500元/人;
(3)员工因病请假在家休养五天以上的,慰问礼品不超过200元。
(4)患同样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
(5)享受生病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八条工伤慰问
工伤慰问金标准参照员工生病慰问标准执行。享受工伤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九条产假慰问
(1)员工(不分男女)请产假的,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400元。若女员工流产的,慰问金或慰问礼品不超过200元。
(2)享受产假慰问金的员工原则上应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并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员工丧葬慰问
(1)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岳父母或公婆)过世的,享受慰问金不超过400元,花圈1个;员工本人过世的,享受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花圈1个。
(2)享受丧葬慰问的条件为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十一条员工子女升学补助金
(1)员工子女考取国家全日制大学二本以上贺金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双职工家庭子女不超过600元/人。
(2)享受子女升学补助金的必须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
(3)升学补助金申请及发放:凭子女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户口本原件,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和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审批结果发放。
第十二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
(1)公司成立“困难员工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公司废品出售收入(由财务部组织,各部门配合收集出售纳入“困难员工基金”收入)、募捐收入(根据实际情况公司组织的`对本公司内的募捐收入)、公司提供。
(2)“困难员工基金”管理部门为财务部,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按审批结果发放。
(3)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对象应为公司正式转正员工。如因家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突发困难,可按“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初次审核→办公室调查核实→办公室填写申请及补助标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在困难员工基金收入中发放”的程序申请困难补助。
(4)凡申请困难补助的员工,本人申请后需附有户口所在村、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5)补助标准:员工困难补助金额500至20_元(不含公司组织的针对本人的募捐款项)。如“困难员工基金”不够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困难员工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其它重大事项慰问
其它重大事项需公司组织慰问的由办公室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安排送温暖慰问活动。
第四章慰问组织程序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上伤、病、亡,员工家属丧亡、重病,家庭遭受灾困、子女入学等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统一组织慰问,并派指定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等一起参加慰问。
第五章慰问金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因生病、工伤、婚庆、生育、丧葬等申请慰问金的,由所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办公室了解核实后,向公司写慰问金申请,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起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各项手续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按审批结果到财务部领取对应金额。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参加慰问。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制定,并由其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办公室。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5
为进一步落实和推动“送温暖工程”,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证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建立和完善工会教职工慰问制度,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学校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如下制度。
一、慰问情况及对象
1.教职工结婚
2.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
3.教职工生病住院
4.教职工遭遇重大灾难
二、慰问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工会对住院患者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可根据患者病情适当控制掌握。
2.教职工结婚,工会给予祝贺,贺礼标准500元。
3.为教职工祝贺生日,送生日蛋糕一只(约100元)。
4.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500元(另送花圈)。
5.教职工本人因故去世,工会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参照上级文件。
6.教职工家属因病住院或家庭出现重大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工会给予慰问补助,慰问标准500元。
(注:慰问金根据情况使用现金或者相当价值的礼品。教职工直系亲属指该职工丈夫或妻子、父母或岳父母、子女或儿媳女婿。)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6
为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增强企业凝聚力,让员工真正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现就做好员工探望慰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探望慰问类别及责任主体
㈠逝世探望慰问
1.员工逝世:由分管领导带队,集团工会、基层工会代表集团公司探望慰问。
2.退休人员逝世:各退管分会代表集团公司探望慰问,集团工会和退管会视情况慰问。
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爱人)逝世:各基层工会代表集团公司探望慰问。
㈡生病住院或工伤住院探望慰问
1.员工一般生病住院:基层工会代表集团公司探望慰问。
2.员工患重大疾病住院:集团工会、基层工会探望慰问。(重大疾病是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换瓣膜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银屑病,红斑狼疮,慢性白血病,再生性障碍贫血,肾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老年性前列腺增生症和各种恶性肿瘤共18种)
3.员工工伤住院:分管领导带队,集团工会、基层工会探望慰问。
二、各类探望慰问标准
见附件:集团公司在岗员工(以签定劳动合同为准)、退休员工关心、慰问标准
三、探望慰问完成时限
员工逝世、员工家属逝世、退休人员逝世和员工工伤住院探望慰问工作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病住院的员工探望慰问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要求
㈠探望慰问工作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同时列入对各基层工会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各基层工会必须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来抓,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做好探望慰问工作的记录。
㈡在开展探望慰问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探望慰问工作标准、程序和时限,确保探望慰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集团工会负责探望慰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基层工会将探望慰问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最后一月的25日前上报集团工会。
㈢各基层工会要随时了解、关注、掌握员工情况,对符合探望慰问标准,需集团工会探望慰问的,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向集团工会报告。
㈣在岗(内退)、退休员工红白事用车,基层工会主席、各退管会主任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按标准提前作好用车安排(有公务车单位安排公务用车,由各基层工会主席自行作好安排,并报集团总裁办备案;其它基层工会安排公务用车,需提前与集团总裁办报告,由总裁办与运泰公司或公交公司衔接),保证车辆提前到达,并要作好过程监控。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本规定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生日、新婚、生育、生病(含工伤)住院、退休、员工或其直系亲属亡故等事项时赠送贺礼或慰问品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含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
1.生日贺礼:员工生日时公司赠送的慰问品,由公司工会统一配发,以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为准。
2.结婚贺礼:员工新婚(含再婚)时公司赠送的慰问金。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赠送一份慰问金,由女方单位申报。
3.生育贺礼:员工或配偶生育(符合生育政策)时公司赠送的慰问金。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赠送一份慰问金,女方单位申报。
4.生病慰问:员工生病(含工伤)住院三天及以上的病休时,公司为表示慰问支付的慰问品。
5.退休慰问:员工退休时公司赠送的慰问品,以退休日期为准办结。
6.亡故慰问:员工亡故时公司支付的慰问金,以亡故日期为准办结。
7.直系亲属亡故慰问:员工的亲属(限于父母、子女、配偶)亡故时公司为表示吊唁或慰问支付的慰问金。亡故人员有多位直系亲属在公司工作的,支付一份慰问金。
8.配偶父母亡故:员工的配偶亡故时公司为表示吊唁或慰问支付的慰问金。亡故人员有多位亲属在公司工作的,支付一份慰问金。
第三章实施要求
第四条 党群办公室:负责范围、标准的确定、发生费用的审核、登记。
第五条 公司工会主席:受总经理委托负责费用支付的批准。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费用的报销。
第七条 各单位及各基层分会:给员工的慰问品和慰问金以公司名义支付,归口公司工会统一管理,由各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以恰当的方式慰问员工,要求做到不遗漏、不超规、不重复。
第八条 对住院员工,因特殊情况需再次探视慰问时,由公司工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慰问:吸毒住院治疗;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自残、醉酒、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等住院治疗;整容、保健等住院治疗。
第十条 各基层工会要在慰问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与被慰问员工联系,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并积极协助解决。
第四章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 贺礼和慰问品以公司的名义赠送,委托各基层工会分管。遇到规定范围事项时,经本单位工会同意,按标准购置慰问品,慰问品必须要有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有除经办人之外的人员验收签字。
第十二条 各基层工会每月23-25日,依据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和发票填制报销单,经基层工会同意,公司办审核备案,公司工会主席批准,方可在财务部报销。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借款、报销。付款方式为两种:慰问金用现金支付的,须附被慰问人本人或其家属实名签字(附件1)贴报销单;其他慰问品费用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转入经办人银行卡中。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按规定做好职工慰问工作,公司工会负责对基层工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须建立员工慰问品和慰问金发放台账,次年元月份由公司工会组织人员对基层工会上年度员工慰问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如发现在慰问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行为的,经公司调查核实,确有其事的,对相关人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工会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