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分行党委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报告【3篇】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获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贯彻落实分行党委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报告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贯彻落实分行党委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报告
xx支行在市分行党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组织部署、责任推动、党内监督、从严问责、支持纪委等方面入手,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将xx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推动。
(一)支行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从组织上保证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为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支行制定了《xx支行20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明确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责任清单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对接,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扛起责任担当,抓实抓细工作;四是加强机关本部建设,打造五型“本部”;五是纪委要加强每月的督导提示工作;检查督导范围不仅包括网点,还要覆盖机关各支部;六是落实好“两个责任”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三)强化考核,加强督导。20_年度,xx支行按照《xx支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要求,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今年支行单独匹配绩效工资,与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三挂钩”,对考核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个人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
一是落实好干部选拔责任,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准则,以业绩和素质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广大党员干部风清气正、廉洁从政;二是落实好廉政教育责任,持续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约谈和提醒,营造良好的干部管理氛围;三是落实好惩治腐败责任,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执纪必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四是落实好案件管理责任,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好风险管理、案件防控和内控合规等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五是落实好支持纪检责任,行党委做到为纪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支持纪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纪检工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以下四种主体责任。
1.领导责任。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推动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监管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自律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四种主要领导责任。
1.分管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监管责任。对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律责任。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篇2】贯彻落实分行党委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报告
一、整改工作的现状
1.重检查轻整改。在当前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多元化的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系统管理以及员工操作的原因,各业务环节隐含着操作风险,并且已成为当前内控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每年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调动各方面检查资源开展合规性检查,如日常履职检查、专业检查、日常监测、内控评价、内部审计等。但一些行只重视轰轰烈烈地开展各类检查监督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的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也不到位;有的行甚至省略了整改这一关键环节,检查结束出一个报告了事,既不下达整改要求,对整改落实情况也不过问。因为对整改工作的不重视,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这已成为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一大弊病、顽疾。
2.整改落实不到位。由于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一方面造成检查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风险隐患不能有效排除。一些行不重视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往往是找理由开脱和解释,总认为自己有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整改效果难以保证;一些单位对整改工作往往就事论事,治表不治里,不能做到举一反三,没有涉及本行的问题就置若罔闻,不去理会,不进行深入剖析,自查自纠,对问题产生的根源不明、症结不清,不能拿出得力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来正本清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风险隐患始终没有消除,更无法实现经营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有些行检查后不注重后续监督,导致检查的“一次性”现象严重;有些被查行敷衍应付,“一报了之”,虚假整改,造成整改工作虎头蛇尾;有的行在问题暴露后,能捂则捂,能盖则盖,搞“内部消化”,不利用问题进行反思和警示,致使一些隐患潜伏多年,不断聚积,而且助长和纵容了不良风气的蔓延。
3.责任追究不严。一些单位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不力,也导致一些违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行究而不严,避重就轻,不能起到警示大家、教育本人的效果;有的行对员工处理严,对领导处理宽,不能从根本上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有些行经济处罚多,纪律处分少,责任追究效率大打折扣,影响了制度的威慑力。
二、加强整改工作的思路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好坏反映了一个行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最终将反映出这个行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要把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作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纠正和防止重查轻改、敷衍应付、一报了之、形式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整改等问题,真正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通过检查的过程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风险隐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建立整改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管理工作要长抓不懈,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度、整改情况后续跟踪制度、整改情况动态管理制度、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五项整改制度,切实抓好整改的落实工作。
1.整改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各部门“一把手”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整改工作的安排、督促、落实,对问题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二是确定整改责任人。被查单位要确定整改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整改工作,逐条落实问题责任人,充分了解整改进度和遇到的困难,协调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报告。
2.整改情况后续跟踪制度。按照“谁牵头检查、谁跟踪整改”的要求,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力度。督促被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检查意见书的整改意见,按时上报整改报告,并通过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实施对问题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检查改进措施得以实施,降低风险,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风险程度和重要性,对整改结果的跟踪复查要作为下次检查的内容,也可视情况安排后续跟踪检查,以确定被查单位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建议所采取纠正措施的适当性、有效性、及时性。
3.整改情况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本行、本专业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整改落实上狠下工夫,按照以下三个方面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按照规定纠正具体的错误。被查单位要根据检查意见书和系统问题信息,逐条落实问题的责任人,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要求的整改期限及时纠正具体问题。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问题要予以重点关注,说明原因和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在尽量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明确整改时限,抓紧整改;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的问题,要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需要上级行协助解决的,要以正式文件及时向上级行业务管理部门请示解决。使发现的问题一追到底,件件有着落、有处理、有结果。二是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组织检查单位要在揭示问题的同时,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制度、管理、机制上全面排查漏洞,找到形成问题的症结所在,分析问题发展带来的后果。被查单位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管理方面的问题,还是操作方面的问题,是制度、流程的问题,还是执行力方面的问题,为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奠定基础。三是举一反三,制定防范问题再度发生的有效措施。组织检查单位要在检查意见书所附的检查问题明细表中,逐条列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并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被查单位不能就事论事,针对问题形成的原因,制定有效的措施按要求时限整改,从操作环节进行梳理和细化,规范操作行为。没有被检查到的单位,也要对照检查通报检点本行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如果存在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纠正。通过举一反三,避免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网点、不同人员继续发生,杜绝屡查屡犯,消除安全隐患。
4.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一是确认问题整改。问题整改要在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支行的问题整改由支行行长确认上报,二级分行部门的问题整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上报;二是上报整改报告。被查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内容要全面,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阐述整改结果(已整改、存在整改、无法整改、未整改等)、整改措施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明确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5.整改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所辖机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因主观原因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及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追究要坚持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原则。
1.加大对问题直接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加大问题整改和查处力度,坚决执行“谁不落实、落实谁,谁不处理、处理谁”的原则,对问题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尤其对严重违规违纪、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问题责任人,要加强查处力度,从严处罚,决不姑息。坚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存在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组织检查单位在发出检查意见书时要对相关问题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要求被查行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组织检查单位同级相关业务部门或被查单位要根据组织检查单位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总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问题进行认定,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组织检查单位没有提出处理建议的,被查单位也可视问题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报组织检查单位,并录入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2.严肃追究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处理违规责任人的同时要上追两级失职、渎职的直线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加大对二级分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做出处理整改的、处理结果失之以宽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要加大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特别是要通过建立整改责任制,促进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整改效率。要确保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在检查中能够及时被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被整改,真正达到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操作风险隐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目的。
【篇3】贯彻落实分行党委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报告
1.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持续正风肃纪。加大严肃纪律和纠正“四风”力度,继续实施专项整治,向纪律作风问效、向权力行使问廉、向制度执行问责,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坚决防止配备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节礼等问题反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格对本系统改进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支行机关各部室、营业网点领导班子成员、客户经理为重点,坚持暗访、查处、曝光、追责“四管其下”,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快查快处快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尤其要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4.落实谈心提醒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谈心提醒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通过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严格区分谈心提醒的适用对象,只有发生在违纪行为前的苗头性问题才适用于谈心提醒,对于发生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一抓到底、严肃处理。
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廉政风险防控的全面性、系统性、细致性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围绕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秉公用权。探索创新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和完善发现问题、纠错整改机制。
8.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切实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工作重中之重,坚持把精力向办案转移、心思向办案集中、保障向办案倾斜;通过从群众举报中提取、监督检查中寻找、工作审计中挖掘和日常生活中发现等方式,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对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各类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