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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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督查迎检工作的函》及县政府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汇总安全生产信息,加快信息传递,努力使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全面”,现根据领导要求和实际需要,决定从20_年3月10日起,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发现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遏制事故发生。
第三条重大隐患信息,即管理人员在当日内进行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不能在当日内处理消除的必须上报。
第四条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的相关规定上报。
第五条每栋楼每天的形象进度项目经理部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亲自过问,以便及时了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取的措施、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上报信息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准确,杜绝使用模糊词语,以便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追踪督查。
第七条我部将根据上报的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隐瞒不报、谎报、上报情况不符、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处以每次20_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重处罚。
第八条信息报送情况将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挂钩,对不及时上报的将在年终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
第九条因信息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等其他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所在单位将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受到重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扶贫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报送脱贫攻坚进展信息,推动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的管理
综合科负责信息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排和发送。各科室负责重点收集本条线上的工作信息,落实信息员,及时向综合科报送书面信息,重要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误报、不漏报。
向上级、以及其他有关平行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统一归口综合科报送管理。未经办领导批准,其他科室不得以州扶贫办名义自行报送信息。如系专项工作所需,须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所报信息交综合科存档备案。州直属各单位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报送的信息,应主要限于业务工作进展的动态,不得夹带请示类事项。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 国家、省、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落实情况。
(二) 脱贫攻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在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对脱贫攻坚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研究材料和综合统计数据。
(三) 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经验。
(四) 调研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措施、建议。
(五) 各条线、各直属单位发生的重要情况,举办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上级领导指导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时所作的重要指示等。
(六) 需要报知的其他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 信息报送要求简洁精练。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我委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报送内容一般化的信息。
(二) 报送信息要突出新、快、实、精的特点。即信息(要有新情况、新内容,)内容真实,题材新颖,传送快捷,文字精练。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须在第一时间内紧急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程序
(一) 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将文稿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档通过内网发至综合科。
(二) 综合科负责对各科室、相关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加工、梳理和编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发布;对于需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一律由综合科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方可上报。
五、定期报送信息
(一) 各业务科室要定期报送信息,确保质量,每月原则不得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30篇,综合科将在根据情况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媒体投稿,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 对外召开的新闻(信息)发布会,由办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召集。新闻(信息)发布会充分做好与公众媒体间的沟通协调,涉及重大、敏感、热点信息由办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
(三) 各科室要增强做好敏感舆情快速反馈及督促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正确回应公众舆论监督的能力。
第3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大工会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做好机关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现就做好信息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客观、全面、真实,信息内容要主题鲜明,条理清晰,语言简练。各部室及职工服务中心应对上报信息进行必要的鉴别和筛选,认真进行加工整理,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信息报送程序。
各部室及职工服务中心报送的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将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OA报送至市总工会办公室。办公室对所报送的信息筛选、整理后择优向省总、市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报送。
三、信息报送任务。
各部室及职工服务中心每月至少报送5条信息。每月5日前,请各部室自行填写上月度《信息报送情况月度通报表》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各部室及职工服务中心信息报送情况汇总后予以公布。
各部室及职工服务中心信息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内容。
第4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信息主渠道作用,确保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地为领导提供信息来源,经局党委同意,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报送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送范围
第二条: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重要敌情、案件、事件。
第三条:集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罢市、罢驶、抗税,聚众堵塞铁路公路街道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严重阻碍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危害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重、特大刑事案件:1、发生死伤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绑架人质等案件:2、抢劫银行和其他重大抢劫案件;3、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的案件;4、盗窃、出卖、泄露国家秘密及国家重要情报、信息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5走私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案件;6、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事)件;暴力袭击民警、抢夺枪支案件;7、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运钞车上进行抢劫、盗窃的案件;8、抢劫、盗窃、走私、贩卖、损毁国家珍贵文物案件;9、猎杀、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盗伐、贩卖走私国家保护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案件;10、重、特大金融犯罪、诈骗、走私、骗汇、偷税漏税案件;11、破获的毒品大案和获取的省外、境外制贩毒品的重要线索和情况;12、制造淫秽、盗版光盘及大量贩卖盗版光盘案件;13、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强奸(轮奸)妇女案件,拐卖多名妇女、儿童的案件;1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重特大盗伐、滥伐森林案件,16、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第五条:重大事故方面: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水陆空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等。
第六条: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方面:1、队伍建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原因分析;2、民警或协助工作的武警官兵在遭到不法分子袭击时,当场将其击毙的情况;3、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牺牲、重伤或因公殉职的;4、涉及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死人命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5、派出所、监管场所发生非正常死亡和集体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故(件);6、公安机关发生丢失枪支弹药的情况等。
第七条:凡涉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害、疫情和其他紧急重特大事件及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均属于上报信息范围;
第八条:案件、事件、事故等虽末达到重大标准,但因死伤人员或涉及人中身份特殊,如有影响的重要人士,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注的案(事)件,也属于上报范围。
(三)报送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湖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湘公通〔1998〕53号)、《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_〕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永办发〔20_〕6号)等文件精神,把公安信息的报送工作统一归口到指挥中心负责,其中重大紧急信息和案(事)件信息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组(即110报警服务台,信息员为当天值班民警和分管副主任,办公电话:5566750、5566775,传真:5566003,电子文档通过FTP文件传输方式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报指挥中心综合组(信息员:陈玲,办公电话:5566413,电子文档通过FTP文件传输方式报送)。指挥中心要发挥信息报送主渠道的作用。
第十条: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紧急信息报送市委办公室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不晚于事发后半个小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重要情况报送市局指挥中心一般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6小时,重大紧急情况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据此要求,局属各单位向指挥中心报送紧急信息不晚于事发后20分钟,首次上报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或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汇报,首次报告后,各单位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及原因、后果等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局指挥中心调度组接到紧急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值班局领导、局长、政委、分管局领导、指挥中心主任,由分管信息的局领导审核把关后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县委办综调信息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政法委,通过县政法委审核把关后再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局指挥中心,严禁越级报送信息。指挥中心首次上报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或上报简要书面材料,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查清案事件情况后要在事发后及时进行书面续报。
第十二条:国保部门通过自身渠道获取的情报信息,由国保部门按照隐蔽工作的有关规定上报信息(信息员:邝志良)。上报信息时,必须先报局主管领导和县稳定办审核把关,再报市局对口部门,严禁越级上报,在报的同时通报局指挥中心。局指挥中心对接到的涉及国保类的情报信息,也要迅速通报国保部门。
(四)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向上级报送信息一律以《永兴公安要情》的文体信息编发,国保部门向上级报送信息一律以《永兴国保情报》的文体形式编发。其他单位向局里报送信息一律以《重要情报信息》的文体形式编发,如通过电子文档上报要及时电话告知指挥中心信息员签收。
第十四条:局指挥中心、国保部门要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信息上报材料准确精炼、时效性强;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一旦变动要及时报告局指挥中心),配备工作所需设备,负责对本单位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编发工作。信息员编发信息必须做到“五何”要素齐全,编发综合信息必须观点明确、有事例、有数据分析。
第十五条:要严格领导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上报信息的严肃性。各单位上报县局的重大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业务部门向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应同时向指挥中心通报。
第十六条:县公安局建立公安信息报送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和重大信息报送过错专题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同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精细化考核相结合。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件分别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当月精细化考核分各200分,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凡一个考核年度内,因同类问题2次被县局通报批评的,以及因重大信息报送过错问题被上级专题通报的,同时取消单位、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争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迟报是指超过本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报告、续报时限而未报告,但在顺延的1个小时以内主动向局指挥中心报告或续报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漏报是指超过本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报告、续报时限1个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主动向局指挥中心报告或续报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瞒报是指对已经掌握的信息超过24小时而未报告,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倒查后才进行补报或继续不报的情形。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以内”均含本数,“以上”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此规定由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5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信息主渠道作用,确保更准确、更及时、更全面地为领导提供信息来源,经局党委同意,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息报送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报送范围
第二条: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重要敌情、案件、事件。
第三条:集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罢工、罢课、罢市、罢驶、抗税,聚众堵塞铁路公路街道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打砸抢烧、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严重阻碍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四条:危害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重、特大刑事案件:1、发生死伤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绑架人质等案件:2、抢劫银行和其他重大抢劫案件;3、持枪作案或抢劫、盗窃枪支、弹药的案件;4、盗窃、出卖、泄露国家秘密及国家重要情报、信息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5走私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案件;6、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事)件;暴力袭击民警、抢夺枪支案件;7、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及运钞车上进行抢劫、盗窃的案件;8、抢劫、盗窃、走私、贩卖、损毁国家珍贵文物案件;9、猎杀、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盗伐、贩卖走私国家保护珍贵植物及其制品案件;10、重、特大金融犯罪、诈骗、走私、骗汇、偷税漏税案件;11、破获的毒品大案和获取的省外、境外制贩毒品的重要线索和情况;12、制造淫秽、盗版光盘及大量贩卖盗版光盘案件;13、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强奸(轮奸)妇女案件,拐卖多名妇女、儿童的案件;14、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重特大盗伐、滥伐森林案件,16、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第五条:重大事故方面: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水陆空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治安灾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和疫情,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等。
第六条: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方面:1、队伍建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原因分析;2、民警或协助工作的武警官兵在遭到不法分子袭击时,当场将其击毙的情况;3、民警在执行公务中牺牲、重伤或因公殉职的;4、涉及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致死人命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5、派出所、监管场所发生非正常死亡和集体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故(件);6、公安机关发生丢失枪支弹药的情况等。
第七条:凡涉及重大突发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灾害、疫情和其他紧急重特大事件及公安机关的重要工作动态等信息,均属于上报信息范围;
第八条:案件、事件、事故等虽末达到重大标准,但因死伤人员或涉及人中身份特殊,如有影响的重要人士,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注的案(事)件,也属于上报范围。
(三)报送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指挥中心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湖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工作规范(试行)》(湘公通〔-〕53号)、《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公通〔20-〕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永办发〔20-〕6号)等文件精神,把公安信息的报送工作统一归口到指挥中心负责,其中重大紧急信息和案(事)件信息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组(即110报警服务台,信息员为当天值班民警和分管副主任,办公电话:-,传真:-,电子文档通过FTP文件传输方式报送);工作动态类信息报指挥中心综合组(信息员:-,办公电话:-,电子文档通过FTP文件传输方式报送)。指挥中心要发挥信息报送主渠道的作用。
第十条: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紧急信息报送市委办公室不晚于事发后1小时,报送县委办、县政府办不晚于事发后半个小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规定:“重要情况报送市局指挥中心一般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6小时,重大紧急情况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据此要求,局属各单位向指挥中心报送紧急信息不晚于事发后20分钟,首次上报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或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汇报,首次报告后,各单位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置措施及原因、后果等具体情况。
第十一条:局指挥中心调度组接到紧急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值班局领导、局长、政委、分管局领导、指挥中心主任,由分管信息的局领导审核把关后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上报县委办综调信息室、县政府应急办和县政法委,通过县政法委审核把关后再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局指挥中心,严禁越级报送信息。指挥中心首次上报信息可以通过电话报告或上报简要书面材料,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在查清案事件情况后要在事发后及时进行书面续报。
第十二条:国保部门通过自身渠道获取的情报信息,由国保部门按照隐蔽工作的有关规定上报信息(信息员:邝志良)。上报信息时,必须先报局主管领导和县稳定办审核把关,再报市局对口部门,严禁越级上报,在报的同时通报局指挥中心。局指挥中心对接到的涉及国保类的情报信息,也要迅速通报国保部门。
(四)报送要求
第十三条:指挥中心向上级报送信息一律以《永兴公安要情》的文体信息编发,国保部门向上级报送信息一律以《永兴国保情报》的文体形式编发。其他单位向局里报送信息一律以《重要情报信息》的文体形式编发,如通过电子文档上报要及时电话告知指挥中心信息员签收。
第十四条:局指挥中心、国保部门要严把信息质量关,确保信息上报材料准确精炼、时效性强;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一旦变动要及时报告局指挥中心),配备工作所需设备,负责对本单位信息的综合处理和编发工作。信息员编发信息必须做到“五何”要素齐全,编发综合信息必须观点明确、有事例、有数据分析。
第十五条:要严格领导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上报信息的严肃性。各单位上报县局的重大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上报;业务部门向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信息,应同时向指挥中心通报。
第十六条:县公安局建立公安信息报送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和重大信息报送过错专题通报制度,并将通报结果同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精细化考核相结合。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件分别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当月精细化考核分各200分,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凡一个考核年度内,因同类问题2次被县局通报批评的,以及因重大信息报送过错问题被上级专题通报的,同时取消单位、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优争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迟报是指超过本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报告、续报时限而未报告,但在顺延的1个小时以内主动向局指挥中心报告或续报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漏报是指超过本规定第十条明确的报告、续报时限1个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主动向局指挥中心报告或续报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瞒报是指对已经掌握的信息超过24小时而未报告,或者经上级公安机关倒查后才进行补报或继续不报的情形。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以内”均含本数,“以上”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此规定由局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6篇: 机关单位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处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报送、评比、奖励。各机关、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机关事务的宣传工作,积极报送工作中的一系列优秀典型的人和事,新办法、新成果,英雄行为、感人事迹等。报送的信息每篇(每条)不得少于300字。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来的信息,在处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地发布;同时报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年终进行评比,把评比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四条 处将根据以下标准对报送信息进行奖励:在处网站发布信息,或在市相关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刊登信息,每条信息(包括图片新闻)奖励30元。在市委、市政府等市级机关网站发布信息(包括图片新闻)奖励50元。在《皖西日报》、市广播电视报及电视台等市级媒体上刊登信息(包括图片新闻),每条奖励100元。在省级报刊杂志、网站、新闻媒体刊登信息(包括图片新闻)、每条奖励200元。在国家级的报纸杂志、网站、新闻媒体刊登信息(包括图片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处将依据办公室提供的信息报送使用情况一览表,每年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本制度由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