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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及其文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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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7 08:50: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影响指以间接或无形的方式来作用或改变。呼应,策应内外影响,同恶相成。仿效,模仿影响前辈。起作用;施加作用,对某种事物起一定的扩散作用。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及其文论影响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及其文论影响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深入概括和论述了黑格尔《逻辑学》中所运用的辩证法规律,此即为世人所熟知的辩证法三大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1](P463)我国哲学界一度将其简化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的否定”三大规律,在中国当代辩证法研究史上,除了“质量互变”规律影响较小之外,其他两条规律在不同时段上分别被作为辩证法的重心而加以研究和阐发。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因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毛泽东的弘扬而在一定的时期内被确立为辩证法的核心。在辩证法被广泛运用到其他社会科学的时代,对立统一规律对中国当代文论思维方式和文论研究方法影响深广,不但促进了中国古典艺术辩证法和文论范畴的研究,而且促进了现代文论思维方式的形成;同时,对立统一规律对二元对立思维的强调及其本体论维度的缺失给文论带来了随意捉对子、把政治因素代入文论研究等不良后果。在今天,反思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过程及其对中国文论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一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

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源头,追溯到黑格尔文本,对立统一概念来源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本质论”部分。在本质论中,各个规定(范畴)成双成对、互相依存,黑格尔用“映现”(schein)概念来加以把握,“映现”所展示的是成对概念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肖焜焘解释说:“在本质论中,概念差不多都是成对出现的,这是因为概念的间接性意味着概念的分化,即一个单纯的东西自身生长出否定其自身的因素,从而与它自身相对立。于是概念成對出现,因而‘对立关系’就成了这一部分的中心思想。”[2](P138)这些对立的概念包括“同一”与“差异”、“内容”与“形式”等。需要说明的是,在黑格尔这里,对立统一的概念,都是在精神本体之上来加以谈论的,黑格尔说:“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3](P29)这一黑格尔背景正是我们阐发对立统一规律在当代影响的基本前提。对立统一规律被确定为辩证法的核心,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思想史过程,对这一历程的梳理是必要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文本中并没有单独强调对立统一,更没有将其作为辩证法核心来加以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对三大规律各有侧重。把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从列宁的《哲学笔记》开始的,1914年后,面对复杂的世界环境,为了重新思考革命的任务,列宁开始阅读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并写了大量的读书笔记。西方学界认为,对黑格尔的阅读造成了列宁思想的重要转型,列宁改变了早期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部分观念而进入一个“黑格尔化”[4](P325)时期。列宁先后写下了《谈谈辩证法》《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等文章。在这些篇章中,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放到辩证法的核心位置加以阐发。通过文本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列宁在涉及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时,其口气是斩钉截铁不容辩驳的。首先他肯定了对立面的同一是黑格尔的主要东西,这一点也是马克思认可的。其次,他把对立面的统一提升为辩证法的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5](P192)需要做怎样的发挥呢,列宁也作了具体解释,他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么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他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5](P90)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列宁对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视。与此相反,在论述辩证法的“否定的否定”规律时,列宁的语气则是含混而模糊的。如“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5](P191),这句中用的是“仿佛”;还有“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因素”[5](P195)。这一句话往往被人们用作“否定的否定”规律辩护的重要论述,但这句话是在两个破折号中间的解释句,而且开头就用“当然”一语,可见列宁对“否定的否定”规律虽然偶有提及,但是并没有把它作为辩证法的核心。

在国内,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在毛泽东文本中得以完成的。新中国建国之前,我国很多思想家研究过黑格尔的辩证法,各有各的成就,但对建国后影响最大的是毛泽东的辩证法研究。一般认为,毛泽东思想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列宁为主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二是中国古代思想,这二者之间经过巧妙的化合而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复杂形态,其中毛泽东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正好是二者结合的最好说明。毛泽东直接继承了列宁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强调。根据毛泽东身边秘书的回忆:“在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毛泽东尤其喜欢列宁的著作。读得最多、下功夫最大的恐怕也是列宁的著作。”[6](P23)1937年,毛泽东在其《矛盾论》中开篇辟头一句就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7](P299)为了论述这一论题,毛泽东引证了上述列宁的相关论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毛泽东思想的列宁渊源。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在不同的场合重复了这一著名论点,对学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8](P372)1965年在《杭州会议讲话》上,毛泽东又说:“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9](P325)可见,对于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这一观点,毛泽东始终没有变化。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深入概括和论述了黑格尔《逻辑学》中所运用的辩证法规律,此即为世人所熟知的辩证法三大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1](P463)我国哲学界一度将其简化为“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的否定”三大规律,在中国当代辩证法研究史上,除了“质量互变”规律影响较小之外,其他两条规律在不同时段上分别被作为辩证法的重心而加以研究和阐发。其中“对立统一规律”因受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毛泽东的弘扬而在一定的时期内被确立为辩证法的核心。在辩证法被广泛运用到其他社会科学的时代,对立统一规律对中国当代文论思维方式和文论研究方法影响深广,不但促进了中国古典艺术辩证法和文论范畴的研究,而且促进了现代文论思维方式的形成;同时,对立统一规律对二元对立思维的强调及其本体论维度的缺失给文论带来了随意捉对子、把政治因素代入文论研究等不良后果。在今天,反思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过程及其对中国文论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

二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核心的确立

黑格尔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要源头,追溯到黑格尔文本,对立统一概念来源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本质论”部分。在本质论中,各个规定(范畴)成双成对、互相依存,黑格尔用“映现”(schein)概念来加以把握,“映现”所展示的是成对概念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肖焜焘解释说:“在本质论中,概念差不多都是成对出现的,这是因为概念的间接性意味着概念的分化,即一个单纯的东西自身生长出否定其自身的因素,从而与它自身相对立。于是概念成對出现,因而‘对立关系’就成了这一部分的中心思想。”[2](P138)这些对立的概念包括“同一”与“差异”、“内容”与“形式”等。需要说明的是,在黑格尔这里,对立统一的概念,都是在精神本体之上来加以谈论的,黑格尔说:“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3](P29)这一黑格尔背景正是我们阐发对立统一规律在当代影响的基本前提。对立统一规律被确定为辩证法的核心,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思想史过程,对这一历程的梳理是必要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文本中并没有单独强调对立统一,更没有将其作为辩证法核心来加以论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对三大规律各有侧重。把对立统一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从列宁的《哲学笔记》开始的,1914年后,面对复杂的世界环境,为了重新思考革命的任务,列宁开始阅读黑格尔的主要著作并写了大量的读书笔记。西方学界认为,对黑格尔的阅读造成了列宁思想的重要转型,列宁改变了早期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部分观念而进入一个“黑格尔化”[4](P325)时期。列宁先后写下了《谈谈辩证法》《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一书摘要》等文章。在这些篇章中,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放到辩证法的核心位置加以阐发。通过文本梳理,我们不难发现,列宁在涉及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时,其口气是斩钉截铁不容辩驳的。首先他肯定了对立面的同一是黑格尔的主要东西,这一点也是马克思认可的。其次,他把对立面的统一提升为辩证法的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5](P192)需要做怎样的发挥呢,列宁也作了具体解释,他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么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他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5](P90)从这些论述中,不难看出列宁对对立统一规律的重视。与此相反,在论述辩证法的“否定的否定”规律时,列宁的语气则是含混而模糊的。如“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5](P191),这句中用的是“仿佛”;还有“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因素”[5](P195)。这一句话往往被人们用作“否定的否定”规律辩护的重要论述,但这句话是在两个破折号中间的解释句,而且开头就用“当然”一语,可见列宁对“否定的否定”规律虽然偶有提及,但是并没有把它作为辩证法的核心。

在国内,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是在毛泽东文本中得以完成的。新中国建国之前,我国很多思想家研究过黑格尔的辩证法,各有各的成就,但对建国后影响最大的是毛泽东的辩证法研究。一般认为,毛泽东思想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列宁为主体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二是中国古代思想,这二者之间经过巧妙的化合而形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复杂形态,其中毛泽东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述正好是二者结合的最好说明。毛泽东直接继承了列宁对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强调。根据毛泽东身边秘书的回忆:“在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毛泽东尤其喜欢列宁的著作。读得最多、下功夫最大的恐怕也是列宁的著作。”[6](P23)1937年,毛泽东在其《矛盾论》中开篇辟头一句就写道:“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7](P299)为了论述这一论题,毛泽东引证了上述列宁的相关论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毛泽东思想的列宁渊源。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在不同的场合重复了这一著名论点,对学界造成了重大的影响。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毛泽东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8](P372)1965年在《杭州会议讲话》上,毛泽东又说:“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基本的规律,就是矛盾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9](P325)可见,对于把对立统一规律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这一观点,毛泽东始终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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