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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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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2 13:10: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力争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总体要求,以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统一规划、统筹资金、整村推进、集中建设”为原则,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总规模15万亩,总投资9000万元,涉及10个乡镇、90余个行政村。主要布置在大广高速、邯临公路、定魏公路、经济开发区南北连接线两侧,共分四个区域:一是河南疃镇、第四疃镇;二是镇、槐桥乡;三是安寨镇、白寨乡、南里岳乡、大河道乡;四是侯村镇、依庄乡。项目建设主要工程为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项目建设必须在20_年11月7日前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单位职责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结合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程质量、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实行“七公开”:一是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公开。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要求,拟定土地整治项目的项目区范围,公开征求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二是项目资金来源与立项公开。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公示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项目立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公开栏公开项目预算情况、立项情况。三是项目招标管理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由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四是项目实施公开。公开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投资金额、建设工程等。五是质量监督公开。由项目监理单位全程对项目进行监理,严格按照《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做好施工阶段监督检验,并接受村民小组的监督。六是资金使用公开。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七是竣工验收公开。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组织,实行专家验收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开展自验,然后申请项目主管单位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局向上级提出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项目的实施,并参与招投标工作。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审计迎检,参与项目招投标工作。

  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及纪律检查工作,确保资金按规定合理使用。

  检察院负责项目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招投标全过程,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公安局负责打击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行为,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农牧局负责整治后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并对提高耕地质量提供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区内农田防护林种植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水利局负责对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区农电设施建设提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并予以技术指导。

  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项目区内道路建设给予支持,并提供技术指导。

  乡镇政府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由乡镇长担任,成员由主管副乡镇长及项目区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项目区土地整理宣传及施工单位入场等工作。同时,负责督促各行政村在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后,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制定出详细具体的管护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农牧、林业、水利、供电、交通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领导、推进、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成立资金运行监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出现“豆腐”工程,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土资源局和监理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质检和质量控制制度,并抓好落实。工程施工要严格按规范进行,并按施工计划控制施工进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各工程队的自检、专检工作;施工前对工程所采用的原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验,并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加强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的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账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查制度,强化对项目工程施工的财务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严禁预支和超支,每笔款项都必须有工程结算清单附件,施工单位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支付。

【篇2】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够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府发号)和省发改委、农业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字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要求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围绕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培育现代农业基础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任务,强化规划引导,突出分类指导,坚持成片建设,着力提高地力,达到田网、渠网、路网“三网”配套,实现农田排灌能力、土壤培肥能力、农机作业能力“三力”提升,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整合发改、财政、农粮、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千亿元粮食增产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我县耕地现状及我县农业经济的实际,按照基础设施高质量、生态环境高品位、劳动生产高效益、产出收获高效益的总体要求,立足优生建设、快速建设的思路,力争通过10年努力,使农田基础设施有效改善,抗灾保丰能力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生态得到有效改善,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田园化,规划到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占农田总面积的60%以上,达到17.2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紧紧围绕提高“三率”,结合我县农田现状,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建设重点,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集聚有益力量,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建设,为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夯实基础。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打造高标准农田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块、不同区域的特点、资源条件和产业特色,各有侧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依托科技,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区域特色农业,注重现代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型技术普及推广。结合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改善传统生产农业,积极调整耕作方式,致力建设现代科技示范区。

  (四)整合资源,综合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整合涉农资金和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建设合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成一片、成效一片,实现开发一块、致富一方。

  四、建设标准及内容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达到的标准是“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具体内容要求是:1、田地平整肥沃,田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耕层厚度大于15厘米,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2、灌排设施配套,灌溉设计保证率取85%,排涝标准按一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设计,控制农田地下水位埋深在田面0.8米以下,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90%以上;3、田间道路畅通,机耕道间距150~200米,路面宽度2.5~3.5米,路肩宽度0.3~0.5米,采用泥结石路面,与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3~0.5米,田间道采用素土路面,宽1~2米,间距120~150米,与机耕道或乡、村公路连接,高出田面0.2~0.4米;4、科技先进适用,种植冬季绿肥,原则上除播种油菜、蔬菜等冬季作物外,其余田块均应播种紫云英、肥田萝卜等绿肥作物,鲜草产量20_公斤以上,水稻秸秆还田面积90%以上,每亩还田量不低于稻草产量的60%。通过地力培育措施,农田土壤有机质达到3%以上,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80%,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5、优质高产高效,种植粮食田块年亩产1000公斤以上,种植其他作物田块每亩纯收入20_元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时间安排

  整个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自行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为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年10月底前)。聘请相关单位或由农业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区域定位和产业定位,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阶段:完善修订阶段(年11月底前)。根据省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后报省评审。

  第四阶段:上报评审阶段(年12月底前)。经省统一评审后形成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第五阶段:落实实施阶段(年~年)。按建设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鉴于本次规划涉及行业和内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合作,根据各部门各行业职能对应,认真把关,具体工作职责为: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为本次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综合协调,统筹平衡,整理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本次规划编制费用的预算和安排,参与本规划项目的调查和评审;县农粮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起草工作,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省里审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化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县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小农水”方面的工作;县国土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国土整治、造地增粮方面的工作;县农业开发办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有关农业开发方面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提供和规划建议,协助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工作。

  3、深入开展调研。经省政府审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作为今后申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的依据。为科学、合理编制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凝心聚力,尽心尽责,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目前我县高标准农田现状与发展潜力,为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在调研过程中,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农田灌溉工程规划等,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积极支持,实现资源共享。

  4、注重协调配合。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原则,注重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编制好建设规划,统筹相关支农涉农项目资金,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强大合力,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5、强化目标考核。县农粮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抓得好、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乡镇,暂停项目安排,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篇3】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扛稳扛牢农业大省的责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支撑。到20_年,全省建成5982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_年,建成6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10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坚持按灌区或流域集中连片建设,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全省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率先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支持工作基础好的粮食产能大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5年,全省整县推进达到30个以上。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优先支持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突出节水优先,旱涝保收。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推进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农田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田工程性缺水问题。完善田间灌排工程设施,实现高标准农田旱能浇、涝能排。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加快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进实施精准灌溉、智慧灌溉工程,切实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适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
  (三)突出综合治理,确保质量。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有机肥替代、保护性耕作,推动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农艺措施有机融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序推进已建项目区改造提升和农田水毁灾损工程修复,到2025年,全省改造提升面积达到1500万亩以上。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推动基础设施配套、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推广应用、土壤墒情监测等资源要素集成,与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有机结合,全面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
  (四)突出生态友好,良田粮用。严守耕地和生态红线,严格项目立项条件,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非优先保护类耕地、地面坡度大于25°等禁止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田、生态渠、生态路等工程建设,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病虫害防治、塌陷地治理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在高标准农田内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管理机制
  (一)建立一体化规划、标准机制。全面摸清各地“十三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水资源利用规划等,组织实施省、市、县“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构建上下结合、紧密衔接的规划体系。依据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我省平原区、山前冲积平原区、丘陵区、低山丘陵区等不同区域类型的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完善分区分级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二)建立一体化建设、管护机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实现项目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简化、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拓展项目建设内容,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村民“一事一议”、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拓
  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一体化评价、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等,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和奖励,对建设进展缓慢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约谈、处罚等。做好工作对接和数据移交,加快完成“十三五”以来已建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新建项目要及时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现代化监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各级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力量。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发展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的积极性,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机制。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分级负担、合理保障的农田建设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并承担地方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各市、县(市、区)要优
  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确保按确定的投资标准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核定、调剂和收益分配机制,以新增耕地、新增产能、质量提升等收益作为债券偿还来源,鼓励市、县(市、区)发行债券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金融贷款产品,采取担合作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三)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工作的精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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