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严以用权保廉洁
党课讲稿:严以用权保廉洁
***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才能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始终牢记“权即是责”,切实履职尽责,做到为民用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这一根本属性,决定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和结果,只能是服务于人民。习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把权力视为义务和责任,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因此,严以用权,最重要的是要把权力用在为发展尽责、为人民服务上来,做到为官敢为、为官有为。坚守发展职责,坚持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勇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能担重任,敢涉险滩,一心一意履行自己的职责,方能对得起手中权力的责任,不负人民群众的重托。强化发展动力,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努力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发展思路、制定改革发展举措,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尊重维护人民群众所拥有的权力,倾听重视人民群众所表达的意愿,善于运用人民群众创造的经验,珍惜用好人民群众给予的权力。明确发展导向,立足于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通过深化改革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的更大进步。
严以用权,党员干部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举有所虑。如果说敬畏是内心的道德约束,戒尺则是党纪国法和各种规章的行为规范。心中的敬畏、手中的戒尺,说到底就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如果心中无敬畏、手中无戒尺,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无所顾忌、任性妄为,越界越轨日积月累,最终必然导致底线失守、毁了事业、害了自己。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服务于民,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不求‘官’有多大,但求无愧于民。”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我们就有责任有义务站好岗、放好哨,就要在其位谋其政,决不能“占着茅坑不拉屎”。“党的好干部”焦裕禄同志常说,“共产党员应该在群众最困难的时侯,出现在群众的面前;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我们统战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定要有责任心,从骨子里把统战对象当亲人,把他们的事当家事、真正放在心上,拿出更多时间、抽出更多精力,同他们联谊交友,帮他们排忧解难,在与他们同甘共苦中增进公仆情怀。
始终牢记“权为公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秉公用权。古人讲:“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就是说,公正是为官之本、用权之绳。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员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手上掌握的权力是公权,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公权姓“公”,只能秉公而为、用权为民,甘当公仆、多作贡献,才能确保权力行使不走偏、不越轨、不出格。树立是非之心,分清权力与个人的关系,分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权力掌握在领导干部个人手中,但绝不是属于任何领导个人,领导干部只是代表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因此,我们党员干部使用权力,必须做到权为公所用、权为民所用。秉承公正之心,权力是公器,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正义,而不能仅凭自己的好恶有失公允,要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坚决杜绝权力寻租、权钱交易。保持畏惧之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善于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带头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严以用权,党员干部要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对权力心存敬畏,行使权力手握戒尺,源于对权力本质的理性认识。领导干部是掌握权力的“关键少数”。这固然有干部个人勤奋努力的因素,但归根到底是组织的选择和人民的信任。心存敬畏,就要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权力是神圣的,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走偏锋”,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缺乏敬畏、目无约束,必然使权力滑入偏轨,造成祸害。经验教训多次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就会导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敬畏权力的神圣性,掌权用权才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权力才不会用偏,领导岗位也就不会“高危”。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是要谨小慎微,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始终牢记“权有边界”,坚持依法执政,做到依法用权。古代思想家荀子认为,“法者,治之端也。”说的是法治是治理国家的起点。我国法律体现人民意志,干部的权力来自法律授权。习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法纪是用权的底线、红线、高压线,不可触碰超越;权力的行使,应受到程序、规矩、制度的约束,不能越界越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心中有法”,始终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必须做到“以身尊法”,坚决摒弃人治思想和领导意志,始终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每做一项决策、每办一件事情,都要坚持职权法定,确保做决策、办事情都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程序。必须做到“行必守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周边要设立“警戒线”和“高压线”,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坚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让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让权力在安全线内运行。
老话讲,“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干了违纪违法的勾当,总有一天会暴露。“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一定要敬畏人民群众,搞明白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时刻警醒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要敬畏党纪国法,牢记“为官发财当两道”的道理,做到心中有法、严格守法、杜绝违法,管住小节、守住底线。让公权真正姓公、为公,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就能脚下站得稳、腰杆挺得直、说话有底气、睡觉睡得香。
严以用权,党员干部要手握戒尺,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以用权,单靠觉悟不保险,要有制度才管用。离开制衡谈严以用权,无异于缘木求鱼。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也不行。无数事实表明,“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绷紧规矩意识这根弦,自觉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制度敬畏、涵养法治思维。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该遵循什么程序、该遵守什么规矩、该遵从什么制度,都应该严格遵守,不能越界、越轨。
“有所畏”、“握戒尺”,最终要落脚到“有所为”。勤政不怠,怠政如贪。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和贪污,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任务重、责任大,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冲锋陷阵,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只有以鲜明的用人导向和激励措施,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有为、有位,让庸官、懒官没有市场、难以立足,才能促使领导干部工作上大胆、用权上谨慎,真正让权力造福人民。
要带头奉纪守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要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上走在前列,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带头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不越界、不违规、不触法。要依法用权,时刻警示自己权力姓“公”不姓“私”。尤其处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的影响。要加强法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严以用权是从政为官之本,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培育“忠诚、公道、担当、创新、清廉”的优良作风,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期任务,让“严”与“实”融入血脉、化为习惯、形成自觉,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倍加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倍加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自觉做到严以用权、谨慎用权、廉洁用权,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奋发有为,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