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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管理制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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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5 15:22:5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卫工人管理制度【九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1

  一、绿化目标

  1、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做到终年常青常绿,管理好花草树木,无攀折、践踏、死亡现象。

  2、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达到校园内一年四季常青常绿。

  二、绿化职责

  1、由少先队队协助学校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由班级负责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

  2、绿化地包干到各个班级,实行班级绿化管理责任制,谁栽种谁管护职责,如有践踏、死亡及时弥补。

  3、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草茂叶盛,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当年植树种草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99%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三、绿地养护、保洁规范要求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纸屑、垃圾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

  2、各班有计划按照种植植物生长习性,进行修枝剪叶和清除野草工作。

  3、按照本班绿化带植物习性,做好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四、考核要求及办法

  1、绿化符合设计或者规划要求,达到整齐不凌乱。

  2、绿化设施、绿化场地、设备完好。

  3、自行设计绿地标志牌1幅以上。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2

  第一章环卫工人招聘录用、工资待遇

       一、环卫工人招聘

  (一)招聘方式多样化:

  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向周边地区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到周边各旗区就业局发布招聘公告、内部工人推荐、劳务输出等一些快速有效的方式。

  (二)人员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无违法乱纪前科;

  2.热爱劳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合同工要求男工年龄在18到60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到55周岁之间,且身体状况良好;年龄超过合同工标准但身体状况良好,能适应环卫保洁工作的工人可酌情按临时工聘用;

  二、工资待遇

  1.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00元,不安排食宿;2.合同工从正式招用当年起每续签合同一年增发工龄工资30元/月,组长岗位津贴100元/月,通讯补贴50元;;

  3.试用期内工人工资待遇同上;

  6.正式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

  三、劳动安全保障

  1.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人的试用期表现及健康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留用。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以下称“我局”)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工人签订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2.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享受合同工待遇。我局为合同制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3.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创造必须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服装、工具及保护用品等。

  4.我局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临时工不享受工龄工资及上述各项保险。

  四、人员报名及岗前培训

  (一)人员报名及录用

  1.我局市容环卫所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筛选,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一份。面试合格者需认真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2.单独前来应聘的工人,报名时需提交上述各项材料。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填写《求职申请书》及《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用工登记表》。

  (二)岗前培训

  工人填写登记表后,环卫招聘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及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新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环卫工人考核制度、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安全作业及交通安全常识等,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登记。

  五、劳动用品发放及试用期制度

  (一)劳动用品发放及回收制度

  1.报名完毕后,为工人发放劳动用品。劳动用品主要包括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雨衣及棉衣。

  2.工人应做到爱护劳动工具,尽量延长工具使用寿命。垃圾桶、夹子、环卫马甲等工具每年发放一次,冬季棉衣及雨衣每两年发放一次;未到使用期限出现工具损毁或丢失的,我局将不再补发,需自行解决或由我局向厂家代购。

  3.做好工具领取登记。工人更换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具需将旧工具返还我局,不能提供旧工具者需赔偿折旧后的工具费用。中途辞职的工人需将所发工具送还我局,否则按工具折旧费用赔偿

  4.清扫用具(主要指大、小扫帚、方锹)由工人自己准备。

  (二)试用期制度

  1.新报名工人到指定路段开始环卫清扫保洁工作起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试用期内,工人应遵守我局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成为新区一名合格的环卫工人做好准备。

  3.环卫管理人员为试用期内的环卫工人至少安排两次集中培训,调动老员工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帮助新员工顺利通过试用期考核。

  4.针对新报名环卫工人流动性大的特点,试用期不足二十天且自行离开的工人,试用期工资我局将不予发放。

  第二章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一、新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一类、二类道路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三类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道路划分详见附表二)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春季为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

  夏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7:00;

  秋季为上午7:00—11:30,下午2:30—6:00;

  冬季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三、清扫保洁作业量:

  一类道路10000M/人;

  二类道路120_M/人;

  三类道路15000M/人;

  第三章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结合新区实际,综合考虑城市主次干道、核心区、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主要党政领导机关所在地周围的路段等,将新区50条道路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道路类别划分见附表二)。参照国家建设部标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各类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本标准由我局组织实施。

  一、通用标准

  1.道路日清扫保洁率达100%。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无泥土积尘、无垃圾杂物、无枝叶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要求路见本色;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应整洁、无杂物;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无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无白色垃圾,无暴露垃圾,无成堆垃圾。

  3.雨后,雨冲沙两天内清理完毕,积量较大的三天内清理完毕;冰雪融化后,路面泥迹、砂土及其它废弃物及时清扫干净;沙尘暴过后,三天内将路面风积沙和绿化带、各地块内白色垃圾清理干净。

  二、一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达到“三净四无”标准。“三净”即:路面净、道牙净、绿化带净,“四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污水垃圾、无悬挂塑料袋、无废土砖石。

  3.达到收水井旁边无杂物,垃圾箱四周无流体、飘洒物、废弃物等杂物。

  三、二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2.实行工作期间动态保洁。

  四、三类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实行机械清扫,安排工人定时保洁,路面满足通用标准要求。

  第四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绿化隔离带;

  3.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有建筑围挡的至围挡)。

  二、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流程

  1.环卫工人上班后先将各自责任区内道路路面上、绿化隔离带内、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砂石、枝叶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清理干净;

  2.待垃圾废弃物清理完毕后,首先开始清扫机动车道,其次是非机动车道,最后是人行道;

  3.道路清扫完毕后进入动态巡回保洁。

  三、道路清扫保洁安全操作规程

  1.环卫工人在作业及上下班期间必须穿安全警示服、戴安全警示帽;

  2.环卫工人在作业时,要迎着车辆行驶方向作业,以便了解车辆的行驶情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环卫工人在上下班期间,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驾无牌无照的车,不得无证驾驶,确保人身安全;

  4.严禁环卫工人酒后上岗。

  5.若在危险路段作业,采取2-3人合作清扫,进行逆向清扫,相互提醒,相互照应;

  6.环卫工人不得带病上岗,不得在绿化隔离带、行车道上休息;

  7.在遇到雨、雾等事故易发天气时,尽量减少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内的作业时间。

  第五章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环卫工人要按时到岗到位,统一穿戴安全警示服、安全警示帽,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2.按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等处;

  3.按要求将垃圾倒到指定垃圾中转站,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意点火,不得焚烧垃圾;

  4.不得迟到、早退、坐岗、聚岗、脱岗;

  5.上班后垃圾废弃物清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道路清扫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6.环卫工人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辱骂别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有偷盗现象发生;

  7.环卫工人要有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奉献精神,树立服务意识,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要积极主动,杜绝磨洋工;9.做好环卫工具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作业。

  第六章环卫工人考核制度

  一、环卫工人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环卫工人考核小组对试用期环卫工人进行考核,在考核期内不能达到雇用标准的工人,将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凡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用:1.试用期内考核两次不及格;

  2.试用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天;

  3.试用期内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4.试用期内发现提供虚假身份证、政审证明;

  5.试用期内发现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不适宜做环卫保洁工作疾病。

  二、日常考核管理制度

  (一)定期考核制度

  市容环卫管理所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每周五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二)不定期抽查市容环卫管理所将分区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查,将环卫工人的抽查考核情况报环卫综合管理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考核细则

  1.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500元为基数,每1分为5元。

  2.出勤考核标准详见《康巴什新区环卫工人考核表》(见附表三)

  3.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路面清扫保洁不到位,有泥土积尘、垃圾杂物、枝叶果皮纸屑、污泥积水,一处扣1—2分,连续50米以上扣2—3分,整段路扣3—5分;

  (2)道路侧石、缘石、收水井、过水槽不整洁、有杂物,一处扣1—2分,连续20米以上扣2—3分,整条路段扣3—5分;

  (3)绿化带内有白色垃圾、纸屑、塑膜、烟盒、烟蒂、塑料废弃物等,每处扣1分;

  (4)道路红线外两侧100米视线范围内有白色垃圾、暴露垃圾,每处扣1分,有成堆垃圾,每处扣2分;

  (5)人行道杂草清除不及时,一处扣1—3分;

  (6)未按时完成普扫任务,扣1—3分;

  (7)清扫保洁垃圾未按规定倾倒,反倒入绿化带、收水井、地块内、墙角、过水槽及其它禁倒场地,一次扣1—3分;路面、绿化带有小堆小点垃圾不及时清除,一出扣1—3分; 

  (8)随意点火、焚烧垃圾发现一次扣3—10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4.上班期间不穿戴安全警示服者扣除考评分1分;

  5.上班期间不带清扫工具者扣除考评分3分;

  6.无故损坏工具者,除照价赔偿外扣除考评分1分;

  7.对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情况视而不见者,扣除考评分2分,并三个月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

  8.无故不及时完成工作人员所安排工作者,扣除考评分2分;

  9.道路组长不执行工作人员下达任务者,扣除考评分5分;连续三次不执行者,取消组长资格。

  第七章环卫工人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环卫工人因有事不能上班时,应请事假,说明原因、时间、去向,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事假范围:婚假、丧假(直系亲属)和因急事而他人无法替代的情况;

  1.每请1天事假,扣除1天的日工资并扣除考评分1分;2.事假月累计6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0天,下一年不予续签合同;

  3.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二、病假

  环卫工人因病不能上班时,须出具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医院的证明,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病不能及时请假者,应事先以电话的形式进行请假,并在请假后一日内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病假范围:影响工人正常上岗工作的疾病。

  1.每请1天病假扣日工资的50%;

  2.连续病假10天,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35天,下年不予续签合同。

  三、旷工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请假未批准、擅自休假者,因事、病请假后仍不按时复工者均视为旷工。

  1.旷工扣除当日工资的200%,扣除考评分5分。

  2.旷工月累计3次,取消上岗资格,年累计12次,下年不予续签合同。

  四、审批权限

  1.请假天数≤1天,环卫工人直接向环卫片区管理人员请假;

  2.请假天数>1天且<3天,环卫工人向环卫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天数≥3天,环卫工人向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请假;4.环卫工人请假时间结束回到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销假,如仍无法工作,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章环卫工人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每月纪律、清扫保洁考核无扣分者,奖励20元。

  2.每月评选一个“优秀组”,组长奖励30元,组员每人奖励20元,并可参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评比活动。“优秀组”评选标准:(1)当月该组所有成员纪律、清扫保洁考核均无扣分;(2)该组成员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清扫任务。

  3.每季度选出“先进组长”2名,奖励100元,“先进环卫工人”10名,奖励100元。评选标准:(1)从“优秀组”中优先产生;(2)根据管理人员的平时考核及环卫工人环卫工人的认可,方可当选。

  4.年度评出“年度先进组长”2名,奖励500元,“年度先进环卫工人”5名,奖励300元。评选标准:(1)在新区从事环卫工作,组长任期满一年,成员满两年;(2)从季度“先进组长”、“先进环卫工人”中优先产生;(3)一年内工作中无重大过错;(4)爱岗敬业、品德高尚、吃苦耐劳、持之以恒、任劳任怨者。

  5.举报道路污染及破坏市政公用设施有效者,奖励30元。

  二、处罚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10分钟内扣除考评分1分;超过10分钟,扣除考评分2分;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并扣除考评分5分。

  2.脱岗

  脱岗超过10分钟无正当理由者,扣除考评分2分。

  3.坐岗环卫工人上班期间不得坐岗,道路清扫保洁未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扣除考评分1分;两人及两人以上聚岗者,扣除考评分2分。 

  4.道路清扫质量不达标环卫工人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将自己所负责的路段清扫干净,剩余工作时间为保洁时间,若上班后,一个半小时内清扫仍未达到标准,扣除考评分3分;绿化带出现白色垃圾持续半天仍无清扫,扣除考评分2分;如遇特殊天气,如降雪、沙尘等天气,不及时清扫道路扣除考评分3分。

  5.不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配合组长工作,视情节而定,扣除考评分2-5分。

  6.出现重大错误,如严重顶撞管理人员、经常性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经常办私事,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3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做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四无:路面无落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杂物;无积水;无人畜粪便;无各类垃圾漏收堆积;六净:路面净,下水口净,人行道净,树坑墙根净,绿化带净,垃圾容器净;不丢堆、不漏段)。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5

  一、环卫日常养护作业管理(100分)

  (一)卫生清扫保洁(20分)

  1、保洁人员须统一着反光式安全工作服上岗。未着装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2、按标准配齐保洁人员。每缺1人扣1分。

  3、道路(包括人行道)每日普扫两遍,早7:00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下午3:00前完成第二遍普扫,全天巡回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任务的,每路段每次扣1分。

  4、清扫保洁达到“六净”、“六不”标准。六净:即路面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墙基净,绿化带、花坛、公共绿地、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净;六不:即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雨水斗、明沟、绿化带、花坛倾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5、主要道路采取机械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机扫率达到100%。机扫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6、清扫车作业时使用警示灯,进行喷水压尘;清扫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7、洒水车作业时使用提示音乐、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道路夏季洒水每日上、下午各1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8、除冬季外,干道每周高压冲洗一次。道路冲洗作业应在早7时前完成;冲洗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9、按照“以雪为令、降雪即清”的要求,一般Ⅳ级以上等级的降雪,要2小时内进行抛撒融雪剂除雪作业;抛撒融雪剂以道路中央两侧车道为主,抛撒均匀、无漏撒;严禁将融雪剂抛撒到树穴池和绿化带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清理辖区积雪,并在2日内将路面积水、沙土、炉渣及其它废弃物清扫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20分)

  1、生活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投放垃圾时间一般为每天早6:00—8:30,晚18:30—20:00;实行每日上午8:30—10:00集中清运;生活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3分。

  2、对单位、沿街店铺、商贸区等单位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发现一处未袋装的垃圾,扣0.5分。

  3、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处置申报制度;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

  4、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标志清晰,按操作规程装卸,文明作业;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车走地面净、垃圾桶复位。严禁使用敞开式垃圾运输车收运作业,杜绝撒漏二次污染。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3分。

  5、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建筑垃圾。发现卫生死角,每处扣2分,积存建筑垃圾每处扣5分。

  (三)公厕管理服务(10分)

  1、每座公厕有专人管理,设施设备完好(包括灯具、镜子、挂衣钩、洗手器具等),保洁达到“六无、五净、二通”质量标准,即无尿垢、无积水、无蛆蝇、无蛛网、无粪便、无异味;地面净、蹲坑区净、门窗天花板净、管理间净、公厕5米区净;上水通、下水通。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2、公厕管理人员要着标志服、挂牌上岗;每天6:30一21:30免费向公众开放;公厕维修及时,易损件维修不超过2天。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3、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公厕标志牌、导向牌应整洁干净。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四)环卫设施设备管理(15分)

  1、垃圾桶管理

  (1)辖区内道路、村庄、居民小区、农贸市场要按照垃圾量足额配备密闭式垃圾桶,垃圾桶容器化率达到100%。容器化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成立垃圾桶专业管护队伍,健全巡检制度,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冒溢的垃圾桶,杜绝二次污染;垃圾桶规格、标识、颜色应统一,实行桶车对接;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残缺、破损;定期清洗,保持桶体干净、无污渍。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3)城区主要道路、广场等区域按照“隐蔽、方便、安全”的原则,实现垃圾桶退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摆放的垃圾桶,一律退出。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1分。

  2、果皮箱管理

  (1)道路两侧按照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的间隔规划设置果皮箱。未完成市下达的果皮箱设置数量的,每缺1个扣0.5分。

  (2)果皮箱应每日清掏一次,擦洗一次,保持箱体整洁,无垃圾积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缺失的果皮箱。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每个扣1分。

  3、环卫车辆管理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车况良好;每天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辆作业时无抛、撒、漏、挂现象。有一项不达标每次扣2分。

  (五)台账档案信息(10分)

  1、建立环境卫生台账资料和考核档案,做到信息详实、准确、规范,分类归档。内容包括环卫基础资料(环卫设施设备档案、环卫数据统计、道路机扫、洒水及冲洗作业记录、垃圾清运记录、车辆维护记录等)和自查记录(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未建立的,每项扣2分;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

  2、每月向市环卫部门提报信息不少于4篇。每少1篇扣1分。

  (六)网格化管理(10分)

  1、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无缝隙、全覆盖”原则,科学划分道路保洁、公厕、果皮箱、垃圾桶、休息点、停车场等位置管理网格,确定责任人。未完成的,扣3分。

  2、完成环卫数字化监管系统,所有环卫车辆加装GPS等装置,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和数字化档案系统,对环卫作业车辆、环卫设施实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实行市、街两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未完成的,扣10分。

  (七)群众投诉媒体曝光(5分)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网络舆情、人民来信、公开电话、媒体曝光等问题,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答复。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答复的,每件次扣3分;督办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每件次扣5分。

  (八)社会满意度(10分)

  6月底和12月底,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公厕保洁服务、环卫设施设备养护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二、公厕建设(改造)、环卫设施设备购置(100分)

  1、9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公厕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得30分。每少建1座扣15分。

  对现有设施陈旧、老化公厕进行改造,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完成改造数量且验收合格的,得10分。未完成改造,每少1座扣5分。

  2、10月底前按规定的配置标准、数量,完成市下达的环卫车辆(清扫车、压缩车、高压冲洗车、餐厨垃圾收集车等)购置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得40分。每少配备1辆扣10分。

  3、6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垃圾桶、果皮箱购置和安装任务,规格、型号、标识、颜色等符合统一标准,设置到位,得20分。不符合购置标准的不得分;数量不足的,每少1个扣1分。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兴乐路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兴乐路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6、对本辖区内的机关单位、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7、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环卫所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3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兴乐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7

  目的:为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权责单位: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解释、修改工作,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考勤执行人)以及各级监管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要求: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分公司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监管人员务必严格执行本制度。

  员工考勤注意事项:

  第一条:工作时间

  1、出勤规定:每日分两班制,早班:05:00-10:00,13:00-17:00,晚班:10:00-13:00,17:00-22:00;

  2、因特殊原因需另行制定工作时间的,须提出书面报告,送总部人事行政部审核。

  第二条:考勤规定

  1、公司(项目)全体员工统一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机由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员工上下班规定时间,到各个岗位给员工进行指纹打卡,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视为正常;

  2、每天打卡共4次,分为上午班及下午班,每班各打卡2次,不限定打卡时间,但每次间隔时间一个小时以上,每天符合要求打卡4次者,视为正常考勤,间隔不足一个小时的视为无效卡,缺卡的视为缺勤或旷工;

  3、免打卡人员: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三条:缺勤、旷工规定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考勤;

  2、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当日出现1次未打卡的即视为缺勤,乐捐每日应发工资的20%;2次未打卡,乐捐每日应发工资的40%;漏打卡3次(含)以上的视为旷工,当日无工资;

  3、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缺勤的视为旷工,当日无工资,并乐捐100元/天,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含),视为自动离职,并无偿解除劳动关系;年度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予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4、因考勤机无法识别的,相关管理人员可以拍工人打卡正脸照片,发至项目工作群,文员存档备案月末核算考勤用。

  5、因迎检等特殊情况,导致部分员工未打卡的,相关主管必须于本周内出具一份书面缺卡原因的说明,由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文员方可抵消当次缺卡,文员对说明进行存档备查。

  第四条:加班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相关管理人员安排加班,加班起止时间以水印相机拍照时间为准,作为相关加班凭证发办公文员存档,每周统计加班时间,月底统一核算工资。

  第五条: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员工应提前写好请假条,请假人在单据上填妥请假日期、请假事由、请假天数后,按照批假权限交由相关主管人员审批核准;

  2、准假权限:2天内由班组长审批;2-4天由片区主管审批;5天以上需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请假单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

  3、临时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在销假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需项目经理签名确认。未经项目经理批准的临时请假视为缺勤或旷工,对相关人员按缺勤、旷工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其他规定

  1、管理人员发现所属员工请外人代扫的,应及时制止,严禁非本公司人员代扫。公司管理层发现一次非公司人员代扫的,该区域主管乐捐200元/次,发现第二次的,对该区域主管做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若查实管理人员在考勤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给相关管理人员作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卫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 、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池。清理沿街垃圾、沿街杂草,包括街道两边的下水道盖板。

     2 、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做好本区域的回头看。监管和清理沿街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3 、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4 、环卫工人应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小城办搞好管理工作,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 、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 850 元 / 月,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绩效工资 150 元。

     2 、环卫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自己责任区域两次,工作时间为上午的 5 : 00 —— 9 : 00 ,下午 3 : 00 —— 7 : 00 ,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代班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 、环卫工人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1 )、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 10 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2 )、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 20 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 、环卫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1 )、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2 )、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 对环卫工人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小城办执行。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9

  一、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勤勤恳恳,按时完成清扫保洁任务。

  二、清扫保洁人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三、道路清扫坚持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实行8小时作业制,(早7:30前、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0至5:30)两班作业。

  四、路面必须达到“四无、六净、二不”标准。

  五、上岗时,必须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六、垃圾及时入桶,不得随意堆放,乱丢;责任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桶要及时进行清掏、擦洗,保证周围干净整洁。

  七、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时刻保持工具完好无损;着标志服时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八、要严格遵守作业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上班时间要在岗,在岗期间有作为。

  九、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接受办事处、城监中队及居委会干部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指导者,城监中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经济处罚。

  2、城监中队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城监中队主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汹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4、环卫工人如因保洁工作做的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办事处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做为年终环卫工人福利用款。

  5、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如发现办事处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及保洁工作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6、一年中,新保洁车和车辆维修费为50元(包括更换零件),旧保洁车辆维修费为120元(包括更换零件)超支部分自付,在规定内的维修结余款归个人。

  7、环卫工人必须准时参加城监中队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城监中队请假。

  8、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内被发现无故旷工者,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现第二次处罚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如有三次以上无故旷工者处罚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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