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性别门槛”挡住公平
论能力,她们“巾帼不让须眉”;找工作,她们却屡屡碰壁——
数字显示,目前我国高校中女生比例已达44%,但相同条件下,女生就业机会远低于男生,初次就业率更低。破除“性别歧视”,有待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性别歧视隐性化
“我从去年9月份开始找工作,个人简历不知投出去多少份,直到前两天才收到一份面试通知。”安徽工业大学某专业女大学生小张对记者说,面试前她做了充分准备,面试表现也比较出众,但招聘单位“优先录用男生”,使她非常失望。
正值春暖花开时节,高校毕业生又迎来新一轮求职高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女大学生或多或少都会有和小张差不多的郁闷。安徽大学中文系党委副书记周世珍说:“女大学生在学校各项表现不但不比男生差,而且在学习、集体活动等方面都比男生活跃,但很多时候,就业情况与她们的努力程度确实不成正比。 ”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女大学生就业遭歧视的话题备受关注。全国妇联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女大学生感到用人单位有性别偏见,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女大学生求职,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
在一些招聘会上,记者看到,“仅限男生”或“男生优先”的信息较少。省人才市场市场部部长熊建勋说,相对隐蔽的性别歧视仍然普遍,多数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并不直接拒录女性,但对男女设置不同的门槛。许多女大学生有面试的权利,无上岗的结果。
性别歧视日益隐蔽,甚至使人浑然不觉。熊建勋举例说,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不分男女,但身高要求1.7米以上或者注明该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其实也是对女性一种间接限制。安徽农业大学一位姓李的女生气愤地说:“有时用人单位直接说招男生还好,我们就不抱什么指望了,就怕他们不明说,拿我们当‘陪练’,最后录取时发现全是男生入围。”
利益驱动大于“偏见”
“女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动辄遭遇性别歧视,说明这些用人单位的人才观念还很狭隘。”合肥百大集团董事长郑晓燕说:“在商业服务业,女性的贡献非常突出,要我说,女员工一点都不比男同胞弱!”
安徽财经大学文化与艺术传媒学院教师张香萍认为,这种狭隘的人才观念折射着“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传统观念认为“男主外,女主内”,一些需要出差、应酬及加班的岗位,因此对女性关上了大门。一些女大学生受传统观念影响,也愿意找一些安稳、轻松、待遇好的工作,对一些条件较差的基层职业或者是高难度、挑战性的工作敬而远之。
许多单位在用人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肯定是有,但更多的恐怕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徐华说,由于女性有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等“四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企业招录女工要付出更多成本,导致一些单位不愿意招录女大学生。
参加某大学校园招聘会的一位民营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坦言:“民企不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财政支持,女大学生将来结婚、生育中断工作,会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同样的工作,男女都能做,我们肯定更愿意要男生。”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国家制定男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如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和必须给予生育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带薪产假,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基本权利。 “但是这样的好政策也带来负面效应,就是企业可以不雇佣或少雇佣女性职工但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又不需要支付相应成本。这样反而加剧了就业性别歧视。”
国家政策须先“跨栏”
据省教育厅统计,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比去年再增3万人,预计达到24.4万人,其中将近一半是女大学生,职场竞争更趋激烈。“我们不能对自己失去信心,说到底,无论是玫瑰还是面包,都要靠自己努力争取。”安庆师范学院20_级广电专业刘斐斐说。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妇联建立了20个“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安庆市启动“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组织“巾帼创业事迹报告团”到各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举行创业报告会。
有关专家指出,打破性别歧视,需要从法律法规、用人机制、市场规划、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协调推进。其中,相关政策要率先“跨栏”。目前,我国现行关于保障男女平等、女性就业权利等的法律及规定大都非常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的法律责任。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对性别歧视往往束手无策。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是,何谓“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又没有明文规定,这在客观上给用人单位拒绝女大学生找到借口。徐华建议,国家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力;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职工。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来我省检查指导工作。针对目前女性生育社会保障和补偿机制不够健全,省妇联有关负责人汇报工作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出台相关政策,由社会共同分担女职工生育而增加的成本,为女职工就业提供政策保护,从源头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