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涂改检查书
篇一:《档案袋里的21份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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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袋里的21份检讨书
作者:欧阳国
来源:《职业》20_年第05期
我刚进入电视台,老台长送给我一句话:“工作在新闻战线,要处处如履薄冰,事事如临深渊。”开始,我并不理解老台长的意思,或者对他的话不以为然。
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台长把自己的档案打开,他从里面拿出了一叠发黄的资料。他说,这是我干了一辈子新闻留下的21份检讨书。老台长语重心长地说,40多年了,我在工作中犯了21次错误,每次错误我都要求自己写一份检讨书,我把它们放在档案里,就是鞭策自己做事要认真,得小心。
我接过老台长递过的21份检讨书,逐一阅读。其实,老台长犯的并不是什么大的错误,比如,个别错别字、地名写的不全、采访群众的名字写错等等,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甚至,这些错误是大多数年轻记者天天都犯的错误。老台长工作在新闻战线40余年,写了1000多篇新闻稿,只有21处小小的错误十分难得。
做记者有好几年时间了,我一直记着老台长那21份检讨书,为的是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时时小心翼翼,尽量不要出差错。我们媒体的记者小错不断,大错常犯。比如,把主要领导的名字遗落了,记者受处罚;把数字写错,闹出笑话;做假新闻播出来穿帮,观众看出来了。甚至,有的记者因为粗心大意,写出的稿件出了问题,领导怪罪下来,被开除,永远不能从事自己喜欢的媒体工作。还有的因为稿件出现无法挽回的政治问题,记者、值班编辑、当班主任全部下岗。
我们说,“知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炽焚。”老台长的21份检讨书无疑是一本生动的教科书,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要时刻用心,事事小心,任何错误都是平时的粗枝大叶酝酿出来的。
老台长的21份检讨书是为了自己能够铭记错误。他告诉我,要把自己犯的错误牢记在心里,哪怕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记住错误,为的是少犯错误。老台长所说,处处如履薄冰,事事如临深渊,我想,不仅仅是新闻战线的记者编辑们。
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涂改档案现象。正常情况下,档案在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并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监督,一般人无法修改。改档案者大多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人,通过“特殊渠道”“改造”档案。20_年因改档案被查处的山西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曾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长为其改档案,将出生日期改小两岁。后经查实,此人被撤销职务。委员会组织部长被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
近年来,涂改档案现象在全国多地发生。档案是由专人进行管理的,一般难以改动,改档案者大多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人,通过“特殊渠道”“改造”档案。对此,你怎么看?
私自修改档案体现了我们档案管理人员的失职,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其背后反映出的某些领导干部为了私利而滥用职权这一现象。
现实生活当中,档案被修改时有发生,甚至有管理档案的人员为了拍马屁而主动帮助修改档案的现象出现。其实,改档案的目的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虚假伪造身份,混进事业单位的队伍,谋求职位;改小年龄,可以延期退休;改漂亮履历,让自己的人生过程更加“光辉”,以期获得更好的政治台阶;改大年龄,提前退休,领钱不干事„„不管是哪种情况,档案管理中的这些乱象,性质上都是严重的造假行为。
防治改档案现象,整治失信行为,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方面,加大档案审查力度,严以核实;另一方面,有步骤地开展对全体干部进行档案重点排查,在核实的基础上完善信息系统。同时,将档案管理权限上移,切断同层次易发改档案的途径,让那些妄图改档案者费九牛二虎之力也无成一事,从制度上堵住改档案的漏洞。
责令改正通知书
潭档法字[20_]第 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
了的规定,根据
,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 。
建阳市档案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涂改检查书}.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档案涂改检查书}.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福建省档案条例》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档案或者档案管理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三)不按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
(四)不依法接收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报送档案资料的计算机目录信息的;
(六)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可能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签批人: 银档检改字[ ] 号
: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档案条例》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据此,我局提出下列整改要求:
在 年 月 日后,我局将对你单位整改情况再次检查。
执法员:(签名)
银州区档案局(盖章)
年 月 日
档案法制案例分析
1、月任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经查,王存在伪造虚假年龄、虚假身份、虚假任职经历等问题。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20_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加盖公章。此后,王先后被违规任用为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副镇长、太原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处长,违规办理了公务员过渡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太原市有关部门对此案做出严肃处理:责成省质监局取消王公务员身份,撤销其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职务;给予王秋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从副调研员降为正科级;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现任职务;鉴于省质监总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常某某、原太原市质监局党组书记兼局长王某某、临汾市政协副主席(时任洪洞县委书记)柴某某、临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时任洪洞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郭某某等9人,在此案中负有把关不严、用人失察失误等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西查处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黄梅芳档案造假案。黄梅芳,20_年6月任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经查,黄梅芳的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年龄等造假问题。其父黄长泉任稷山县财政局局长期间,经时任稷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李某某介绍,进入县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室查看黄梅芳档案,趁档案管理员王某某不在场时,将黄梅芳实际出生日期从1972年4月涂改为1975年4月,并撤换了其入团申请书。20_年6月,时任稷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姚某某,责成时任副部长韩某某和干部科科长南某某审查黄梅芳档案后,召开部务会研究认定了其涂改后的出生年月,并向运城市委组织部出具了认定书。根据查核结果,山西省和运城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给予黄梅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黄长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某、韩某某、南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姚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广东查处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原政委钟立档案造假案。钟立,20_年5月任梅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政委,20_年7月至20_年3月任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经查,钟立存在工作经历弄虚作假、违规获取公务员身份等问题。20_年7月,钟立中专毕业被五华县国土局下属国土所录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未报到上班。之后,其父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现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某某,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将钟立调入五华县委某办公室,违规获得公务员身份;在此过程中,五华县委书记(现任梅州市政协主席)李某某,交代有关人员协调办理钟立调动手续;时任五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幸某某根据交办,违规办理了手续。根据查核结果,广东省和梅州市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严肃处理:免去钟立梅州市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由市人社局按事业编制试用期内工作人员安排;对钟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幸某某等12名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中组部通报的干部档案造假案,对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是属于什么样的行为,如适用《规定)应该分别受到怎样的处理?作为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你认为应该如何防止此类事项发生?
答:(一)上述三起案例,当事人分别采用涂改、伪造、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方式对自己的干部档案进行造假。
(二)其行为违反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第九条,情节较重或严重,当事人应受到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相关责任人应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三)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是要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对档案的查阅借用严格控
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注重回避,非因正常管理程序,一律不得对档案进行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二要注重档案法律法规特别是监察部30号令的宣传工作,让大家普遍具有底线意识。
20_年9月,××县碧朗乡政府在向县档案馆移交1996--20_年文书档案时,工作人员发现该乡缺少11卷永久档案。工作人员当即要求该乡立即查找。该乡组织全政府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查找,并向原在该乡工作的领导及档案员进行调查,了解到有部份档案曾被县国土部门借走的信息,最后在档案室内翻出了借出档案凭据。后派人到国土部门询问,原来该部分档案是在20_年7月由县国土局借到长沙用作资料参考,一直没退回。20_年10月下旬,县国土局派人专程到长沙将档案取回。10月底,该缺失档案全部移交进县综合档案馆,该乡被免以处罚。请问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借走档案,长期未归还的行为,是否应当处理?该案有何启示?
答:国土局工作人员借走档案,长期未归还,致使档案脱离其保管场所超出合理期限多时,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第六条规定,予以处分。
之所以导致这种现象,一是档案法制意识淡漠,二是档案管理制度没有真落实,三是档案部门监督不到位。
改进一是严格执法,二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档案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种。
应受档案行政处罚的档案违法行为主要是以下五种。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档案违法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
(一)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涂改、伪造档案的。{档案涂改检查书}.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档案违法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实施行政处罚:
(一)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二)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档案处罚案例
1999年2月,某县甲机关新办公楼落成,甲机关陆续从原办公楼搬迁到新办公楼内,而档案却在老办公楼内没有搬运。随后,甲机关开始实施干部职工聘任工作,原档案员王某调离原工作岗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新档案员徐某到位。1999年9月,办公室一行数人及原档案员王某到老办公楼搬运档案,在搬运装车时,由于档案及有关装具数量过多,局机关一辆小型工具车装运不下,故雇了几辆人力三轮车帮助装运,但未派工作人员押车。档案运到新办公楼后,直接存放在档案室内,原档案员王某未对档案及时进行清点。1999年10月,新档案员徐某拿到档案室锁匙后,未与王某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未对库存档案进行清点及清理。直到20_年5月档案员徐某在查阅利用档案时,发现1991年、1992年、1993年等3个年度档案遗失。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答题要点
1、本案属于“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据《档案法》第24条规定,“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责令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档案
部门应建议任免机关对王某予以记大过处分(因丢失档案情节较为严重),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2、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造成档案丢失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责任意识不强,档案监管措施薄弱,档案工作未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大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增强全员档案意识;二是严格档案规章制度,全面进行风险排查,对于存在档案安全风险的操作环节,应制定相关预案(押运、清点、交接、入库等),并严格执行,确保责任到人。三是档案安全监管长抓不懈,严格交接手续、定期清点室藏文件,确保档案安全。
某市甲机械公司在1999年企业改制期间兼并乙农机厂,乙农机厂档案搬运到甲机械公司过程中因遇雨,1986年前1020卷会计档案暂存放在乙农机厂档案库房。20_年1月28日,甲机械公司的会计发现库房门已被打开,存放在库房内的会计档案不翼而飞,会计立即向公司领导进行了汇报,公司领导马上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刻组织力量侦破,基本查明案情:乙农机厂张某经过时偶然看到库房的门没锁,并且无人看管,就顺手牵羊将两个柜子与档案全部搬回家。木头柜拿回去家用,档案则被当废纸卖给了废品收购站,不当得利近50元。事后,该市档案局向甲机械公司发出了《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有关人员行政处分。对乙农机厂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元。请对本案进行评析。
1、属于《档案法》第24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行为,应给予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如情节严重,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2、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第一,档案意识淡薄。甲公司的档案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和这起案件的发生有关系。《档案法》第13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这是对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甲公司档案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张某有可乘之机。本案中,对于暂存在乙农机厂档案库房中的会计档案,档案人员及其所在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库房门不锁,又无专人看管,在天气转好后更没有及时转移,事故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第二,转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转制后档案根据其性质和内容进行处理,会计档案按规定应到新企业。而本案中对会计档案的处理却是有规定无执行,以致发生这样的事故。本案的发生也给处于转制过程中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1997年1月9日,甲县某村村民方某等四人到甲县档案馆查阅本村土地清册时,乘管理员程某不备,将其中的一页撕下,由方某涂改,在土地清册的一处空格中增填230亩土地,之后又偷偷插进原案卷。当天下午将近下班时,方某等人要求甲县档案馆复印本村全部土地清册共85张,程某便进行复印。方某将涂改后档案的复印件做凭据向管区索要增改后的土地,一向属于管区的这块土地引起了争议。1997年2月甲县档案馆会同检察院对此事作了调查鉴定,但没有最终结果。根据群众举报,1999年9月市档案局成立专案小组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了解,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方某等人对涂改档案的事实供认不讳。后做出以下决定:1、对涂改档案的直接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鉴于方某等人交待问题清楚,态度比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予以从轻处理,责成该村向甲县档案馆赔偿损失5000元;2、对程某通报批评,并责成他们向市档案局写出检查。请对此案进行评析。
1、本案属于“擅自涂改档案”的违法行为,根据《档案法》第24条规定,“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依据《档案法》
第24条第二款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和《档
案法实施办法》第28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以下,由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进行查处。本案鉴于损害结果已造成,档案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2、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这类案件之所以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从管理方面来说,档案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档案利用的相关规定,在调卷过程中,工作失职,使作案者有机可乘。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制度,在制度的贯彻实施上更要下大力气,另一方面档案人员应勤勉尽责,加强档案利用过程中清点和检查,并尽可能的用档案复制件替代原件利用。从违法当事人来讲,为了达到私利,不惜触犯法律。对于这一存在较多的违法事件,除了要加大档案宣传,使档案观念深入人心外,还要健全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20_年8月11日,某省甲酒厂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张某等5位同志到省档案馆要求查阅五、六十年代的档案,有些档案属控制利用范围。张等人按规定向省馆利用接待人员出示了该厂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等证件。写明的查阅目的是“整理、收集甲省酿酒业的有关材料,编写厂志。”省馆工作人员向他们提供了五、六十年代省外贸局、省粮食厅和省财委3个全宗的馆藏控制使用档案。甲酒厂张某等5位同志在20_年8月11日至13日,共调阅档案资料114卷次,复印了省外贸局、省粮食厅等单位中有关粮食统购统销、进出口等方面的文件和其他一些开放的档案资料。在这些复印件中,接待利用人员按查档规定在每张单页档案复印件的天头位置加盖了省档案馆“此件不得公布,不得遗失”的印章。这些档案复制件标有密级的有10份,其中绝密件3份,机密件3份、秘密件4份。
由于乙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甲酒厂有限公司双方为了商标注册权发生纠纷,20_年5月20日,乙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分别向省保密局和省档案馆举报了甲酒厂有限公司擅自携带档案出境的行为,报送了《关于请求严肃查处甲酒厂擅自在境外公开国家秘密文件行为的报告》。报告称:甲酒厂有限公司将从省档案馆获得的绝密文件两份、机密文件一份、秘密文件一份及内部文件八份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作为商标争议的证据使用。省保密局与省档案局就乙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举报进行初步研究认为,所涉及的文件虽都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级,但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这些档案文件都超过了30年,均已自行解密。20_年7月30日省档案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甲酒厂有限公司擅自将在省档案馆查阅复制的档案提供给律师,致使该批档案(复制件)被律师携运出境,并将该批档案提供给香港商标注册处利用,此举违反了《档案法》第二十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五条和该省档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给予甲酒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请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对本案作一评析。
解题要点:
本案存在适用法律不当和超越法定权限两个错误。一是适用法律不当。甲酒厂在利用未开放档案时,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符合《档案法》二十条规定,而未经批准,私自携带国有档案出境的行为系违反《档案法》十八条的行为,故处罚决定适用法律,违反条文应仅违反十八条一项(说明档案虽是律师携带出境,但其是受甲酒厂委托,故被处罚主体是甲酒厂无误)。二是超越法定权限。根据《档案法》二十五条,如果私自携带、运输、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其处罚主体是海关,由其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给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局没有罚款的权限。
处分案件
案例一:20_ 年12 月,某市档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某国有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存在违法现象。经市档案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1995 年12 月,该公司以旷工为由将本公司职工种某除名,并将其档案从本单位转出。由于种某的档案至今下落不明,该公司又不能提供“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回执或转出职工档案后的催问记录等确凿证据,{档案涂改检查书}.
证明本单位已将该职工档案转往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客观上造成了丢失职工档案的危害后果。
案例二:20_ 年6 月,市档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某国有饭店职工档案管理存在违法现象。经市档案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1983 年9 月,某饭店将因违法被公安机关劳教三年的职工马某除名并将其职工档案从本单位转出。1987 年,马某在办理求职证时,发现某饭店并未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由于马某的职工档案至今下落不明,该饭店又不能提供“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存根、回执或转出职工档案后的催问记录等确凿证据,证明本单位已将马某的职工档案转往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客观上造成了丢失职工档案的危害后果。
案例三:20_ 年3 月,市档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某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存在违法现象。经市档案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1993 年12 月,某国有物流公司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随后某物流公司职员孙某到杨某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劳动科为其办理了个人档案转入手续。1998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该公司与杨某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杨某的职工档案至今下落不明,该公司又不能提供“转递企业职工档案材料通知单”回执或转出职工档案后的催问记录等确凿证据,证明已将杨某的职工档案从本公司转出,客观上造成了丢失职工档案的危害后果。从违法行为查处角度,职工档案转递管理规定、预防违法行为发生角度,评析本案?
答题要点
上述三个案例中,三家单位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丢失国有档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档案局对上述三家单位相关责任人应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并按照规定,责令这些单位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案件启示:职工档案是公民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 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重申了这些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1. 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 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一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职工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承担因丢失档案造成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上述案例中,职工档案的丢失都是因为转递程序不规范,时间一长,导致档案下落不明,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档案的管理,尤其是对职工档案转递工作的管理,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健全手续,完善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档案的安全。
二)丢失文书档案
案例四:20_ 年11 月,某区档案局在对本区某单位档案进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时,发现该单位档案在移交进馆、提供利用过程中有文书档案缺失现象。20_年9 月,经区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该单位丢失了4卷文书档案,包括有:1992 年永久1 卷,1993 年永久1 卷,1995 年永久1 卷,1997 年永久1卷。
案例五:20_ 年,区某单位档案管理员在交接清库时发现文书档案缺失。20_ 年4月,该单位向区档案局汇报,同年11 月,经海淀区档案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该单位丢失文
20_档案检查问题汇总
20_年3月各分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管理类
(一)红头文件
1、红头文件在办公系统存档后,个别分公司未将红头文件下载至电脑存档备份。
2、红头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年份、部门的分类整理。
3、制作的红头文件目录和文件数量不匹配,不完整。
(二)通知等其他文件
1、通知类文件是指除红头文件以外的非正式文件,要与红头文件分开归档。
2、通知类文件也要按年份整理归档,并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找利用。
(三)社会机关单位下发的文件
社会机关下发的文件另行存档,一般数量较少,可不设臵档号,按年份存于档案袋即可。
(四)合同协议
1、合同协议有的是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管理,秘书对这部分不是很了解,更没有建立相关的合同协议目录。
2、合同协议经秘书管理的,则未按年份编号整理,编号混乱。
3、合同协议存放不规范,很随意,未按要求存放在档案盒或者档案夹中。
二、基本建设类
1、多数分公司不能将基建图纸和基建资料区分开来,二者混为一谈。
2、每个分公司都有基建图纸,但是由于图纸的专业性太强,多数分公司没有
建立对应的目录,自己公司有什么图纸心里没有数。
3、基建图纸存放不规范,未按要求叠放存档,摆放随意。
三、实物类{档案涂改检查书}.
1、荣誉实物类是各分公司做的比较好的一块,但是仍有欠缺。奖杯证书等未
在荣获的第一时间登记荣获时间、名称等基本信息,未编写档号,目录信息建立不完整。
2、奖杯证书等荣誉类实物,未定期除尘清理,多数表层蒙有灰尘。
3、多数分公司都有专门的档案柜摆放荣誉类实物,美观规范,仍有个别分公
司用纸箱堆积。
4、其他实物类,是指除荣誉实物以外的其他实物,例如庆典时期收到的赠送
花瓶、字画、摆件等,同时包括企业内部的《大事记》、《浅深手册》、《服务规范手册》、《演讲大赛手册》、票样等等。对于这类实物,多数分公司没有存档意识,更没有建立相关目录。
四、设备类
1、多数分公司没有建立设备类档案,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设备类档案,哪些归
属于设备类,只有个别分公司形成设备类存档。
2、已经建立设备档案的,其中青岛分公司做得很好。
五、影像类
(一)企业内刊
1、《在水一方报》是定期下发到每个分公司的企业内刊,要求每个分公司至
少完整存档一套,但是仍有个别分公司随意处理报纸,导致报纸缺失,影响企业文化传播及利用。
2、报纸用档案袋随意存放,而且未按要求叠放整齐,未编写档号。
(二)光盘
1、由于多年的累积,未及时编号存档,严重影响光盘利用效率,甚至造成光
盘丢失。
2、光盘未按要求存放于光盘专用包中,而是零散存放,很不规范。
(三)关于刊登企业信息的报刊
关于刊登企业各种活动、新闻的报纸刊物,刊登企业员工好人好事的
报纸刊物,刊登企业宣传广告的报纸刊物,应及时存档,有别于企业内刊另行编号存档。
(四)照片
1、照片分两种,一种是各分公司存档的照片,包括公司的每一次活动照片,
店庆照片等等,这部分照片要求有相关信息的描述,例如时间、活动名称。
2、另一部分照片,是指制作成分公司大事记的照片,这部分照片是第一部分
照片的精选,有严格的年份界限,每次活动选取代表性强效果好的2-3
张即可,并且每一年的大事记要附有Word格式的文字说明一份。
六、《档案移交登记手册》和《档案利用登记手册》
1、《档案移交登记手册》:档案类文件或者实物入库时,需在该手册上表明
数量、名称、移交人、经手人等基本信息。例如:每月下发的企业内刊,《在水一方新闻》、《在水一方时间》、《演讲大赛手册》等等都需在入库时做相关登记。
2、《档案利用登记手册》:在公司内部有关人员借阅或者借用相关档案文件
或者实物时,应在该手册做相关登记。
七、各分公司档案工作可参照在集档字【20_】2号文件执行,还可随时向总部
档案室咨询。
20_云南公务员面试热点:涂改档案现象时有发生不该禁止{档案涂改检查书}.
【社会背景】近年来,涂改档案现象在全国多地发生。按理说,档案在档案室由专人管理,并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监督,一般人还真改不了。改档案者大多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人,通过“特殊渠道”“改造”档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