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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2024年林长制工作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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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0 11:42:3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ldquo方案&rdquo,也就是说,案例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之前呈现的方法是&ldquo方案&rdquo。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XX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对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乡范围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通过建立“林长制”来推动乡村干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一)到20_年11月,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二)到20_年11月,制定出台我乡20_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护林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三)到20_年,实现生态XX森林覆盖率达到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79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20.5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500万元。实现“山更清,权更活,民更富”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建立乡、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乡级“林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林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林长”由分管林业的科级干部担任,其他科级干部担任“副林长”。设立村级“林长”,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委会主任及其他两委成员担任,设立兼职护林员,由乡聘请专职护林员,组建管护队伍,设立警长由森林派出所所长担任。设立乡、村“林长制”办公室。乡“林长制”办公室设在XX乡政府,办公室主任由乡级“常务副林长”担任,由林业派出所所长、林业工作站站长,林业干事担任成员。

  四、工作职责

  林长职责: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制定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方案、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各项保护和发展工作进程;负责对涉林开发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对村级林长及护林员进行管理、考核。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强化林地湿地保护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占用;二是落实林地巡查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异地占用的行为;三是加快裸露地复绿,防止水土流失。

  2、强化森林防火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森林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二是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防火重点期护林员要加强巡逻,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三是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防火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3、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因地制宜建立保护小区和保护点,保护好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二是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饮场所、杂货店等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日常监管,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禁非法制售天网、铁夹等捕猎工具;三是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建立古树名木监督岗,实行挂牌保护。

  (二)着力发展森林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森林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求。通过不断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质量和数量持续提升,从而实现森林资源“三保三增”目标。

  1、加强封山育林管理。一是全乡商品材及自用材按县林业局下达指标实行计划限额管理;二是落实推进“天保”工程建设,落实各项管护措施,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落实全面封育政策,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

  2、加强推进造林绿化。一是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完成年度造林工作任务;二是积极开展乡村风景林、森林村庄建设;三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义务植物活动,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

  3、加强森林质量提升。一是积极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林地产出;二是着力加强中幼林抚育,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抗灾能力。

  (三)大力提升产业效益。

  1、加快发展森林旅游。一是以XX省XX森林公园XX片区为龙头,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重点打造森林观光、森林康养基地,因地制宜开发森林旅游项目;二是开发一批森林旅游产品,应道经营主体注册林产品商标,做好林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三是做好森林乡镇和乡村森林公园创建工作。

  2、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一是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3、加快盘活林业产权。一是完善乡、村二级服务平台,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有条件林地通过流转进行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严格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林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三是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做到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纠纷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纠纷不出乡,乡镇之间纠纷主动协调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林区稳定,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建立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增长和森林覆盖率稳中有升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并入对各村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结合全乡封山育林,在林区山口或醒目的地方树牌立碑,设置护林标志,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第二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正式召开。“十三五”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改革又到了一个新的关头。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继续把握好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性新特点新任务,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改革的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本次会议指出: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

  什么是林长制?

  “林长制”是林业发展的一个整体概念,细化到政府工作中就是:一要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林业生态系统的稳定;二要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四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推出目标:

  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安庆市以林长制为抓手,全力全域推进,大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协同发展。如今,绿色森林正带来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数据显示,20_年全市林业产值363.5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2.7%。实施林长制以来,安庆市压实各级林长职责到乡镇、村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林长责任网格化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及工作机制,在增绿、护绿、用绿方面大胆探索,强化机制与举措创新,探索并固化林长制成果。

  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庆市林长办主任罗敏介绍说,安庆市已在全国率先启动林长制实施规划编制工作,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示范试点、全程管控”原则,建立可分解、可实施、可监测、可考核的指标体系,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江西省将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力争到20_年年底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

  实施动态

  20_年4月,国家林草局同意支持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根据《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安徽省提出五大任务17项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强化护绿,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林业资源安全巡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增绿,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土绿化,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区域林业生态整体提升。

  20_年12月13日,从安徽省安庆市林业局获悉,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并将于20_年1月1日起施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让保护林业资源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截至20_年底,全国有安徽、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或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林长制。

  20_年1月19日消息,北京研正在究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林长制”,平谷区是首个试点区。

  20_年4月17日消息,江西省林长办印发《20_年林长制工作要点》和《“护绿提质20_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20_年林长制工作的重点

第三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20_年是林长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聚焦“五绿”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细化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林业生态保障。

  一、聚焦责任落实,促进履职尽责

  1、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林长及责任区域“三员”(技术员、警员、护林员)名单,及时更新林长制公示牌,及时上报“一林一档”基本信息表。

  2、落实林长会议、督查、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镇村林长协同抓落实。

  3、深入开展林长制宣传,计划发放《市林长制宣传册》100份,促进镇村林长了解和掌握林长制工作概况和工作任务。

  4、建立健全镇村林长为安全巡林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镇级林长月巡林、村级林长周巡林、护林员日常巡林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置问题。

  5、加强镇村林长责任区建设,落实《市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建好“一林一档”,编好“一林一策”,完善“一林一技”,做到“一林一警”,落实“一林一员”

  二、聚焦“五绿”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

  (一)严守红线抓“护绿”

  6、认真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排查问题整改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完善本镇2棵已挂牌古树建档立卡以及相关管护工作体系。

  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

  8、全面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严禁天然林皆伐改造和商业性采伐,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二)扩面提质抓“增绿”

  9、认真实施“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确保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500亩,其中:长江岸线“建新绿”470亩,长防林工程130亩,其他造林900亩。

  10、推进城市绿化提升行动,加快集镇和中心村周边绿地建设,创建吴大村省级森林村庄1个。

  11、组织实施镇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培育。

  (三)持续深入抓“管绿”

  12、认真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松材线虫病监测率达到100%,枯(病)死松树清除率达到100%,就地除害率达到100%,林业有害生物控制率在4%以内。

  13、大力开展《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火源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强化防火灭火器具装备和队伍建设,全力做好应急工作,确保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4%。

  1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认真组织开展林业执法行动、松材线虫病疫木执法专项行动和20_年森林督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聚焦产业抓“用绿”

  15、鼓励扶持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发展薄壳山核桃、蓝莓、茶叶、特色经果林等林业特色产业,新建特色产业基地500亩。

  16、优先聘用贫困人口为林业生态护林员,积极推动贫困村、贫困户林权流转,促进贫苦地区林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五)深化改革抓“活绿”

  17、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按照《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芜市办[20_]26号),将长江岸线1公里以内森林区划界定为市级公益林。

  18、认真做好林权管理工作,实现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全覆盖,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服务,做好森林保险工作。

  三、聚焦制度创新,增强改革活力

  19、围绕“五绿”任务,建设镇级林长制改革示范点,打造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样板”。

  20、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号召,持续推进长江岸线“建新绿”,全力打造沿江“绿色生态长廊”。

  21、持续推进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大力发展镇级林下经济示范点。

  22、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推进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23、协助市级总林长开展林长制改革调研工作,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四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20_年,是林长制改革攻坚之年。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以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统领,聚焦“五绿”任务,统筹协调推进,细化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林业生态保障。

  一、聚焦责任落实,促进履职尽责

  1.落实林长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做到镇村林长抓落实,成员单位抓协同。同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公布林长及责任区域“三员”名单。

  2.深入开展林长制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各级林长了解和掌握林长制工作概况和工作任务。

  3.建立镇村林长为安全巡护第一责任人制度,深入做实镇级林长月巡林,村级林长周巡林,护林员日常巡林,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问题。

  4.以各级林长责任区作为落点,落实《市建立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建好“一林一档”,编好“一林一策”,完善做实“一林一技”、“一林一警”和“一林一员”工作。

  二、聚焦“五绿”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

  (一)严守红线抓“护绿”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

  2.全面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政策,严禁天然林间伐改造和商业性采伐,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

  (二)扩面提质抓“增绿”

  1.认真实施“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确保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000亩,森林抚育200亩。

  2.推进镇村绿化提升行动,加快镇村道路绿化带建设,创建森林村庄两个。

  (三)持续深入抓“管绿”、“用绿”和“活绿”

  1.大力开展《市森林防火禁火令》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火源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全力做好应急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林业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捕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优先聘用贫困人口为林业生态护林员,促进贫困地区林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

  4.认真做好林权管理工作,实现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全覆盖。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贴息贷款,做好森林保险工作。

  三、聚焦制度创新,增强改革活力

  围绕“五绿”任务,以实际行动响应省委、省政府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号召,全力打造镇域范围内景观森林长廊和生态绿地建设。

第五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_〕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总书记来陕西省考察重要讲话,以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指导、土地条件,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建立党政同责、土地责任、部门协作、源头治理、全域垄断长效机制,统一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截至20_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森林复盖率达到46.5%,森林积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复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沙化土地得到管理。到2035年,三秦大地山青、天青、水净、景美初步实现。

  二、组织体系。

  设立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对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负责研究解决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副总裁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负责,协助省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的特点和保护发展需求,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包括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包括毛乌素沙地)等5个生态地区设立省级林长,分别由省委书记、总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分管副总督兼任,组织领导责任地区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系方式。

  设立省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执行省总林长、副总林长、省级林长确定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林业局副局长和省林长联系部门负责同志兼任。

  市县镇村结合当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市县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计划。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结合地区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分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组织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执行目标责任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坪、湿地等生态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督。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完善天然林管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对山区、毛乌素沙地、关中北山、黄河西岸等重要区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以秦巴山区、黄桥林区为重点,加强森林抚养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正确提高。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责任率,积极推进森林城市、绿化模范机构建设。

  (四)加强灾害预防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实行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制和系统,坚决控制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扩散,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健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图动态监控系统,提高资源监控智能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调查乱伐、乱猎、开垦林地和非法占有林地、草原、湿地等事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七)加强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理队伍的建设,逐一执行林长和生态护林员的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的全权复盖。加强乡镇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

  四、工作机制。

  (1)合作机制。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制、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省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明确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总林长会议由省总林长或委托省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以上。

  建立省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会议由省级林长按需组织召开。

  建立省林长制办公会议制度,落实省总林长会议和省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会议由省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省林长制各成员参加。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树立林长作为实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确保全省林长制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地区(部门)合作、工作审计、信息公开、奖惩等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四)加强技术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重要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综合示范和转型应用,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沙漠技术推进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审查问题责任。建立健全林长制审查指标体系,林长制监督审查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审查审查范围,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地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审查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职审查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严重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依法依规追责。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和林长制的工作状况。在责任区域的显着位置设长公示牌,明确林长林长的责任、生态区域的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第六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_年10月12日-20_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_年11月6日-20_年5月1日)

  (1)20_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_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_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_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_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_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_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年11月30日-20_年5月1日)20_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_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第七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20_年,全县林长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推动东至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1、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以林业新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出台林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决定。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做实用好新发展阶段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着力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强大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责任体系。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县级林长制度,完善乡镇、村级林长履责方式,做实最末端“林长”工作,强化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推广运用“林长通App”。(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三权分置”,创新林权管理新机制,完善产权权能。探索林权收储方式,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创新林业投入模式,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经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全面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结合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湿地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制度、湿地水位调控制度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四项制度建设,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制度成果,全面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

  5、细化考核目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监测评价方式,实化细化林长制改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将林长制考核纳入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林业局;配合单位: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

  6、统筹县域国土绿化提升。以长江生态廊道建设为侧重点,持续开展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全面完成市下达国土绿化任务。谋划启动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7、抓实舜城新区绿化成效。落实舜城新区绿化责任分工,以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方式,同步推进舜城新区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安东投资集团)

  8、全力推进国家储备林贷款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积极谋划组建国有承贷平台公司,做大做强国有林业投资发展主体,有序推进项目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规划设计、资源资产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节点,争取国家相关银行金融支持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9、加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按省、市部署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启动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和总规编制,确保自然保护地边界清晰、范围准确,及时成立自然保护地保护机构,配齐人员技术力量。(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0、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巩固好现有林业生态成果,继续做好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着力遏制林火、盗伐、病虫灾等“两祸一灾”。优化提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依法做好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做实县乡(镇)共建森林防火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巡查,及时制止、查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毁湿、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县域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探索县域珍稀野生植物极小种群的拯救恢复技术,加强野生动物临时救护点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

  12、加强林业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开展多部门协作、跨区域联动的林业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林业执法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将“一林一警”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3、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20_年以来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4、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积极鼓励培育、利用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特色经济林树种实施人工造林。持续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抢救复壮工作,做好后备古树名木资源的选择培育和保护宣传。(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全面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

  15、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林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优化防火队员年龄层次,补充扑火队伍中坚力量。推进建立森林防火前方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和火情远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推广“防火码”应用,实现管理全链条、火因可追溯。(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16、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监测普查,加大枯濒死松树清理力度。适时开展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害生物的调查测报和防治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预防林业重大生态灾害发生。(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17、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大力扶持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推进全域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基地、特色经济林主题公园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培育新业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开展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森林旅游人家等认定工作,谋划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县,大力推进三大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培育新业态,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试点,打造林业新的经济增长极。(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科经局、县旅游局、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启动天台山森林公园建设。运用天台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成果,适时启动天台山森林公园建设,打造以天台山森林康养基地为枢纽的“东至客厅”,以此牵引、辐射、带动全域旅游的点线面布局和系统合成,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招商局)

  六、全面提升林业要素保障水平

  20、加快林业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基层林业职工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完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适时开展职工招录工作,补充林业基层新鲜血液。(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21、推进“智慧林业”建设。推进“智慧林业”与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建立规范、精准、共享的林业大数据体系和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赋予分级监管、巡查、服务、采集、用户体验等各区块功能,达到可量化、可分解、可实施、可监测功效,促进林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七、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2、加强林业系统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各党支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锤炼党员党性修养。(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

      23、学史明理,强化干部政治思想建设。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加强对林业系统干部的思想引导,深入学习党史,弘扬艰苦奋斗精神。通过集中培训、线上培训、谈心谈话、研讨总结等方式培育干部依法行政的工作思维,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工委、县人社局)

第八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高效科学的林业治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三、实施目标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_年10月12日-20_年11月5日)

  由镇林业服务站牵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落实好调研工作,摸清各村实际情况,科学拟订我镇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组织架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审阅通过,完成方案制定和组织架构建立。

  (二)实施阶段(20_年11月6日-20_年5月1日)

  (1)20_年11月5日前召开镇林长制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启动林长制工作。

  (2)20_年11月6日前各林长制成员完成和包保村的对接,共同研讨推进措施。

  (3)20_年11月15日前将我镇制定的方案、组织架构、正式文件及会议相关资料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各村按照镇林长制方案做好林长制启动各项工作,镇林长制办公室启动林长制建档工作。

  (4)20_年12月15日前将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村级林长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原则对本村林业资源进行产业发展规划。

  (5)20_年12月31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指导各村完成同公安机关的对接,划分民警责任区,落实“一林一警”并登记备案。

  (6)20_年2月28日前镇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林长制基础档案建立工作,登记林长责任区域及职责,各种相关文件资料归类存档,并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

  (7)20_年5月1日前镇级林长组织群众家庭和学校、社会团体认养“家庭林”、“纪念树”,镇级林长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建“责任林”。

  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完成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_年11月30日-20_年5月1日)20_年11月开始,镇林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村林长的任务完成情况陆续展开检查,检查前将进行工作提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检查结果进行全镇通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将由林长或副林长对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各村林长每季度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20_年4月10日形成林长制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第九篇: 乡20_年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立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设生态文明孙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推进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五大发展先行区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林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坚持提高城乡森林覆盖率,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统筹推进增绿、增效、护绿、用绿、活绿等工作,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业增效益、百姓得实惠。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到20_年5月,建成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体制,涵盖全镇森林及建成区绿化区域。

  到20_年,实现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到2030年,生态文明和林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实现可持续经营。

  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推进木材加工、白茶种植观光、种苗花卉、经果林、中药材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壮大林业经济,构建健康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工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狠抓森林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林业转型升级,提升森林综合效益。

  (一)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各级林长要带头参与,以上率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全民参与、完善激励机制等方法,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厂区内、已征荒废地、四旁隙地等植树造林,推进农田林网更新改造、未成林造林地补植补造等绿化提升;积极开展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幼林培育、低效林为重点,开展森林抚育提质行动。

  (二)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产业。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发展高效林业,大力发展林下种养殖、特色经果林采摘、白茶种植观光、苗木花卉种植观光、森林旅游康养等林业特色产业。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创建林产品特色品牌,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引导“互联网+”经营模式,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依林农民增收渠道。实现森林保险全覆盖,全力维护林农权益。

  (三)保护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林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体系,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小舟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到20_年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五、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镇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分管副镇长担任。全镇划分为马仁山生态功能区、红花山生态功能区、三梁山生态功能区、狮子山生态功能区等四个生态功能区,分别设镇级林长和副林长,镇级林长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镇级副林长分别由所在村(居)党政联系村领导担任。各村(居)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村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主任或分管同志担任,同时健全由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护林员组成的村级林业网络组织。

  2.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会议由本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镇级林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口,镇农业口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镇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各村(居)应根据本村实际,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区域内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督查指导按照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跨村域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5.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对照林长制实施情况一览表,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三)严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村及各部门推行林长制情况纳入干部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增加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镇财政对林业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林业建设。通过招商、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格局。

  (五)广泛宣传。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及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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