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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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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4 19:29:4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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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为建立完善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启动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教师系统”)建设。

  为做好全省教师系统启用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_〕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教师系统的重要意义

  教师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建设内容,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教师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

  教师系统具备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业务管理两项基本功能,建立教师系统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教师动态数据,为各地各校进行教育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推进教师工作管理信息化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决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把握建立教师系统的核心任务

  教师系统建设与应用的核心任务包括三项:一是采集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基础信息,为每一名教师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教师“一人一号”;二是推动教师信息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三是推进教师系统应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

  教育部已建设国家级教师系统,并开发了教师基础信息管理和核心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提供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国家开发的软件系统,建立省级教师系统。

  两级系统互联互通,构成教师系统。

  教师系统面向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为其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建设与应用整体规划,确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管理功能使用路径,开展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教师系统培训工作,组织福州实验小学、福州一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含行业部门所属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审核省属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

  2.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各县(市、区)按时完成本地域学校教师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组织市属幼儿园、中小学、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和本科高校(含行业部门所属学校,以下简称市属校)教师信息采集和系统应用工作,审核市属校上报的教师信息。

  3.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域内所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行业部门所属学校)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

  4.学校(不含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组织每位教师分别填报个人信息。

  5.独立学院按省属学校操作,相关教师信息报省教育厅。

  其他民办学校,省、部属高校附属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小学,按属地原则归口管理。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明晰采集范围

  1.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等学校。

  2.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3.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培训研训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做好前期准备

  1.建立各地各校用户账号。

  教师系统分别为中央、省、市、县、校等五级用户设立账号。

  同级用户根据职责和权限不同,设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和信息查询员账号,由相关负责人管理使用。

  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用户及下级系统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

  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信息查询员可查询本级及下级单位教师基础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各地各校的用户账号将由省教育厅分发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校设系统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管理员账号1个、信息查询员账号2个。

  2.确定教师账号权限。

  省教育厅在选定教师基础信息指标时,已按学校类别设定可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指标。

  为确保信息准确,教师考核结果、待遇、师德和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

  (三)开展部署与培训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相关负责人专项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10月中旬前完成所属学校相关负责人培训。

  (四)信息采集流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校统一填报信息或教师上线填报信息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具体流程如下:

  1.生成教师账号。

  学校系统管理员通过录入本校教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4项基本信息,为教师生成账号。

  教师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填报、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录入教师信息。

  学校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本校教师信息,可采取批量导入信息表或在线填报方式进行。

  信息录入后,学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审核教师信息。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学校上报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生效。

  4.做好监控管理。

  市、县级信息管理员要有效利用系统,及时掌握下级单位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督促监管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按进度开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在20_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省信息采集审核工作。

  5.及时更新信息。

  教师信息生效后,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新信息添加可由教师本人操作,经审核后生效;变更已有信息需由学校信息管理员提交申请,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变更。

  6.有效应用信息。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权限开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生成报表等方面的应用工作。

  (五)业务管理应用流程

  教师系统先期开发了教师变动管理、交流轮岗管理和培训学分(学时)管理等业务管理功能模块,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业务管理功能应用,具体流程如下:

  1.教师变动管理。

  教师在教育系统内调动或教师在职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地各校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变动管理。

  (1)关于教师在教育系统内调动。

  由调入校提起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发出,由调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调入学校进行调档,完成调动。

  如教师调动属于交流轮岗,则在交流轮岗管理功能模块中进行操作。

  (2)关于在职情况变动。

  对离开教育系统、离退休等情况的教师,学校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对其在职情况进行变更。

  2.交流轮岗管理。

  交流轮岗如不变更人事关系,由派出学校发起申请,经派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

  教师交流轮岗如变更人事关系,则在此功能模块中按教师调动流程操作。

  3.培训学分(学时)管理。

  教师培训学分(学时)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登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先在系统录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确定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生成培训计划。

  校本研修项目登记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2)考核评价。

  培训机构对教师参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提交至系统。

  (3)学分确认。

  项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后,确认教师参训学分。

  国家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学分确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系统将培训机构提交的考核结果分发至各省按本省学时学分转化规则确认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学分和教师自主研修学分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四、有关进度安排

  1.9月下旬,完成全省教师系统信息工作部署。

  2.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报送工作组名单。

  3.11月20日前,所有学校完成教师系统数据采集与报送。

  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教学校、高职院校、本科高校按隶属关系将数据报送所在市、县(区)教育局;省属学校将数据报送至省教育厅。

  4.11月30日前,市、县(区)教育局完成辖区内教师数据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

  5.12月15日前,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据审核并上报教育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关领导任组长,教师管理、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任组长,教师管理部门牵头,发展规划部门负责教师信息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教育信息化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日常运维。

  各省属学校要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各设区市、省属学校须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组名单(附件1-2)传真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传真:0591-87832554)。

  (二)做好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经费,为系统建设与应用提供有力保障。

  (三)做好安全保障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四)加强督查督办

  本次采集以周报制度监督推进工作进展,自10月17日开始,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师系统数据采集工作进度报表》(附件2-1、2-2)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教师系统数据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进展缓慢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建立技术支持服务

  建立教育厅、设区市、县(区)三级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省教育厅建立 “福建省教师管理系统”QQ工作群(281209899),及时上传相关政策文件及操作流程,为省属学校、市、县(区)教育局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政策解释和技术支持。

  因容量有限,每个市、县(区)限定3位、省属学校限2位人员加入QQ群。

  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建立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指导组和QQ工作群,积极为当地学校采集教师基础信息和今后教师管理系统的日常应用工作答疑解惑,确保各学校按时完成好相关工作。

  工作中有关技术性问题可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奕飞,电话:0591-87091391);

  有关政策性问题时可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崔彦,电话:0591-87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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