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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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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13 14:29: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新闻信息 所谓新闻信息,指新近发生的为公众所关注的具有新闻价值的社会信息。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稿件宣传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检察信息、新闻宣传范围:

  (一)全院重大活动;

  (二)全院检察工作重大举措;

  (三)全院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动态,改革的措施、效果;

  (四)全院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五)全院办理的社会广为关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六)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

  (七)其它事项。

  第三条 检察信息报送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一般性简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签字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审批签字。最后,持发文审批单将简讯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发。

  (二)为确保简报的时效性,简报稿件报审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必须当天报送的简讯必须及时报送。

  第四条 新闻稿件报送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一般性对外宣传新闻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自行向新闻媒体投稿。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

  (二)拟作新闻报道的案件应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需重点审核,层层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

  (三)干警个人以我院名义或者挂名我院字样向外投递新闻稿件,需按照部门新闻稿件审批程序执行,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层层审批审核后方可投稿宣传。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需报至部室留存备查。

  第五条 “两微一端”报送相关规定:

  (一)院机关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统一由政治部负责,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二)拟发布有关本院信息,先由所在部门信息联络员填写《发稿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审核审批签字后,交到政治部进行发布。

  (三)重大敏感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政治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四)涉及我院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事)件信息,由本院检察长审核签发并报请上级院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官方微信应注意用语,表达准确,善于使用网络语言;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六)干警个人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创设直播平台等,个人自媒体内发布有关我院案件和工作的,以及含有本单位字样的,或者职务挂名单位字样的,需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审批,并留存审批单备查。

  第六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七条 下列四种案件,虽为一般性普通案件,但一律暂缓报道,亦不提供材料: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可能影响我县形象的;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查批捕、起诉的;上级要求的。

  第八条 检察信息、新闻内容要真实、客观,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文责自负的原则。因不实报道或不当报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办公室,启动舆情应对预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院办公室形成舆情报告上报市院办公室。

  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组织网上访谈等宣传活动,必须经过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层报检察长批准后,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媒体提供与检察工作相关线索、素材等。经审批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后形成的检察新闻宣传稿件,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道。

  第十条 对于违反检察新闻宣传审批程序、擅自进行报道、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检察工作相关线索、素材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我局特制定审查制度如下:

  一、凡需对外公开的本单位的信息、文件、影像资料等都要经主管领导及局长审核、签字(填写信息保密审查单)

  必要时要报分管县长及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公开、发布任何信息。对于已审核发布的信息及审核意见都由局办公室统一留存备案。

  二、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

  要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后,制定出具体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要求

  我局要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保密审查责任制,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步提高我院新闻信息发布质量,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使新闻信思发布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我院宣传工作服务,严防新闻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新闻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及保密法规;

  二、新闻信息发布严格审查核对,确保发布新闻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新闻信息发布审查必须报我院领导审查,经我院领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涉及维稳需报河南工学院宣传部审核)

  四、新闻信息发布者在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必须及时发布,确保新闻信息及时准确;

  五、发布者禁止随意修改审核后的发布内容;

  六、新闻信息发布后,发布者必须保留原稿及新闻信息审批表,并对新闻信息内容核对检查,确保无任何错误,同时进行发布人和时间内容登记;

  七、新闻信息审批,必须使用本院新闻信息审批表;

  八、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新闻信息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发布;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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