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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性天气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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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20:30:1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应急预案是指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危害和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管理、指挥和救援预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灾害性天气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灾害性天气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篇1

  为提高企业防御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杭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公司杭州地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发生大风、暴雨、冰雹、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应急救援处置。

  二、预警应急救援预案的机构

  本公司预警应急救援预案的机构,听从上级部门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并按要求设置警戒维护组、医疗救护组、现场抢险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预备机动组等。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机构网络、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队伍以及设施设备。

  1、公司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成立集团公司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报警电话:

  内部:

  办公室

  外部: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交通——————122

  杭州地区各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2、公司预警应急救援预案小组机构网络

  三、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杭州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后,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通过信息群发系统、公司内网等方式向杭州地区所有项目部发布预警应急等信息,各项目部应立即启动预案。公司预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应24小时在现场值班。

  1、各项目部应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和设备、车辆、器材等应急物资准备。

  2、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应会同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深基坑、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大型机械设备、临建设施、现场排水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安排专人定时对重点部位、设备、临建等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观测,并做好记录。

  3、企业负责人带领安全、设备、质量等部门的负责人,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深基坑工程周边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工程项目部应增加对深基坑侧壁支护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围墙的监测和巡视的频次,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第三方监测的频次每日不少于两次,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清除基坑周边的积雪,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5、各项目部应立即停止起重机械作业,全面检查塔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和吊篮的安全装置、避雷装置,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对起重机械基础进行详细的检查,保持基础排水畅通。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应急加固措施进行加固,塔机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要求进行加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吊笼应降至最底层,吊篮应落到地面。

  6、应重点检查大型模板支撑系统的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和缆风绳等;基础应平整、坚实,保持排水畅通;及时清除积雪,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抗风、抗雪压。必要时模板支撑系统应进一步增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7、应重点检查脚手架的剪刀撑、拉结点、小横杆的搭设情况,基础做到平整、坚实和排水畅通,必要时应增设拉结点和小横杆,增设水平和纵向斜支撑,以增强脚手架的整体稳定。

  8、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临时围墙等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备齐加固器材,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生产厂家应对生产安装的临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该维护的维护,该加固的加固。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将人员疏散、撤离至灾害性天气避难场所。

  9、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尤其要做好各配电设施的固定和防雨措施,检查用电线路有无破皮老化现象,所有施工现场在杭州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后要全部停止施工用电(抢险工程除外)。

  10、在杭州市气象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后,所有施工现场要全部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抢险工程除外)。

  四、突发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

  如事故发生,出事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简要情况等信息报公司工程部或公司值班室,再由工程部或值班室报公司领导,按情况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还需报属地主管领导。具体突发事故上报程序如下:

  事发项目部在上报的同时,要迅速组织抢险救治,控制事态发展;

  还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物品被随意挪动、事故地点被破坏,确需要移动现场物体,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摄下现场形映件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抢险救治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组和应急抢险分队应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抢险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分为:

  1、成立事故处理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如事故发展成重特大事故,启动杭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的,必须执行杭州市指挥中心的指令,统一行动。现场指挥部职能: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调集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以及物资;启动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明确抢险队伍职责分工;具体组织现场保护及抢险,控制事态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状态;对伤员进行抢险;开展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1小时内上报属地主管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2、迅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公司与各项目部联动,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确定事故抢险专业抢救组,由事发项目部应急分队承担,并按照事发应急分队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其他应急分队分别确定或充实到各应急救援工作组。

  (1)警戒维护组:主要任务是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的疏散。

  (2)现场抢险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的障碍物清理,抢救受伤人员。

  (3)医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联系特约医院到现场救护,并将事故受伤人员护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4)交通运输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输送现场疏散人员,运送现场急救器材、物资和装备等。

  (5)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现场事宿安排,保障抢险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调查取证组:主要任务是负责调查现场事故发生经过,取证、分析原因、责任划分,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7)后事处理组:主要负责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8)预备机动组:机动组力量由现场指挥部调动、使用。

  六、灾害天气过后的处置

  1、灾害天气过后,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深基坑、大型起重机械、脚手架、大模板、临时用电、临建设施等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工。

  2、现场事故处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项目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订和采取纠正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针对应急方案进行适宜性评价,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报批准后下发施行,并对本应急方案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4、按本方案实施响应活动后,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对本方案评价修改的依据。

灾害性天气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篇2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_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灾害性天气事故专项的应急预案篇3

  为了有效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

  成员:

  二、工作总结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自然灾害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工作。

  五、主要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件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山坡、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6、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教育局、中心校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因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六、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山坡、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排工作。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及管理。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护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严格按局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七、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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