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干部五个带头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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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有企业干部五个带头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呈现出无限生机和活力,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国企在改制重组、租赁等过程中,国企领导干部中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
一、当前国企中犯
罪案件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1、涉案多为企业中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具有职权性。根据20_年以来查处这类案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这些人员均在领导岗位或关键岗位,掌握着人财物,具有职权性。尤其是企业“一把手”职务犯罪居多,一直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主体。
2、共同作案数量增多,具有纠合性。在共同作案中,有的是企业领导抱成一团,犯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在犯罪之前都已形成一个利益团体,他们消除障碍、排斥异己,然后共同实施犯罪。
3、犯罪手段复杂,呈现多样化、智能性。从所查办的经济案件的调查情况看,犯罪分子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呈现多样化。有的是贪污或几人将小金库私分,使国家资产流失。有的采取用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方式侵吞公款,这类案件占一定比例。有的领导干部借采购、扩建虚增发生费用,造假达到贪污的目的。有的国企销售部门人员将索要货款不交公挪于私用;有的借承包之机,把企业提供的生产资料、资金用于建私房等或借于他人,个人收取利息从中牟利,致使企业资金难以追回,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近几年,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电脑的广泛应用,财务人员利用微机犯罪案件也时有出现,这种智能型的犯罪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4、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罪,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过去经济案件几十万元大案很少见,现在犯罪数额在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大案也屡见不鲜,而且犯罪数额与职位高低、权力大小往往成正比。
5、受贿犯罪依然存在,但更加隐蔽。贿赂行为在某些行业、某些部门、某些手握重权的人身上依然存在,只是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为狡猾,不易被人发现,不易被调查取证。
二、导致国企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职务犯罪的内因。纵观国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究其主观原因,大都是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同时,失衡心态得以滋长,思想上的免疫功能哀退所致,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学习,不关心政治,放松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甚至恶性膨胀,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思工作,不干工作,一门心思想着如何利用职权多捞钱财。有的甚至作风腐化,生活糜烂,沉醉于吃喝玩乐,打麻将搞赌博,养情人包“二奶”,缺少“经费”,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公款,不择手段地侵吞国有资产,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是导致职务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国企在管理中难免不出现漏洞。一些国企单位虽然也订立了各种制度,有的没有落实措施,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没有建立正常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按《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3、“小金库”是导致犯罪的一个诱惑因素。中央纪委虽然三令五申禁止设立“小金库”,但仍有一些企业领导顶风违纪,秘密设立“小金库”,其目的不言自明,一是为了自己花钱方便,报销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开支;二是为了拉关系行贿方便,准备行贿资金;三是为了直接非法占有“小金库”款项提供方便。“小金库”的存在,为贪污贿赂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成为腐败分子犯罪的又一温床。
3、监督不得力,没有形成合力,是导致犯罪另一原因。主要表现:一是不敢监督。有的国企党组织担心监督太严,有“思想不解放、影响企业发展”之嫌,主动放弃阵地不履行职责,甘做“和事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畏惧权势,以至顾虑重重,不敢坚持原则。二是不想监督。一些干部所信奉的处世哲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管他问题有多大,持冷漠态度,或怕查出犯罪影响本单位荣誉等等。三是不能监督。一些国企纪检监察干部、审计干部是一人兼数职,由于人员匮乏无法开展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认真,不畏权势,结果受到极不公的待遇,不是调离,就是下岗。四是不爱监督。个别国企“一把手”,长期把自己置于监督之外,游离于组织,在他们眼里没有民主集中制可言,权力不受监督,为所欲为,产生腐败在所是难免的。
【篇2】国有企业干部五个带头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一)理想信念有待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决定事业成败。通过反思,对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领悟不深,没有真正做到深学、细照、笃行,导致思想上蒙了“灰尘”,没有完全把思想信念转化为助推安监工作的内在动力。
(二)党性修养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对比学习先进典型,他们始终都坚持着饱满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根基层的奉献精神,在工作细节、修为上与这些先进榜样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对未来发展的危机意识不强,时常会自我满足、自我陶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些懈怠和麻痹思想。
(三)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有时主动性不够强,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交流较少,督促检查少,有些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理想,存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思想。不怕吃苦、不怕受挫、不怕失败的精神还不牢固。
(四)工作干劲不足。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对待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习惯性的按照老办法解决,不敢打破原有条条框框,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开创新局面。在安监工作时间长了,工作缺乏创造性,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不善于抓住机遇,有时产生的新思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
(五)工作方式方法有些简单。对安监工作是“按部就班”,思路还不够宽阔,“大视野”还不高,发展的“大手笔”不多,有的工作存在急于求成的情况,主要是怎样尽快完成,不能从质量上去把握。如何学习借鉴他人好经验好做法还不够大胆。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由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自以为凭已有的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新理论、新知识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经验主义”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
(二)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反思我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年来在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力气不够多,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薄。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的不够好,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的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的虚一些,少一些。
(三)放松了严格的主观世界改造。认为自己工作了近30年经验不少,加之工作多而事务缠身,一致学习理论的劲头小了,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少了,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差了。由于宗旨观念在头脑中扎得不够牢,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带头挤出时间刻苦自学,不能陷于事务;带头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带头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二是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从为了工作的“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己理论素养的“我要学”。
(二)提高党性修养,扎牢宗旨意识。一是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二是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汲取群众营养,不断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性。
(三)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作风。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党的群众路线,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坚持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切实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深入群众,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良好形象。
(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学习好政治理论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实际,坚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二是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筑牢思想道理防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荣,以贪图安逸、铺张浪费为耻。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为政德标准,检查勤俭办一切事情、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政治,讲和气,讲大局,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与人攀比,扛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篇3】国有企业干部五个带头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年,我院查处多宗水利系统或与水利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既严重危害我国水利管理体制、破坏水利建设,还侵犯农民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危害农村稳定的因素。在大力打击这类犯罪的同时,更要加大预防的力度,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
一、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
基层水利系统直接管理水利设施,还负责水库移民、采水、采砂、建设小水电等行政管理事项,业务量较大,工作链很长,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在水利工程发包、工程结算验收、工程款管理、付款、物资采购、水库移民款项的发放、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采水采砂权的行政审批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我院近年所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呈如下特点:
1、从犯罪主体来看,是典型的权力末稍人员犯罪,犯罪人员都是最基层的水利工作人员或是镇村干部,都有是最基层的干部或工作人员。从发案单位来分析,发案单位包括县级水利局、镇府、镇水利会、水库管理站及村委会。从20_年至今,我院查处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一宗外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的涉案案人员是该局局长外,其余案件的涉案1
人员都是镇府干部、镇水利会工作工作人员、水库管理人员及农村干部。如20_年我院查处三宗与水利相关的案件的涉案人员都有是乡镇水利会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
2、大多数案件都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利用水利工程发包受贿或者通过伪造、虚报工程骗取工程款、虚报管理人员或工人工资进行私分、贪污。如我院去年查办的某水利会主任陈某贪污受贿,陈某任水利会主任期间,利用发包小水利工程之便,收受五名包工头共6万多元的贿赂。陈某在任水利会主任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水利工程量、编造虚假的水利工程项目、制造虚假的水库管理人员工资开支的手段,截留20多万元水利拨款设立“小钱柜”,伺机私分贪污。
3、单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作案次数较多,但影响较恶劣。基层水利工程项目虽然较多,但大都是小型的灌溉排洪防洪工程,所以单笔拨款金额也较小。但基层水利人员就是利用水利工程较小、工程款较小、上级监督管理较薄弱的特点进行作案。我院去年查处的某镇压村委会干部张某等3人贪污水利款案,张某等人以修理排洪渠为由,向镇政府申请5万元水利拨款。村委会收到拨款后,张某等人并没有将款项用于修理排洪渠,而是分多次将贪污了大部份的款项。
4、窝案串案多,往往是发案单位多人、甚至全部人员参与作案。基层单位人员较少,特别是镇府水利会,只有几个工作人员,他们对往往采取“利益均
沾”的原则进行共同作案。如某镇水利会陈某等人贪污受贿案件,该水利会的四名工作人员都参与了贪污,同时,也全都参与了部份的受贿案件。水利会主任陈某在同一时期还接受数名包工头的贿赂,是典型的窝案串案。
5、作案手段原始,作案人员甚至是丝毫不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如张某等三人贪污排洪渠修理款案,张某等人根本没有将一分钱用于修理排洪渠,而是直接将大部份款项贪污。水利会陈某等人贪污受贿案件中,很多作案情节也是类似的,如水利会四名工作人员公然一起受贿、公然编造虚假的水利工程项目、制造虚假的水库管理人员工资骗取公款等。这也反映了基层水利工程款使用监督管理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二、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引发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我院所办理的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分析,引发基层水利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基层水利系统管理、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控、基层水利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
1、管理体制度混乱,监督约束机制缺失,是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温床。基层水利会的直接行政主管机构是所在的镇政府,但与县市政府的水利局基层又有业务指导关系,这种“双轨”制容易造成对水利会的工作监督不到位。镇府是水利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拨款部门、监督部门,他们其实是一体的,往往监督不力;在极端的情况下是镇政府负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还可能勾结水
利会的工作人员通过虚报工程共同贪污上级的拨款。市水利局由于各种原因,不愿意过多介入水利会工作的监督管理。
2、业务环节及权力过分集中,给基层水利人员作案提供可乘之机。基层水利工作往往缺少必要的分工,工程的立项、设计、申请拨款、包工程发包、组织施工、监理、结算、工程验收、付款等工作常由于镇府水利会一个单位独自完成,在缺乏监督及利诱等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难免会发生通过虚报工程款来贪污上级的拨款,或利用发包工程索贿受贿。
3、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也为基层水利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作案空间。基层水利工作牵涉到的水利工程大都是小工程、零碎的工程,工程金额较小,基层水利人员以节约成本为由,往往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相关的业务。水利工程、水利资源的发包等大都没有经过招投标,而是由镇府领导或水利会个人决定发包给谁承包;工程的变更、验收等环节的随意性也很大,这些不规范的做法,也为他们作案提供了条件。
4、法律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差。基层水利人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差,对法律缺乏基本的认识。如某水利会陈某等四人利用发包小水库经营权之机,向承包人索贿时,这四人在一起收受对承包方多个来人的贿赂时,根本没一个人提出不同的意见,而只是想着如何多收点贿赂、如何瓜分贿款,根本没想到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预防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的对策
完全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不可能的,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或者能及时发现职务犯罪行为,已算是取得很好的预防成果。要预防基层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工作:
1、要做好水利工程专项拨款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一些基层水利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工作人员之所以敢公然私分水利专项拨款,就是因为上级部门没做好拨款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工作,做好这项工作,起码能杜绝那种完全没有水利工程而明目张胆骗取上级拨款的贪污行为。
2、建立或完善小水利工程公示及招投标制度。为防止基层水利人员通过虚构小水利工程骗取拨款,农村小水利工程,应不论所涉工程量的大小、工程款金额的大小,只要是使用公共款项或社会捐款的,都应一律要向全社会或当地村民公示。农村小水利工程虽然较小,但是,积少成多,为防止贪污贿赂案件发生,工程的发包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当然,为提高效率,可以按具体情况简化有关的程序,但绝不能没有招投标的监督和公开程序,只有这样做才能较大程度减少基层水利人员通过黑箱作业利用发包小水利工程来牟取私利。
3、建立农村小水利各工作的分工制约机制。引发基层水利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主要比弊端是基层小水利工程从立项、设计申请拨款、发包、组织施工、结算验收、付款等环节工作都集中在水利会,而且由水利会独自实施或由镇府内一个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缺乏必要的相互制约,易引发贪污受贿案件。因此,水利会或镇府在农村小水利工程建设中,应明确水利会为管理者,而不能又是工程的承建者、施工者。
4、要加强对基层水利系统工作人员的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引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起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通过预防教育,特别是通过相关的案例教育,可以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5、加强对基层水利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对企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贿赂的基层产生心理威慑作用。打击也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不对这些职务犯罪实施有效及时的打击,监督制度就失去了约束力,预防教育就失去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