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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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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8 17:50: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材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材料篇1

  年以来,市住建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监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安排部署全年整体清欠工作计划,日常要求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做好建设领域方面的清欠工作,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同时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城市辖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将清欠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为进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将清欠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科室互相联动配合,每季度对辖区内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将清欠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因拖欠农民工资问题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二、具体工作措施

  当前经济形势新常态,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长乏力,新的消费热点不多,稳增长难度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也很严峻,为清欠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压力感,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1.提前部署,消除隐患

  在对辖区在建项目重点摸排监控的基础上,坚持关口前移,提前预防,于麦收、中秋两个阶段提前召开专题清欠会,要求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发现有拖欠苗头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争取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组织排查4次,排查施工企业68家。

  2.完善了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

  一是实行对近两年内建设单位没有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是实行对省内注册施工企业近两年内无拖欠记录和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异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办法,可视其诚信度减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施工企业有拖欠记录的,自发生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施工企业须按单项工程合同总价的1%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企业发生拖欠时,若动用应急保障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应自动在三个月内补缴不足。

  今年以来共强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87万元,自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上访事件。

  3.出台政策从源头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为彻底根治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外出多地考察学习,并结合濮阳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城区所有新开工工程应纳入“一卡通”系统管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必须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卡通”开户银行共同监管。建设单位负责在每月2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25%(工资性工程款)存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一卡通”工资专户。BT、PPP项目(垫资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代替建设单位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资性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时足额将工程进度款的25%(工资性工程款)转入“一卡通”专用帐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组建项目“一卡通”办公室,设立固定场所,任命劳资专管员,配套“一卡通”所需设备,建立务工人员实名制名册,工程开工前在指定银行设立“一卡通”工资支付帐户,每月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进度,并申请相应工程款。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时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项目和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等),每月30日前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和考勤记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财务印章后送交“一卡通”开户银行。

  4.明确各方参建方责任主体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或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唆使农民工以上访的方式讨要工程款。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施工单位可以放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直至工程款拨付到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鼓励施工单位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手中。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清欠工作

  根据濮阳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时,优先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住建局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特别是临近中秋节,联合办公做好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住建局要求相关科室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随时做好应急准备,近几年来,我局与人社局在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面配合有力,做好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重大恶性上访事件。

  6.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

  市住建局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列入施工企业诚信信用等级考核目标,对在我市梧桐树小区3#4#住宅楼施工的四川省泸州市川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多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造成农民工到省、市政府上访,在我市造成恶劣影响。并在濮阳日报上发布濮阳市第三批诚信“红黑榜”名单上进行“黑榜”公布,并做出清出濮阳建筑市场的处罚决定。

  7、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

  先后于7月、12月联合人社部门召开了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大会,对全市城区内房屋建筑领域的在建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各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就农民工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杜绝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出现的群体事件,今年以来共排查施工企业95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拖欠行为,对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坚决予以惩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2.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施工企业必须将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受理机制,对出现的农民工投诉上访案件,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三是探索建筑业劳动用工结算纠纷仲裁机制,以便施工企业一旦发生劳动用工结算分歧时,通过司法程序予以快速裁决和处理,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务市场秩序。

     3.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积极配合市人社劳动监察部门加大联动清欠力度,在检查、投诉和上访事件中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积极配合、主动对接、采取联合办公会议制度,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管理、工伤保险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检查活动,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规范农民工管理、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夯实基础,依法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材料篇2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_〕67号)文件精神,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维护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市自20_年起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近阶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将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名制管理未做到全覆盖,部分工程仍未实行实名制管理,部分工程未做到工人信息“应录尽录”;

  (二)部分企业项目虽然进行了工人实名信息采集,但工地实际考勤率较低,工地的日常实名制管理工作偏弱:

  (三)一些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重视,所派设的劳资专管员对工作程序、规定不熟悉、不了解,对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操作不熟练,导致施工单位承建的项目在平台上的各项工作推进缓慢。

  (四)仍有部分项目未设立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设备;部分项目虽然安装了实名制考勤设备却未使用,电子化考勤管理流于形式。

  (五)部分项目工人工资未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发放到工人“桂建通”卡。

  (六)部分企业不重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场工人无对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缺少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筑工人实名信息采集。自平台上线以来我市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落实工人实名信息采集工作,但是农民工流动性大,应对采集后人员的流动、退场情况及时调整,尤其对已采集信息但未绑卡的人员,要全面排查整改,保证所有农民工均在平台采集信息并办卡绑卡,截至20_年7月15日,采集人员绑卡率应实现百分百。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达标的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诚信分,对推进工作不利,严重不达标企业将限制区域内承揽新的项目。

  (二)实现全面电子化考勤。在建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必须实现电子化考勤,施工现场应安装可接入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实名制考勤设备。建筑面积或造价未达到标准的项目需向我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期做好将纸质考勤上传平台的工作。

  (三)全面实现平台代发工人工资。全市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必须在每月初通过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直接代发到工人“桂建通”工资卡上,代发人数务必达到百分百。农民工专户因故被查封或冻结的,应更换其他可使用的农民工专户,保证全面实现平台代发工人工资。

  (四)提高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未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我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逐步将持证上岗制度与企业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等级、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起来。

  (五)严格监督检查。我局下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日常监督中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实名制管理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我局将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汇报材料篇3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县领导重视。县委书记、县长亲自调度,明确指示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必须立即安装到位,纳入建筑业智慧监管平台,同时做好与省市平台衔接的基础工作。

  2、强化实名制管理责任。郓城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全面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施实名制管理,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用工管理具体落实。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应用企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实施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3、严格推行实名制信息管理。郓城县住建局通过多次协调银行机构,督促建筑单位积极配合,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的模式,在未收取施工企业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将规划区内的新建和在建项目全部设立施工现场进出场门禁系统,要求施工企业做到封闭管理、实时考勤,并将实名制管理数据全部纳入郓城县住建局智慧监管指挥平台中的实名制管理系统模块,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家银行免费为40余家建筑企业安装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包括人脸识别、闸机等设备),可从平台上查阅农民工人员信息、签到、考勤情况,效果良好,满足数据连接参数。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郓城县住建局已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了农民工实名制监管平台,开设了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只需要与省市平台接口对接就能互联互通,共同实现分级管理共同实时监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_】9号)文件精神,做好监管平台与住建系统实名制管理平台衔接工作,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因此,如何协调省市平台与县级平台接口协议衔接工作,尽快完成上传郓城县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所有工地信息的问题急需解决,以便实时互通互联,共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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