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从严治党一般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樊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总书记系列讲话为统领,坚持“五个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一、落实从严治党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区“四大家”领导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同时,也抓好分管领域和结对包保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常委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抓主动管,今年以来,先后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次,传达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通报25件。今年2月,在区纪委六届二次全会上,区委书记与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区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与各镇(办)、部分区直部门“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会后,镇(办)和区直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村(社区)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分别逐级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在全区形成了层级式、网状式、立体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二)强化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杀手锏”。区委主要领导对责任追究案件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签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坚决“打板子”“摘帽子”。根据20_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住建局、牛首镇等3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责令其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对教育局、粮食局等13个单位党组(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追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对组织部、城管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进行追责,分别给免职、开除党籍处分。对王寨街道办事处等7个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一案双查”,对6人进行责任追纠,分别给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有责必担、失责必追、问责必严在全区已成常态。
(三)强化学习教育,让《准则》、《条例》入脑入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区委主要领导主动讲党课。在全区组建《准则》、《条例》宣讲团,宣讲《准则》、《条例》30多场(次),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组织区“四大家”领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观看《廉洁准则》、《党纪处分条例》漫画展。拍摄《蜕变的法官》等4部说案明纪电教片在《襄阳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受教育人员达到数十万人。在全区强力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五必讲”,即:坚持做到逢会必讲,会前半小时必学(包括区委常委会会议、中心组学习、全区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逢重要事项议定必讲、逢重要工作安排必讲、逢重要活动开展必讲、逢上下级交心谈心必讲,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
(四)强化作风建设,全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理。对公车私用、公款购买节礼、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同城吃请、带彩娱乐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个,党纪政纪处分20人。全面完成了大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对比对出来的13836条问题线索调查核实,锁定问题线索3217条,285名党员干部主动交待问题,上缴资金82.06万元,150名党员干部被追责问责。其中,党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109人。在各镇办开展“廉洁齐家、从我做起”签名示廉活动,干部家属签下廉政承诺书600余份,促其当好“廉内助”;开展“清廉家风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作用,增强了培育良好家风的行动自觉。
(五)强化执纪审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盯住平常、抓好日常,防微杜渐,管住小节,紧紧盯住收受礼品、滥发资金、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小事小节”,及时进行提醒、警示,避免小变中、中变大、一变多。20_年谈话函询27件次,对主动说清情况的,给机会、给台阶、给出路;对隐瞒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的3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予以立案调查。对触犯党的纪律的问题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20_年,立案126件,同比增长23.6%,其中乡科级干部案件19件,同比增长137.5%;党政纪处分12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今年一季度,全区共初核问题线索74件,立案51件,同比增长50%,位列全市第二。对122名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教育,全面了解他们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来。
二、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抓主体责任和抓经济建设存在用力不均衡的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重拳治腐、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制度和规定,省、市、区委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采取了一系列铁腕治腐的贯彻落实措施。但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在落实过程中,往往把大量精力倾注到“两改两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发展上,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的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不均衡、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没有把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作为第一工程。再加上各级考核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轻党建的现象,更是导致基层抓党建的积极性不高。如区政府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罗艾平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造成251.24平方米房产及所属79.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流失。王寨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汪明富,自己不仅不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党的纪律,还公然对抗组织调查,在纪委找其谈话之时,竟然组织社区书记商量对策,串供。
(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措施不多的问题。少部分单位党组(委)书记不能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落实主体责任。往往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做法,签个责任状、开次动员会、整理几盒档案,只满足于做面上工作,泛泛而谈,落实主体责任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多。虽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但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思路,导致在主体责任工作安排部署上流于形式,一些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么没有发现,要么好人主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有的压力传导不够,上面九级风浪,二级单位、村、社区仍旧是纹丝不动;还有的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甚至有些党组(委)书记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一方面强调从严治党,另一方面自己又违反党的纪律。如区城管局原局长孙元明,分三批组织30名干部职工赴新疆游玩,花费20多万元,超范围发放津补贴331.6万元;区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明强,私设“小金库”305221元,私分公款49500元。
(三)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对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但少数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督责任缺位,导致主体责任打折扣、效应递减。尤其是在落实“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时,出现了蜻蜓点水,轻描淡写的现象时,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不能及时提醒;在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上,也是表扬的多,批评的少,面上的问题多,实质性的问题少。还有些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仅不履行监督责任,还主动参与违纪。如区委组织部原纪检组长杨林,对区委原副书记、组织部长鄢汉生在天门市大操大办其父丧事,不仅不及时上报制止,反而通知部分区直单位,带领部分工作人员前往吊唁;区城管局原党组成员韩建平,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对单位公款旅游、违规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和私设“小金库”问题不仅不制止,还公然与孙元明沆瀣一气,在孙元明的安排下,亲手操办。
(四)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理论学习缺乏主动性、缺乏钻劲,参加培训、会议时人到心没到,心不在焉,不做精研细读,对组织和纪律的要求漠视应付,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理论学习时念念文件走走过场,不动脑、不用心,以至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淡化,理想信念缺失,总想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最终思想和纪律防线逐渐崩溃,滑向深渊。如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斌、区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保江、太平店镇原镇委书记王勇先后掉入美色陷阱,既是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改造不彻底的问题,又是自身要求不严、不能发挥表率作用典型案例,给党组织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推进从严治党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晰固化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三是认真落实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好清正廉洁的表率。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二)强化逐级推动,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健全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中共樊城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樊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办法(试行)》、《樊城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结合樊城实际,进行再分解再细化,科学划分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逐级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完整链条,切实解决“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党委要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有效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带动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沉心静气抓惩治、抓检查、抓问责。三是强化日常履责。严格落实“两谈话、两报告”。“两谈话”:党委书记要经常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谈话重点了解廉政状况,听取他们对班子成员廉政状况的介绍;上级党委书记要与同级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听取他们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廉政状况的掌握。“两报告”:下级党组织书记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报告班子的廉政状况;下级纪委书记要定期向党委书记和上级纪委报告同级班子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廉政状况。通过多层次的日常监管,层层设防,时时提醒,督促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落实刚性。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围绕“听、研、查、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全程留痕。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对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大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权重。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突出政治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的,坚决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四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加强,主要是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等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不够长远。
(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对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不够、压力传导不到位,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对干部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力度不够,对上级批示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大,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少。抓反面典型力度小,存在怕挫伤干部干劲,有不愿意处理人的错误思想。
二、意见建议
(一)以“管”为主,抓教育管理,提高政治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适时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规党纪教育,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讲党课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让党员真正参与党内事务,。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及时通报,汲取教训,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以“治”为辅,抓制度建设,提高廉政自觉
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尽量量化党建工作考核指标,比如,规定每年要开展两次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说明。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还可以在领导班子换届、干部任前考察中,对党委及其成员落实党建责任情况单列考核。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建立定期约谈制度,通过完善自查自纠、谈心谈话等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是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提基础。
一、现阶段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
(一)党的组织生活随意化
基层党支部没有结合党员的思想和关心的熱点问题认真谋划好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内容,对涉及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的问题分析不多,组织生活就是读读上级文件、报纸等,不联系实际,针对性不强。党员大会、党支委会无实际内容。党内民主生活会多为自我批评,做到了“照镜子、正衣冠”,但是“红红脸、出出汗”还未完全做到,内省与互相监督需齐头并进。
(二)党员教育空洞化
“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深入贯彻“两学一做”系列教育活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尚未落到实处。教育活动停留在抄抄书的表面形式上。
(三)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弱化
在党员联系点过党日、大走访等活动中,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带头参加,积极引导,但是仍然有少数人思想上认识不够,与群众接触不深入,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仅仅当成一项工作任务来完成。这种现象对于党员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心声、解决群众难题十分不利,对于维护党的形象十分不利。
二、产生以上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专业党务工作者
大多数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其他支委会班子成员均还负责其他具体业务事项,有些还是主要负责人,党务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却基本由支部书记一人负责,这对提升党务工作质量十分不利。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大多缺乏相关的经验,对党务工作一知半解,对相关要求了解较少。在党务工作上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刚刚起步,不能满足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求知需求。
(二)组织生活方式不够丰富
现阶段党支部组织生活主要以集中学习为主,共同学习党章党规,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重要文件,学习形式较为单一,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书面学习,对于新兴网络媒体的利用率不够。
(三)教育活动形式化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活动、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于人数较少且比较分散、具体事宜少的支部来说较难实质性落实。
(四)党内监督力度不够
对于不参加支部活动,不参与支部组织生活的追究力度不够,对于学习教育无法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对于一些不正之风轻拿轻放,造成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
三、对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支部战斗堡垒
一是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行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会议,研究党建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加强对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完善支部管理体系。完善支部委员会,包括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组织开展支部日常工作。规范管理党员干部学习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学习活动组织和记录,通过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干部思想境界。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为自己和其他同志“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选定统一活动日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党组织活动。
(二)将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深化学习,提升党员素质修养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组织党员一起观看反腐倡廉纪录片、电影等。二是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活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集体学习过程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带领同志们一起进行深入的学习。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开展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可通过公众微信号等推送学习内容,增加学习趣味性,以学习笔记为考核标准。
(三)规范党员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是加强对支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的掌握。党员之间互谈,支委分工与党员同志互谈、支委分管领导与支委、部分党员同志互谈;谈心谈话采取一对一谈,面对面谈等形式,将问题谈开谈透,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二是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支部班子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述职和问题查摆,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情况通报。支部党员就通报情况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对普通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加强监督考核
党支部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每个党员都要坚持自我剖析、自我提醒,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接受群众监督,将腐败等不正之风隔离在外。支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严肃追查违法违规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实践表明,只有扎实有效地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为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