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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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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23 11:41:2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地震中文:地震,又称地震和地面振动,是由地壳快速释放能量引起的振动,会产生地震波。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1

  1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给工程和监理部人员所带来的损失和保护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监理部在遇到地震灾害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项目部成立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作好地震应急工作中的准备工作,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组织人力和物力。必要时项目部组织成立现场地震自救队以确保人员和物质的安全。

  3.2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地震情报,协助领导做好地震应急的前期准备工作。

  3.3办公室主任负责地震应急期间的'信息联络,事先公布各方有关人员的联络电话。

  4地震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联系电话:

  副组长: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当地人民医院联系电话:646220_

  成员:*****公司*****监理部全体成员

  5应急准备响应预案

  5.1监理部得到地震灾害消息后,要随时与当地地震局部门取得联系。不要轻信无根据的谣言,不要轻举妄动,在项目部总监的指导下,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鉴定的信心确保人员和物质安全转移。

  5.2地震发生前后,要关掉室内电源、燃气阀门、备好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5.3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到比较空旷的区域,躲开高大的建筑物、破墙等。在平房内的人员尽量躲出室内,楼房内来不急躲避的人员,要找主墙的三角区、卫生间、壁橱等狭小的区域、或比较坚实的桌子、床下,用沙发垫、提包等物保护好头部避开吊灯、吊扇等易掉落物品伤人。等待时机及时脱险。

  5.4室内避灾要打开门窗,严防受灾门窗变形无法逃生。物品摆放要下重上轻,严防堆积过高倒塌伤人。

  5.5灾后救人要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实施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多,后救少。先救生,后救死。先救易,后救难。先救动,后救净。力争减少伤亡事故。

  5.6及时备好救援工具及药物,确保埋压人员的饮水和食品。埋压过久的人员救出后,及时蒙上双眼,防止见光受损。被救人员不易过急大量饮水和进食。及时与救护人员取得联系,挣分夺秒救护伤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严防余震发生继续伤人。

  5.7确保道路畅通,安排救护值班车辆,及时联系*****人民医院救护人员,联系电话:646220_挣分夺秒抢救伤员,保证救援不受阻碍。

  6灾后防疫

  灾后要做好现场清理及消毒工作,严防疫病发生。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2

  为提高本校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地震救灾领导小组

  本校地震应急工作由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张某某(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

  郭某某(副校长)

  莫某某(副校长)

  成员:

  各科室、各学部主任及各班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保某某,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郭某某担任,学保某某主任买买提·沙某某担任副主任。

  2、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签发有关灾情、应急工作情况的上报,协调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副组长职责:负责校抗震救灾领导下的协调及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抢险搜救、救护等自救互救工作。

  (3)成员职责:

  学保某某主任:负责每天向上汇报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及时向全校教师发出领导小组的通知,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并将收集到的情况向组长汇报,确保政令畅通。并负责在发生灾害过程中对伤员应急救护,及时与120取得联系,救护车及时救护,并向指挥长报告伤员人数和情况。

  思政办主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安稳办副主任:负责警报,一旦发现地震立即拉响警报预警,并立即向安全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易燃易爆设施,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在灾害期间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消除学生心理上的恐慌,尽量稳定学生情绪等。

  后勤办主任: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负责学生在地震灾害期间以及灾后学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防止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和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按要求做好安全排查有关工作。

  各学部主任:负责本学部、各班级学生紧急疏散及撤离秩序、安全管理,每个楼层必须安排二至三名科任教师(每个楼道口两名)负责楼道口秩序,严防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负责带领学生撤退,到达安全场地后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学生人数。做好撤离后学生安全管理和情绪稳定工作。

  二:应急准备

  1、避震疏散方案

  疏散目的地:运动场、实训楼后面等

  疏散顺序:首先实训楼二楼、三楼学生,然后教学楼一楼、二楼学生

  2、宣传教育。每个班级安排1个课时,学习地震知识、防震避震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等,利用校园广播、班班通、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开展一次避震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地震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3、应急物资。后勤办负责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瓶装水、食品、救护物品、药品等),结合学校实际,利用现有的条件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

  三、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突发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自动启动本预案。

  2、紧急避震

  (1)上课时间:上课教师迅速组织学生就地避震,然后按照疏散方案和预定路线紧急疏散到操场避震,教育学生不要采取盲目的行动。校内其他人员遵上操作。

  (2)课间时间:在教师组织下先就地避震,然后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迅速向操场撤离。校内其他人员遵上操作。

  (3)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旁),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4)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3、紧急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6)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等到疏散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指挥长报告。

  4、紧急处置

  (1)成立营救小组:根据建筑物内埋压人员数量,成立营救小组。

  (2)进入营救地点,设置警戒范围,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准确判定埋压位置。

  (3)采用挖掘、手抬、手剔等方式使受难者迅速脱离险境,适时向指挥部报告营救进展,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支援。营救过程中,注意避免破坏被埋压者的生存环境。

  (4)对营救出的受难者由学校医护人员临时处理,伤势严重者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5、灾情报告

  突发地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对地震中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收集学校地震应急中采取的基本措施,起草“学校地震应急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批准,震后半小时内将“学校地震应急情况报告”报教育、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生重大灾情的,随时报告;无新生重大灾情的,震后2小时、6小时内分别做好续报工作。以后每天报告1次。

  6、伤员处置

  发现有人受伤立即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给予临时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确定有师生未撤离时,立即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实施营救。营救埋压人员按现场营救工作程序实施。

  7、学生安置

  (1)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了解地震趋势意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师生安置工作。

  (2)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走学生,确保学生被安全接走。对留置师生,学校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分发食品、饮用水和日用品。

  (3)领导小组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置留师生所需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所需物品由教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8、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人员抢救工作结束,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全体师生得到妥善安置。达到上述条件,由领导小组宣布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结束,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地震应急结束前,学校要安排专人检查学校财物、锁紧门窗、关掉水源、切断电源。必要时,安排专人加强学校值勤。

  (3)若学校被当地政府选定为地震临时避难场所,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派人参与临时避难场所的建设,为避难群众提供用水、供电保障。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3

  为使地震火灾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根据我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防地震火灾安全应急预案。

  一、紧急疏散

  1、听到警报后,由各班负责人组织本班人员快速、有序第地撤离办公楼到楼前空旷地段。

  2、撤离顺序,以班级为单位,快速自然形成单列纵队,快速撤离办公楼。切莫惊慌失措、快速奔跑,造成秩序混乱。

  3、校领导要保证有效指挥,按要求进疏散至办公楼前空旷地段后,办公室迅速清点人数后向局领导报告。

  二、紧急避震

  1、听到警报声,要保持镇定,应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

  2、在办公室的人员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俯卧或蹲下的方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异物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交叉,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遇到地震引发火灾时,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待摇晃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转移。转移时要弯腰或匍匐、逆风而行。

  6、疏散后的集结点为空旷的地方,并要用双手抱头,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三、火灾现场处置

  1、发现火情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和分管领导和部门电话。

  2、立即切断电源,撤离易燃、易爆物品,打开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奋力灭火。

  4、抢救受伤人员,重要财产:如现金、贵重物品、帐册等。

  5、保护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6、根据火灾情况,疏散人员。

  7、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的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带领职工服从统一指挥。

  四、有关要求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命令、指示一经发出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立即到岗到位,凡发现不到岗到位者追究责任。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一旦启动,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将追究个人责任。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4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中国地震局在国家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协调、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中国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地震事件

   1.4.1  大陆地震灾害事件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凡符合下列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地震灾害事件:

   1.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300人(含)以上人员死亡的地震。

   (2)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含)以上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含)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且较严重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级(含)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含)以上、6.5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2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含)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2  大陆其它地震事件

   我国大陆发生的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及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地震戒备。

   1.4.3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震事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和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的地震。

   1.4.4  国外震灾事件

   毗邻国家发生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地震和国外发生且造成特别重大灾害的地震。

   1.4.5  火山灾害事件

   境内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

   1.5  工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地震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加强地震灾害现场科学考察和研究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包括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以及火山灾害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或以下级别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按照中国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司室、直属单位和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中国地震局组织、调配全国地震系统力量开展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视情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视情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1)统一领导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

   (2)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3)建议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

   (5)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紧急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2.1.2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1)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3)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

   (4)指挥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台站,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协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1.3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1)向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并适时汇报地震现场工作组工作。

   (2)指导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台站,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协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  局机关司室

   (1)震灾应急救援司: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各项工作;组织并审核提出灾情、社情、经济、人文和救灾等基本情况以及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汇总提出派遣各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调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议方案,会同有关司室具体组织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协调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现场灾害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科学考察工作;就国际救援需求会同国际合作司提出建议;牵头对境内国际国内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总结地震应急工作。

   (2)局办公室:值守地震应急;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派遣救援队、我国政府进行援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灾区发慰问电等建议;汇总、分办地震应急各类信息;向国务院报送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地震应急情况;管理地震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

   (3)监测预报司: 审核提供震情和地震序列等信息;提出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中监测预报人员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组织管理地震现场监测、震情会商、震后趋势判断和预报工作;协调灾区及其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4)震害防御司: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震观测;参与灾区地震现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科学考察工作;协助灾区政府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协同指导灾区重建工作。

   (5)国际合作司:与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接受国际搜索与救援队伍来华救援事宜,并负责境内有关涉外事务的落实,涉台问题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6)发展与财务司: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经费的调整和追加申请落实工作。

   (7)其他司室: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地震应急工作。

   2.2.2  局直属单位

   (1)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按照《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提供灾情、社情、抗震救灾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等信息保障;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信息通讯技术、装备、交通及其他物资等保障工作;参与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评估和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提供地震现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

   (2)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及时发送地震信息短信;提供灾区社会、经济和人文等基本情况以及辅助决策意见;提出震后趋势判断的初步意见;保障信息网络的畅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正常运作;派出本单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队员参加现场应急工作。

   (3)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中国地震局首脑机关应急区提供通讯、交通、安全、电力、食宿等后勤保障服务。

   (4)其他直属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参加地震应急工作。

   2.2.3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1)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领导下,按照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向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按照《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5)其他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组的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参加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  大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  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对于预报区可能造成地震灾害、或者涉及预报区周边重要地区的临震应急时,地震部门应急响应如下:

   3.1.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视情建议召开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组织、协调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加强震情跟踪。

   (3)直属单位地震监测力量和应急人员根据中国地震局的调配,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并协助预报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对预报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应急危险评估。

   3.1.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1)预报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会商,对预报区的各种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危险评估和震害预测工作。

   (2)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提出备震和应急工作建议,视情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做好紧急救援准备。

   (3)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4)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2  震后应急响应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及所属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中国地震局进行应急响应,启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的同时,中国地震局宣布本部门震后应急期开始。

   3.2.2  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I级响应,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2.2.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提请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和续报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4)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国际救援队伍是否来华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6)视情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调用飞机进行航空遥感、航空摄影,快速获取灾情信息。

   (7)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8)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3.2.2.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

   (2)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3)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4)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灾害救援队伍和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5)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3  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Ⅱ级响应,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2.3.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和续报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4)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向国务院提出国际救援队伍是否来华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6)视情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调用飞机进行航空遥感、航空摄影快速获取灾情信息。

   (7)向国务院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8)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3.2.3.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

   (2)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3)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4)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灾害救援队伍和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5)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Ⅲ级响应,视情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3.2.4.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

   (4)视情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指导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2.4.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视情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3)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5)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Ⅳ级响应,视情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3.2.5.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

   (4)指导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视情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指挥部,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3)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本部门地震应急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的领导下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协调、指导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视情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中国地震局的组织、调配下,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5)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6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条件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中国地震局可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3.2.7  应急期结束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中国地震局宣布本部门震后应急期结束。

   3.2.8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

   当大陆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级行政区划交界处,或发生在某省(区、市)级行政区划边缘,但地震造成的影响或地震灾害损失波及或影响到相邻省(区、市)时,由震中所在地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视情可由灾害损失较重的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其它受地震灾害波及或影响的相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参加区域联动应急,共同处置跨省(区、市)间的地震灾害事件。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协助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工作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指挥、协调。具体联动应急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组织制定的区域联动应急工作方案执行。

   4  大陆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4.1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大中城市、人口较密集的城市群、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但没有造成灾害,震中所在地和周边相关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按有关速报规定,确定地震参数,进行震情会商和震后趋势判断,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中国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协调、指导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视情派出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2  地震谣传应急处置

   出现地震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事发地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迅速调查、分析,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传;中国地震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并视情派出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有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应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报送与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国务院。

   5  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5.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地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周边大陆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中国地震局驻深圳办事处负责收集灾情,了解对港澳地区及其周边大陆相关省的受灾影响,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采取职能范围内相应应急措施;中国地震局加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周边大陆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中国地震局驻深圳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并将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港澳办。必要时中国地震局调配全国地震系统力量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5.2  台湾地区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地震时,事发地邻近省份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灾情,并了解对事发地邻近省份的受灾影响,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加强对事发地邻近省份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的指导,并将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台办,并就大陆和国际对台开展救助工作提出建议。 

   6  国外震灾应急响应

   6.1  毗邻震灾应急响应

   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相关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视情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6.2  国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国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并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提出派遣中国国际救援队实施国际救援建议,并组织实施。

   7  火山灾害应急响应

   当火境内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地震与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会同当地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撤离或迁移建议;中国地震局收集各种情况,适时向国务院报告。

   8  附则

   8.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中国地震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8.2.2  预案演练

   震灾应急救援司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8.2.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各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有关直属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8.2.4  预案修订

   中国地震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5

  幼儿园是人口密集场所,由于幼儿的年龄尚小,对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较低,所以,幼儿园往往成为受灾最为严重的地方。根据本园的实际,结合泉州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编制本园的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幼儿园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总指挥和现场应急指挥,应急总指挥由园长许洪虹担任,现场应急指挥由廖淑凤副主任担任。在原定总指挥或者现场指挥无法到达现场时,由许珍珍保教主任来担任指挥人员。

  应急总指挥的职责: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发布启动或者解除应急行动的信息;开设现场指挥机构;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

  现场指挥的职责:全权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工作情况,保证现场行动与总指挥部的指挥工作协调;当在疏散过程中突发紧急事件,如踩压等,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开展,并通报总指挥部。

  此外指挥部还下设数个工作小组(具体体现在应急演练方案里)

  (二)地震应急疏散救援原则的确立

  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措施落实、疏散有序、确保安全”的原则来进行在校师生的地震应急疏散救援。

  (三)人员疏散和应急避难

  1、当险情发生时由许洪虹园长发布疏散命令;

  2、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林山水主任通知进行疏散的方法;

  3、疏散人员数量全体师生及来访人员;

  4、疏散过程中应及时切断电源,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科学设计疏散路线,尽量避免恐慌造成的次生灾害;

  6、对需要特殊照顾的群体的考虑(有残疾的学生等)要做到周到。

  7、做到让所有在园师生熟悉关于疏散的有关信息,事先确定出通知师生疏散的方法、主要或者备用集合点、疏散路线和查点所有人员的程序。对于来园访问人员有详细的名单,并由幼儿园林玉王老师负责其安全。

  绘制紧急撤离路线学生分流方案、指导紧急撤离的教职员工定点位置和临时避难场所分配方案的示意图,并设置有关标志。夜间保证照明充足,便于安全逃生。校内设置指示标志,让师生辨识逃生方向。

  (四)自救互救

  1、指定林山水为医疗救助指挥人员,建立救护工作的统一指挥;确保重伤员的紧急护理及与医院的协调工作。

  2、通过任课教师的教育及开专题讲座教给学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的常识。

  (五)突发事件应对

  1、当出现人员被困,要注意保存体力等待救援。保存体力的方法有很多,不动不叫虽然不消耗体力,也不利于体能延续。被困者长期受困在狭小的面积内,腿脚不能自如舒展,如果长时间不活动,血液流通不畅,身体会麻木失去知觉。这时,被困者应当适当活动身体,按摩或有频率、有节奏的活动都有利于身体机能维持。竭力讲话、大声呼喊会损耗体力,被困者求救时,应当利用种种途径发出声响,如敲石块、吹哨子、拍手掌等。压在废墟下的被困者,最好相互聊天避免睡着。因为废墟下空气混浊、稀少,很容易一觉不醒。

  2、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因此,避难之际首先要关掉液化气开关,消除火源。只要有可能的话,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

  二、注意事项

  (一)避震时间和方式

  根据历史上的震例,影响我市的较大地震一般为海上地震和台湾地震波及,直下型地震很少,学生应“伏而待定”,待摇晃平息60秒左右,才按照事先确定好的疏散路线撤离至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切勿跳楼和跳窗。

  (二)不同区域的紧急避震

  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岗位,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

  1、教室内人员:

  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听到警报后由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尽快组织学生迅速抱头或头顶书包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低,躲到桌底或墙角,以保护身体,避免被砸,不要靠近窗口,千万不要跳楼和跳窗。

  2、教室外人员:

  在教室外的学生,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在操场上的学生,感觉地震来临时,要保持镇静站立在空旷地即可,不能乱跑,更不能再躲进建筑物里。

  3、就餐人员:

  在餐厅就餐时,当感觉地震来临时,近门人员可以跑到空旷场地,其余人员尽可能蹲到餐桌椅边或靠墙角蹲下,切勿站到餐厅中央。

  4、就寝人员:

  在宿舍就寝时如果发生地震,在感觉上下颠簸时,应马上钻到床底下,也可以蹲立在墙角边,切忌钻到衣橱里或站在宿舍中央,也不要急着涌出宿舍楼,保持镇静心态,等待地面震动60秒后,有秩序快速沿楼梯疏散到幼儿园操场避震场所。出逃时要注意用枕头等柔软物顶在头上。

  为防止钥匙打不开锁现象,学校统一配置门锁,并将钥匙分配到每一位老师手中。

  5、教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各自岗位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6、学生应在老师的带领下,一齐行动,把桌椅挪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学生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时机一到马上撤离。

  7、为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林山水老师负责第一时间切断电源、林玉王老师及在宿舍的老师负责关闭燃气等。

  (三)紧急疏散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根据各班级所处位置,紧急疏散时候应做到:

  1、学生就地紧急避震,再次听到警报后,各班才能马上按照幼儿园预先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的撤离。

  2、撤离顺序及线路:人员在楼梯分成两路同时撤离(一列高层一列低层,各行其道),并按照幼儿园制定的疏散路线迅速转移到预先考察好的紧急疏散避震场所。

  3、严格强调必须按疏散线路迅速疏散,不要争先恐后,避免碰撞,拥挤,踩伤。

  4、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5、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

  6、各层楼梯口、拐角处要有教师指挥。

  7、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8、疏散途中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9、各班学生到达安全区域后,要迅速按照分配的区域站立而后要蹲下,保护头部。教师迅速组织人员清点人数,汇总后报总指挥部。

  (四)自救互救

  疏散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震后的自救互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应特别注意因地震倒塌的楼房导致被困和被埋压的学生的救护。

  (五)灾后处理:

  1、灾后园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校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2、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组织实施演练

  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方案,进行模拟实战训练。一方面可以促进师生熟悉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演练方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演练的具体时间(待定)范围(全校);

  2、演练参与的班级、人数和各班级的疏散撤离路线、撤离时间及各班级的具体负责人(当班老师);

  3、安全区域的确定及撤往安全区域的指示标志;

  4、确定各楼层、楼梯口、楼梯拐角处的具体负责人(各楼层值日老师);

  5、明确各楼层清查人员,防止有人滞留教室;

  6、拟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案。如发生踩踏事故、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

  演练完成后,根据演练效果进行总结,找出不足,不断地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更具可操作性。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副园长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在园所有工作幼师和保育员

  1、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按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全园安全救灾工作,保障师生在园安全。

  2、在安全救灾工作中,副组长成员们为安全救灾工作第二责任人,组长(第一责任人)外出的时候,应该向第二责任人做好交接的工作。

  3、领导小组要坚持做好园内的安全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管是什么人,绝不能粗心大意、放松丝毫警惕。

  二、预案实施:

  (一)防火预案:

  若发生火灾,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做出积极反应,并按以下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

  1、一发现火情,首发者应立即向其他员工大声呼喊,并用消防器材灭火。

  2、其他员工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迅速到位,组长用广播进行指挥,副组长传达指令,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3、值班人员立即打开火灾疏散信号

  4、后勤人员立即到火灾出事点协助灭火,厨房人员立即关闭煤气。

  5、门卫(当日后勤不值班的人员)打火警电话“119”,联系急救车,并切断电源。

  6、组织各班快速有序撤离,避免幼儿推挤。

  7、灾情被控制后,组长将事件经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

  (二)防食物中毒的预案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应立即停止让幼儿食用;

  2、后勤值班人员立即向镇防保所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症状等;

  3、后勤副园长立即拨打“120”,组织人员协助卫生机构抢救病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1、幼儿园组织教师或幼儿外出学习、参观,要提前三天报送中心校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组织。

  2、外出前,各年级组应派人事先前往参观地点踩点查看,确定无危险因素,并确定行走路线。

  3、如需用到机动车辆,应选择有行驶执照、有车牌的、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如需要家长接送,应以《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并提出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四)幼儿入园、离园的时候,后勤在门卫值班的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之后要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的时候,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之后方可入内。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7

  一、地震应急领导机构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吕钦平

  副组长:张水莲米惠珍

  成员:全体教师

  地震应急速报小组:

  (1)指挥组与向上级汇报组:校长及校委会

  (2)疏散组:教导处

  二、紧急疏散原则

  指挥得力、谨慎从容、全体动员、保护师生、减少损失。

  三、地震临震应急反应

  (一)紧急避震

  1、要保持镇定,切莫惊慌失措。尽快躲避到安全地点,千万不要匆忙逃离教室。

  2、在教室内的学生,应立即就近躲避,身体采用卧倒或蹲下的方式,使身体尽量小,躲到桌下或墙角,以保护身体被砸,但不要靠近窗口。听到第一声钟响,要迅速在课桌下抱头或顶书包躲避。

  3、躲避的姿势:将一个胳膊弯起来保护眼睛不让碎玻璃击中,另一只手用力抓紧桌腿或床腿。在墙角躲避时,把双手交叉放在脖子后面保护自己,可以拿枕头或其他保护物品遮住头部和颈部。

  4、卧倒或蹲下时,也可以采用以下姿势:脸朝下,头近墙,两只胳膊在额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左手反握右臂,前额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和嘴,用鼻子呼吸。

  5、在走廊的同学,也应立即选择有利的安全的地点,就近躲避,卧倒或蹲下,用双手保护头部,不要站在窗口边。

  6、在教室外的同学,应跑到空旷的地方,要用双手放在头上,防止被砸,要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7、老师要按预先的分工,迅速到每个教室检查避震的情况,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措施的,要及时纠正。

  (二)紧急疏散:根据学校各年级所处位置及学生年龄特点,紧急疏散的具体要求是:

  1、听到哨声后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织本班级学生立即蹲在桌子下面,如果在2分钟后没有大反应,学校再次吹响哨声,各班级应马上按照学校规定的紧急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教学楼。

  2、撤离顺序:前后楼各按预设好的路线撤离。

  在撤离时给学生讲清楚,地震时第一不能跳楼,第二不能一窝蜂似地往外挤,应在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同学一齐行动,把桌椅摆放得有利于避震;与外墙和窗户操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外墙倒塌或玻璃破碎时伤人;避开室内的悬挂物;留一定的通道,便于震时紧急撤离;把年小体弱或残疾的同学安排在方便避震或撤离的地方。震后有秩序的撤离。

  要求:

  1、做到不惊慌、采取就近避险。

  2、必须按疏散线路疏散,下楼时各班成两路纵队下楼,以免碰撞、拥挤、踩伤。疏散时要按指定路线,不要拥挤。

  3、遇到灾情,千万不要跳楼。

  4、当堂教师负责指挥学生疏散,不得擅离岗位,有秩序将学生撤离到操常

  5、楼梯口要有教师指挥。

  楼梯口具体负责疏散教师:后勤组教师各班班主任、数学教师——负责自己班级。

  6、疏散过程中,以双手护头或书包、书本护头,以防被砸。

  7、疏散过程中,要迅速,要排队有秩序前进,不要慌乱奔跑,不要争先恐后。

  8、疏散途中不能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9、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学生要蹲下,保护头部。等到地震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合,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校长报告。到达集中地后,要蹲下,清点人数。

  (三)自救互救

  疏散后,各工作小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震后的自救工作。

  (一)灾情速报

  灾情速报对象:灾情内容向学区主要领导汇报。震后,每天要进行零汇报。

  (二)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震感、人口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

  (三)速报程序:

  1、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在20分钟内向教育局领导报告。

  2、学校应急疏散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在1小时内了解下列情况:

  (1)影响范围:指地震造成有感程度和破坏范围。

  (2)人口影响:指人员伤亡情况。

  (3)经济影响:指地震对建(构)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坏与破坏等情况,对学校财产的损失等。

  3、地震灾情的速报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和按程序速报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依据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自预案启动时同时实行,望各涉及人员及全体教师认真履行。

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省防震减灾条例》、《xx省地震应急预案》、《xx市地震应急预案》、《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xx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对我乡造成一定影响地震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⑴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xx乡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1⑵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处置全乡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承担指挥实施。各村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⑶依靠群众,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xx乡抗震救灾工作。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

  2.2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辖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援救;组织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向县、市政府提出紧急应急请求;向上级地震应急委员会请求救灾援助,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县地震办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救灾指导;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3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传达贯彻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配合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信息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2.4.1抢险救灾组:组长:成员:

  工作职责:配合县地震应急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涵、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配合运输救急物资、药品;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负责xx乡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32.4.2通讯保障组:组长: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保障xx乡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地震灾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2.4.3交通运输组: 组长:

  由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组成。工作职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部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2.4.4医疗卫生组: 组长:卫生院长

  成员单位:各村防疫站、卫生所、各药材门市。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负责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2.4.5救援物资分配组: 组长:

  成员单位: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财政所,民政办。

  4工作职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搞好救灾物资、资金接收、转运和分配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4.6治安保卫组: 组长:

  成员单位:各村治安联防队,村干部。工作职责:负责维护应急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后的治安保卫;负责灾后救灾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治安保卫;监视火灾,抢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2.4.7宣传组: 组长:

  成员单位: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各村文书、各学校宣传员。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普及地震、防震知识;配合县级部门宣传报导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2.5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震区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

  5救灾款物;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交通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恢复运输;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置现场其他事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县地震部门和省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3.2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县地震办密切联系,根据省、市地震部门的监测情况,向各村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映。

  4、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可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63.较大地震灾害:本县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可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本县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可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xx乡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震应急预案,xx乡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发生地震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地震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助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灾情速报: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收集地震灾情,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上报。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

  (四)通信

  7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移动电话,保证需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入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五)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xx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xx乡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应急措施。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村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xx乡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xx乡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地震部门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六)紧急处置

  8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七)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9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xx乡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xx乡人武部、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xx乡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

  10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

  11灾区村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次生灾害防御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县水利局、建设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十一)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xx乡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xx乡地震灾害应急各个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xx乡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十二)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市县地震部门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十三)信息发布

  12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xx乡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开展,县地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十四)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xx乡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震区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13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xx乡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外部救灾捐赠。

  5.3保险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14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县地震办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办。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小组和有关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2天内,向xx乡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xx乡政府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地震办提出书面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讯保障组要对xx乡内的通讯设施做好维护,灾难发生时要及时抢修并做好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⑴xx乡交通运输组、城建部门协调公路、运输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县地震办。

  ⑵应急队伍保障

  15xx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民兵,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民兵,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队伍:镇医院及各村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⑶交通运输保障

  xx乡政府协调配合县公路、运输部门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⑷电力保障

  xx乡政府配合协调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时的电力供应。

  ⑸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16xx乡地震灾害应急小组组织人员对被破化的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的功能。

  ⑹医疗卫生保障

  xx乡医疗卫生组组织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及时抢救,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水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配合县食品药品食品监管局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群众提供精神、心理卫生的帮助。

  ⑺治安保障

  派出所,治安联防小组要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⑻物资保障

  xx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县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协调包括医药、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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